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2022 (word)

 ICS

 备案号:

  CJJ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 CJJ/T 275-2018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018-03-19 发布

  2018-11-01 实

 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1 1 1 总则

 1.0.1

 为科学评价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职业健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检查评定。

 1.0.3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2 2 术语

 2.0.1 保证项目 检查评定项目中,对施工人员生命、设备设施及环境安全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

 2.0.2 一般项目 检查评定项目中,除保证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2.0.3 高处水平通道 为了便于高空相邻构件或构筑物间通行,在两侧结构物间设置的水平临时通道,包括梁式通道和悬索式通道。

 高空相邻构件或构筑物间为便于通行,经常会在两侧结构物间设置高处水平通道,如连接相邻两幅桥梁桥面之间的临时通道、沟槽两侧的临时通道等,跨度较小时一般采用简支梁式通道,跨度较大时有时会采用悬索式通道。

 2.0.4 作业平台 陆上或水上桥梁施工中,为大型构件临时存放或为施工机械等大型施工设备、车辆提供作业面的平台结构。

 作业平台的规模和荷载远大于各类施工操作平台,如落地式移动操作平台、悬挂移动式操作平台等。水上作业平台通常通过施工栈桥与陆域相连。

 2.0.5 猫道 大跨度悬索桥施工中,为主缆架设、索夹和吊索安装、主缆防护等施工作业临时搭设的悬索式施工操作平台或施工通道 2.0.6 梁柱式模板支撑架 由立柱及其上部横梁和纵梁构成的混凝土结构现浇模板支撑架。

 2.0.7 施工栈桥 为运输材料和设备以及人员通行而修建的临时桥梁设施。

  3 3 3 通用项目

 3.1 安全管理 3.1.1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人员配备、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与班前活动、应急管理、安全检查。一般项目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分包单位管理、安全标志。

 3.1.2 安全管理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2)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3)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并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建立安全资金使用台账; 4)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并应定期考核项目管理人员; 5)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并应建立费用登记台账。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根据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内容制定,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目标分解,具体落实到各自岗位。

 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并按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项目经理部通过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从而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质量。

 2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3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经理部应组建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安全专职管理机构; 2)施工企业应与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应为其办理相关保险; 3)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建筑面积配备专职安全员:1 万 m2 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1 万 m 2 ~5 万 m 2 的工程不少于 2 人;5 万 m2 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工程合同价配备专职安全员: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5000 万元~1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 2 人;1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4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签字确认; 2)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及作业特点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标准、操作规程及应急措施进行技术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工序、施工部位及施工环境等因素按分部分项进行; 4)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将操作规程设置在作业场所显著位置。

 安全专项方案实施前的安全技术交底非常重要,交底应按不同工序、部位、施工环境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全面交底,交底内容应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技术内容为主。

 5 安全教育与班前活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人员入场时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作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项目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施工现场应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应有安全活动记录。

 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应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作业。项目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可以巩固并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施工作业人员变换岗位,采用“四新”技术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保证其能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技能。

 6 应急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应制定易发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2)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应及时总结; 3)

 施工现场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及设备,并应及时更新。

 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将施工中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危险因素、危险部位、危险作业列为重大危险源并公示,并以此为基础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控制措施,易发事故主要包括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起重伤害及其他易发事故。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可以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提高作业人员的应变能力。

 施工现场应配备应急救援预案所要求的物资、器材及设备,保证救援预案的有效实施。

 7 安全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经理应执行带班检查制度,并应有记录; 2)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项目经理部应开展日常、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并应有检查记录; 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复查,并应有记录; 5)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工程项目按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定期安全检查宜每周一次,季节性安全检查应在雨期、冬期施工之前以及雨期、冬期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

 3.1.3 安全管理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 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2)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 3)施工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4)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

 2分包单位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包单位应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上岗资格证; 2)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3)

 分包单位应建立安全机构,并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总包单位应定期对分包工程开展安全检查,并应有检查记录。

 总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可以加强总分包单位对自身的安全管理,减少安全管理疏漏。

 分包单位安全员配备应符合以下规定:专业分包至少 1 人;劳务分包工程 50 人以下至少 1 人,50 人~200 人的至少配备 2 人,200 人以上的至少配备 3 人。

 总包单位定期对分包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可以督促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提高其安全管理质量。

 3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布置图; 2)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3)施工现场入口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并应根据工程部位和施工现场的变化进行调整; 4)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移动、损坏时应及时复原。

