谈判文件
谈判项目:
宁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采购光缆及施工项目
采购编号:
5134272018008 0188 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宁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共同编制
二○一 八 年 十 月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根据宁南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要求,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拟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电视户户通设备一批,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谈判商参与竞标。
1.谈判文件编号:5134272018000188
2.谈判项目:宁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采购光缆及施工项目,最高限价 330000.00 元。(具体要求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五部分谈判项目要求)。
3.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 10 月 17 日—2018 年 10 月 22 日下午 16:30(上班时间)。
4.谈判文件费用:免费。
5.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18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10:00-10:10 时。谈判商谈判文件必须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谈判方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谈判文件。
6.谈判开始时间:2018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10:10 时。
7.谈判地点:宁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宁南县南丝路政务中心五幢三楼)。
8.谈判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销售商;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光缆具有国家广电总局入网认定书;
(9)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0)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留盖鲜章的复印件备案;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谈判商在谈判前务必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全部内容,如果谈判商没有按照谈判方的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商的谈判文件没有对谈判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谈判商承担; 谈判文件如有变动,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谈判商。
10. 联系电话:
(0834)-4576089
13881589985
网址: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ccgp-sichuan.gov.cn
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需要采购设备的宁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
2.2“谈判方”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2.3“谈判商”系指响应招标机构要求,向招标机构提交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3.合格的谈判商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享有独立关税地位的地区)注册,具备本次谈判文件要求的,有供货和服务能力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3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社会良好的信誉。
3.5 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 光缆具有国家广电总局入网认定书;
3.7 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8 谈判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9 谈判商必须向采购中心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谈判。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必须是提供符合方案的货物或服务。
4.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4.3 有关货物或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
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
4.4 谈判商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5.
谈判 费用
5.1 谈判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二、 谈判 文件
6. 概述
6.1 本谈判文件阐明了谈判商所需提供项目范围和项目谈判的程序,是本次采购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6.2 谈判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谈判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商谈判文件没有对谈判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发生影响得分、谈判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标处理的不利后果,由谈判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7. 谈判 文件构成:
(1)谈判公告 (2)谈判须知 (3)谈判文件格式 (4)资格证明文件 (5)谈判项目及要求 (6)附件
(7)合同主要条款 8. 谈判 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在谈判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有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权利,可主动地或在解答谈判商提出的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通知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购买同一谈判文件的谈判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同时,该澄清或修改还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栏即时予以发布,请各谈判商及时查阅、下载。谈判商没有查收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谈判商负责。
8.3 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谈判的谈判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谈判文件。
8.4 为使谈判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谈判商谈判文件,采购中心可酌情推迟谈判的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并将具体变更情况通知上述每一谈判商。
8.5 谈判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谈判商有约束力。
三、 谈判 商 谈判 文件的编制要求
9. 谈判 商 谈判 文件的组成
9.1 谈判商应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自编目录及准确标注谈判文件页码后装订成册,缺少下列任何一项文件而引起的后果由谈判商自负。谈判商谈判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9.1.1 封面(封面必须标明“谈判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附件 1”)。
9.1.2 目录(必须提供,每项目录内容应标注页码)。
9.1.3 投标函(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2”)。
9.1.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3”,需按格式
中的“说明”提供附件)。
9.1.5 制造商家授权书(按项目要求提供,格式见“附件 4”)。
9.1.6 满足合格谈判商所需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必须提供)。
9.1.7 谈判商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必须提供)。
9.1.8 无违法记录的声明(必须提供)。
9.1.9 谈判报价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5”)。
9.1.10 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6”)。
9.1.11 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10”)。
9.1.12 服务偏离表(服务类项目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7”)。
9.1.13 谈判商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8”)。
