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局粮食收购监管工作方案

 X XX 县粮食局粮食收购监管工作方案

 为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我县粮食粮收购的监管工作,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确保粮食收购质量,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省粮食收购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管范围 (一)监管范围 进入我县粮食市场收购经营市场的法人和自然人。

 (二)监管内容 1、资质认定。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

 2、收购条件。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收购行为。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粮食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二、责任主体 按照层级监督、属地监管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从承储企业至加工出库的各环节监管到位。县粮食局受县农业农村局委托负责粮食流通监管工作。

 三、监管时间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常年进行,在国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地方储备粮收购期间要加大粮食收购工作监管力度。

 四、监管方式 (一)落实监管责任。监管部门要督促承储企业建立专账专表,记录粮食经营过程中验质、检斤、接收、入库、储存、销售、使用等情况,会同县农发行、中储粮萍乡直属库等有关单位定期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对。

 (二)实行属地监管。为降低国家最低收购价粮、地方储备粮收购经营成本,避免过度运输,原则上产地就地收购,特别要杜绝县外重金属超标粮流入我县市场。要加强进入县域关口管理,控制重金属超标粮流入。对于本县农户出售的当年生产的粮食,如达不到国标三等质量或食品安全指标的,凭售粮农户出具的二代身份证件和银行一卡通,由收购库点纳入地方临时储备予以收购,按质论价,分仓存放,集中处置。

 (三)实行备案监管。督促企业在粮食收购销售过程中要建立台账,内容包括:时间、产(销)地、农户姓名及电话、数量、等级、主要质量指标等,并妥善保存备查。

 (四)落实信息报告。监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粮食监管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监管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落实专项监管的组织责任,确保粮食市场全方位监管到位。要建立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的问责机制,严防违规问题的发生。

 (二)严格责任追究。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行为,由县粮食局按照《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将违规行为列入企业诚信评价违规记录,相关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在县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政务网站予以公告。属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最低收购价粮监管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及调控和监督检查股全体人员为成员。要强化层级监督,各公司(库)要加强值班制度,在启动国家最低收购价粮和地方储备粮收购期间,要在辖区县界入口处安排人员 24 小时值班,掌握县外来粮信息,并及时在工作微信平台上传,对检验不合格的县

 外粮无条件退回原地。县局将加大监管巡查力度,督促指导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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