9.1.14 成功业绩及案例:近年(2016.10.1-至今)具有同类项目成功业绩。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9”)
9.1.15 服务承诺及服务计划。附离采购人最近设有的办事处或售后服务中心的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 13”,加盖公章)。
9.1.16 谈判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格式见“附件 12”)。
9.1.17 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文件中如有需求方案介绍时必须提供)。
9.1.18 谈判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承诺,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
9.1.19
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彩页 等( 按项目要求 必须提供)
。
9.1.20 谈判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9.2 谈判文件应为不褪色打印文本,将所有书面材料以 A4 幅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10. 谈判文件格式
10.1 谈判商应按本谈判方谈判文件中提供的谈判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谈判文件,如本文件中表格的栏目设计不够,谈判商可按照同一格式自制表格填写。
10.2 谈判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为打印文本,并应按相关格式要求盖章
(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在谈判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应按本谈判文件的格式要求出具。
10.3 谈判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加盖谈判商的公章。因谈判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谈判商自行承担。
11. 谈判 报价
11.1 谈判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11.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1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11.4 谈判商应在谈判文件中的谈判报价表上标明,本次谈判拟提供货物的单价金额及谈判总价。
11.5 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应是指所有货物按谈判文件要求的交付使用的价格,包括材料费、运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各种税费等。
11.6 谈判商可以对谈判文件中的一个包或几个包进行报价(如有的话),但不得将同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否则将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
11.7 谈判文件的有效期:
(1)自谈判之日起 90 天内,谈判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可与谈判商协商延长谈判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将以书面形式进行。按本须知规定的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谈判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谈判商亦不能修改谈判文件。
12. 谈判商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谈判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谈判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内容要求包括:谈判商为合格谈判商的证明文件;谈判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经济实力、人力、技术能力等,至少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1 经国家有关部门年检,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2.2 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其授权代理人参加谈判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同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出示原件)。
12.3 谈判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13. 谈判 投标保证金
13.1 谈判保证金:参加本次谈判的谈判商须交纳谈判保证金 伍仟 元整。经资格审核符合要求的谈判商在谈判开始前足额交纳。谈判结束后,对不符合要求的中标者,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同时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未中标的谈判商全额无息退还其谈判保证金。
帐户名称:
宁南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帐号:
22 642101040004517
开户行:
农行宁南县支行
注:请在备注栏内注明转 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13.2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报价,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谈判而予以拒绝。
13.3 未中标的谈判保证金,当场全额退还其谈判保证金。
13.4 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 10%交纳履约保证金、签定合同后 7 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谈判开始后在谈判有效期间,谈判商撤回其谈判文件。
(2)谈判商相互串联,哄抬报价。
(3)中标人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签订合同。
(4)中标人要求更改已为招投标双方确认的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或拒签合同。
(5)中标人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
(6)中标人本次提供的货物以次充好,偷梁换柱,减少配置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扰乱政府采购次序现象发生的。
(7)中标人不按照所签订合同中的规定交验货物。
(8)谈判商提供虚假谈判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14. 谈判文件的编写与密封
14.1 谈判商应按本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等编制谈判商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每本谈判文件须在封面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每本谈判文件装订方式应为左侧装订。
2 14.2 谈判 文件应由 谈判 商 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 理人在“谈判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每本 谈判 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及编号、 谈判 商 名称(封面格式见“附件 1 1 ”)。
3 14.3 谈判 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谈判 商 应将 谈判 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分别装袋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及编号、 谈判 商 名称。封口处均应贴密封条,并加盖 谈判 商 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4 14.4 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指“谈判公告”中规定的谈判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字样。
14.5.如果谈判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投标将被拒绝。
15. 谈判 文件的递交
15.1 按招标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现场谈判,谈判开始后所有的谈判文件均不得修改和撤回。谈判截止日期后送达的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15.2 谈判开始时谈判商不足三家,或有效谈判商少于三家,谈判方有权宣布此次谈判无效,重新组织谈判或采用其它方式采购。
四、 竞争性 谈判
16. 谈判小组
16.1 采购中心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单数组成。
16.2 谈判小组将在“谈判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且有谈判商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分别与谈判商进行谈判。
16.4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谈判商私下交换意见,并在谈判工作结束后,不得将谈判情况进行泄露。
17. 谈判原则和谈判程序
17.1 本项目的谈判活动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17.2 谈判小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文件中的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17.3 本次谈判将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评标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方谈判文件对谈判商谈判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在完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推荐报价最低的谈判商为中标人,若有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将按提供类似业绩最多的谈判商确定中标人。
评标结束后不解释落标原因。
★ 谈判 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A、未按时提交有效谈判保证金的或金额不足的; B、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或谈判商谈判文件数量不齐的;
C、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资质证明文件不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的; D、谈判报价不符合要求的; E、超出经营范围谈判的; F、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若发现参与谈判的谈判商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谈判、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谈判的,该参与谈判的谈判商的谈判文件将作无效谈判文件处理; G、谈判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H、谈判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I、谈判文件中已列明的其它导致废标的因素。
J、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方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将被作废标处理。谈判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谈判成为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谈判小组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废标:
1) 谈判商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2) 超出经营范围谈判的; 3) 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资质证明文件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4)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文件,或投谈判文件的内容与谈判方谈判文件有明显不一致的; 5) 谈判报价不符合要求的; 6)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7) 谈判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 谈判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方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9) 谈判方谈判文件之中已列明的其他导致废标的因素。
10)谈判小组将要审查每份谈判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方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应该是与谈判方谈判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负偏离的谈判。
17.4 按照谈判程序和原则,谈判小组分别与各谈判商进行谈判。谈判小组有权确定谈判报价次数,报价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三次。采购中心根据谈判小组的安排,组织所有合格的谈判商在规定的场所、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报价。最后一次谈判报价为谈判商的最终报价。谈判小组最后根据本谈判文件、谈判商的谈判商文件以及谈判承诺评议后,推荐一家满足谈判方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谈判商为成交候选人。
17.5 谈判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3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若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并经核实反映内容属实,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17.6 成交人如果放弃成交,采购中心及采购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18.
谈判 商需要注意的其它事项
18.1 实行资格后审,购买了谈判文件不等于就是合格的谈判商。
18.2 唱标行为本身不作为证明谈判文件有效的依据。
18.3 若谈判商的谈判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经权威部门和评审专家共同确认该产品本身无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除外)等相关文件缺少任何一项,谈判商将承担无效报价的风险。
18.4 若谈判商有提供虚假谈判文件、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经查实,招标机构将首先做出没收该谈判商全额谈判保证金的处理,同时,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在四川、凉山州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曝光,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凉山州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18.5详细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与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如果未按照谈判方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由此产生的谈
判商谈判文件被拒绝的风险由其自身承担。
18.6 谈判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谈判,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随时接受谈判小组的询问,并予以解答问题。
18.7 谈判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否则,其后果由谈判商自负。
18.8 在谈判会直至宣布结果之前,谈判商不得向谈判评审专家询问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成交结果的活动,否则,其谈判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
18.9 谈判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谈判商的谈判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18.10 本谈判文件的未尽事项,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19. 评定办法:最低评标价法(以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20. 谈判 结果公示
20.1 谈判结束后,招标机构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谈判结果,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若谈判商对谈判结果有异议,谈判商可以向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若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谈判结果。
20.2 谈判商认为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但质疑谈判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在过错方提交的谈判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20.3 提出质疑的谈判商应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的,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 废标
21.1 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谈判商或者对谈判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谈判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谈判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 授予合同和签定
22.1 成交通知 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采购方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确认其谈判已被接收。
22.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2.3 签订合同 在宣布中标人后 3 个工作日内,如所有的谈判商无异议,第 4 个工作日后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方签订合同。采购方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文件及谈判评审过程的有关文件等,均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
22.4 成交商拒签合同,除按第“13.5”条规定处理外,采购方可从本次谈判商中,重新指定成交商,组织供需双方签订购销合同。
23. 询问、质疑和投诉
23.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
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23.2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宁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宁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负责答复。若有质疑,请现场以书面形式递交,联系人:缪先生,联系电话:0834-8509981,地址:四川省宁南县披砂镇宁府路上段 109 号,邮编:6154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第三 部分
谈判 文件格式
附件 1:谈判文件封面格式
谈
判
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 称:
投标包号:
谈判 商 (加盖公章):
谈判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附件 2: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51342720180000 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 服 务 , 总 投 标 价 为 人 民 币
万 元 ( 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和投标有效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谈判商的行为。
谈判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
本授权声明:
(谈判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51342720180000 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委托期限:2018 年
月
日至 2018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签章):
附法人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附件 4:制造商家授权书格式
制造商家授权书
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
( 被 授 权 公 司 名 称 )
是在
.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
51342720180000 -
号“
” 项目第
包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
(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被授权单位名称:
(盖章)
被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日期: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附件 5: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 5134272018 0000- -
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单价 (万元)
投标总价
(万元)
交货时间 备注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1.谈判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所投设备的所有实质性内容。
2.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
3.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该表中的报价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完全一致,否则将以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准。
4.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5.“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谈判商印章。
6.“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谈判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附件 6: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招标编号 51342720180000-
号
包一分别制作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注:1、谈判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谈判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附件 7: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服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编号 51342720180000-
号: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及其影响
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谈判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附件 8:谈判商基本情况一览表格式 谈判商基本情况表
谈判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谈判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附件 9:谈判商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谈判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用 户 联 系人 及 电 话号码
注:谈判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谈判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谈判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附件 10: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规格、技术指标响应偏离表
招标编号 51342720180000 -
号:
序号 包号
招标设备要求参数 投标设备实际参数
设备实际参数证明材料出处 偏离对货物(设备)性能的影响
填写说明:1、谈判商应当根据各项设备参数的内容填报“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的内容必须对其相对应的技术参数附件中的内容逐条予以填写(缺一不可)。
2、谈判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设备要求的主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逐项、详细、真实的填写投标设备实际参数等,并附上实际参数的证明材料,如产品随机的整套纸质中、英文操作说明书、维修说明书、电路图本、电气说明书、包括外构件的详细资料以及官方出具的产品白皮书原件等,未提供或未能有效提供所投设备的证明文件,不能有效说明其性能、技术参数、质量或无法保证质量以及导致评审专家理解上的误差,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谈判商自负。
3、谈判商必须在“设备实际参数证明材料出处”栏中注明能证明该设备满足某项技术参数的具体证明材料出处,如某项技术参数已在其中文产品说明书中某页载明,因此,必须在“设备实际参数证明材料出处”栏中写明“见中文说明书某页某条”。
4、谈判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谈判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附件 11:谈判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
谈判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51342720180000-
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谈判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附件 12: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情况表格式
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情况表
服务网点名称
投标文件 页码 地址
注册资本金
其中:谈判商出资比例
员工总人数
其中:技术人员数
经营期限
售后服务承诺 见附件
业务咨询电话
传 真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需附售后服务承诺和计划
谈判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签
字)
附件 13:服务承诺及服务计划 内容(自拟):
第四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谈判商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光缆具有国家广电总局入网认定书复印件; 5. 投标单位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银行下帐回单;或银行汇报;或收据)复印件; ★ 说明:1 1; )谈判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谈判商公章;
2 2 )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对 1、2、3 项谈判商投标时应提供原件备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投标单位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
第五章
谈判 项目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数量。
(一)项目概述:
为保障我县竹寿、松新等地有线电视安全播出,特申请此次采购。
投标人自行组织到现场进行考察,无标前答疑会。
(二)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GYXTS-12B1 光缆 63 公里
2 光缆施工 1 批
附件 1 1 、设备参数及技术要求
一.提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技术规格以及其它内容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招标人寻求书面澄清。
二.本技术规格及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及要求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三.本技术规格及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四.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如若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招标人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招标人的利益。
五.投标人在所投货物报价中含安装调试开通服务费、培训
费价格。
六.所遵循的标准和质量保证 (一)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其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
(二)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中的技术指标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外,均应使用相应的国际先进标准、国家标准、各行业的相应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三)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设计、制造、产品性能、材料的选择和材料的使用经验及产品的测试等,都应按国内外通行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投标人提供货物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统一用公制单位。投标人提供的所有配套软件的显示必须是国标中文。
七.技术资料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规定要求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资料,以方便招标人评审、定标。
八.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一)投标人中标后须依照合同要求,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招标人现场实施安装及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后,投标人的技术人员应对负责使用及维护的技术人员进行集中的现场培训,讲授说明设备的维护和应该注意的事项。
(二)质量保证期 每批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后 24 个月内投标人免费提供维修、更换设备等售后服务。质保期后提供成本价保修服务。
(三)故障响应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发生严重的用户无能力处理和修复的故障后,用户应立即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解
决问题。在接到用户的故障通知后,若投标人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给予赔偿,具体赔偿办法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四)备件服务 (1)
投标人应备有充足的备件、配件,可及时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服务和备件服务。
(2)
投标人应出具书面声明(由投标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保证对所有设备所需配件提供至少 10 年的备件和技术支持。
九.包装与储运要求 (一)包装保护 投标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生锈、被腐蚀、受到冲撞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
(二)货物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为生产厂商出厂时的原包装。包装要便于现场分发及多次运输。
(三)货物装箱清单 货物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装箱清单应清楚标明与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相对应的编号和名称。
十.交货时间及要求 (一)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 90 日之内完成设备施工、调试等工作并交付使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二)交货地点:宁南县城至竹寿镇、宁南县城至松新镇。
(三)验收标准: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四)验收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后,采购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待全部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方或采购方委托的其他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付 95%的货款,验收最迟不能超过中标方提出申请后 7 个工作日;余款
5%的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时限为一年,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十一.技术规格及参数 (一)
GYXTS- -1 12B1 光缆
1、金属加强构件、中心管、全填充、钢-聚乙烯粘结护套防鼠光缆; 2、低损耗、低色散、结构紧凑、具有防弹能力; 3、敷设方式:架空、管道; 4、允许弯曲半径:敷设时 20 倍缆径,工作时 10 倍缆径; 5、允许拉力(N):长期 1000,短期 3000; 6、允许侧压力(N/100mm): 长期 1000,短期 3000; 7、使用温度(℃): -50~+60; 8、抗冲击力(g):1000 3 次 H=1m; 9、光纤数量(芯):12。
(二)光缆施工
1、宁南县城至竹寿镇(宁南县城广电机房至竹寿镇移动机房)、宁南县城至松新镇(宁南县城广电机房至松新镇移动机房)光缆施工,总量约 60 公里; 2、施工方式:县城内穿地下管道、县城外附挂中国移动杆路; 3、费用包含施工所需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接续盒、配件、光缆熔接、青苗损失等; 4、施工及验收满足《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Y 5073-2005)。
注 :
所供设备指标、参数须等于或高于所列指标、参数; 所供产品必须是正品行货 ;报价时须注明所投产品品牌、型号、技术参数 。
二、 质量要求
1.谈判商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须符合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
2.谈判商应对谈判方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技术性能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
3.谈判商所提供的谈判文件应满足谈判方谈判文件要求。
三、服务承诺
谈判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 谈判 方 谈判 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
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1.谈判商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以使用方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2.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在四川地区有强大的售后服务体系,有 24 小时免费服务电话。须确保在接到业主方报修电话后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维护。
3.设备质保期限至少须为一年,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外,提供设备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
4.谈判商应具有在供货、资金、供货期等方面有执行本采购项目的能力。并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为采购人培训 1 至 2 名维护、操作人员,直至能独立操作设备。
5.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谈判商应能保证使用方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谈判商应写明保修期后的维修收费标准,维修备件库地点(离宁南最近)、及厂家维修站地点(离宁南最近)。
6.列出易损件及主要配件保障情况及价格,设备日常使用耗材的优惠率。
7.其他增值服务。
四、履约验收
设备全部到达交货地点,由设备使用单位验收。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中标人在 10 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七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凉山州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51342720180000- 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 物 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人民币¥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
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XX 年 XX 月 XX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
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