 无项目负责人的批准,不能擅自移动安全警示牌,安全警示牌移动后须及时复原,现场安全警示牌须保持整洁、清晰,损坏时要及时更换。

 3.2 文明施工 3.2.1 文明施工检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 和《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 的规定。

 3.2.2 文明施工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消防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交通疏导。一般项目应包括公示标牌、保健急救、生活设施、环境保护。

 3.2.3

 文明施工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2.5m 的封闭围挡; 2)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1.8m 的封闭围挡; 3)围挡基础应坚实、牢固; 4)围挡立面应顺直、整洁、美观。

 现场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材料宜选用装配式金属板材,使用砌体材料时应按规定设置构造柱或扶壁柱,禁止在围挡上设置广告牌,并做到坚固、稳定、整洁和美观,以达到文明施工效果。

  6 2 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大门和门卫值班室; 2)施工现场应建立门卫值守制度,并应配备门卫值守人员,施工机械、外来人员出入应登记;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或其他有效证件。

 3 施工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便道应保持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 2)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出入口和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3)施工现场应安装电子监控设施 4)施工现场应制定防止扬尘的措施; 5)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并应保持排水通畅、无积水; 6)施工现场应制定防止泥浆、污水、废弃物污染环境或堵塞下水道、河道的措施; 7)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8)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9)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区,严禁随意吸烟; 10)建筑垃圾应有序堆放、及时清理。

 为满足现场施工要求以及应对可能出现的消防事故,现场施工便道应随时保持畅通,便道宽度应符合施工及消防要求,如不能设置环形路,则应在路端设置调头场地。

 电子监控设施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T 292 的规定。

 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措施一般有清扫、洒水、喷淋、挂防尘网等措施。

 4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材料、构件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 2)材料应堆码整齐并悬挂标志牌,并应标明名称、规格; 3)材料堆码应有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 4)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库房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并应制定防火措施。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和储存过程中必须有防暴晒、防火等保护措施。

 水泥及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封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5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应建立内容完善的消防安全管埋制度; 2)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的消防通道、消防水源; 4)施工现场应设置可靠有效的灭火器材,布局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5)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应配备动火监护人员; 6)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火灾疏散演练,并应有记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现场临时用房和设施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食堂、库房、变配电房、围挡、大门、作业棚等,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7 50720 的规定。

 消防通道应设置应急疏散、逃生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

 灭火器材设置、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 的规定。

 为了保证现场防火安全,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动火审批程序,经监护和主管人员确认、同意,消防设施到位后才可施工,每个动火点均应配备一位动火监护人员。

 6现场办公与住宿设置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伙房、库房及尚未竣工的建筑物不得兼作宿舍; 3)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宿舍人均面积不得小于2.5m2 ,一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 4)宿舍内不得违章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和明火; 5)宿舍应有冬季保暖、夏季消暑、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 6)住宿、办公用房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办理验收手续,并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7)职工宿舍应实行集中管理; 8)住宿人员信息应实行登记管理; 9)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应良好。

 为了保证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宿舍、办公用房应有产品合格证,搭建的临时设施应符合结构安全要求,使用前需经验收合格,办理相关手续,经相关责任人签字后才能使用,临时设施验收程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 的规定。

 住宿、办公用房的耐火等级、最大允许层数、最大允许长度、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 的规定。

 7施工现场交通疏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占用、挖掘道路应设置交通疏解告示、行人绕行提示、文明施工用语等标志; 2)道路、基坑边围墙外侧为道路时,应设置防止来车碰撞墩或交通警示灯; 3)基坑上车行便桥应设置限载、限速和禁止超车、停车等标志; 4)临时改道应设置导向、减速设施及标志标线。

 3.2.4 文明施工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公示标牌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志; 2)施工现场大门口处明显位置应设置公示标牌,公示标牌内容应全面; 3)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 4)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禁止标志、警示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并应配以相应的安全标语; 5)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宣传栏、黑板报、读报栏。

 施工现场大门公示标牌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禁止标志、警示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 要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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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施工现场保健急救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应制定急救措施,并应配备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 2)施工现场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 3)施工现场应开展卫生防疫宣传教育。

 3 施工现场生活设施设置与管理应符合列规定:

 1)施工现场应设置文体活动室、职工夜校等设施; 2)现场应设置能满足现场人员需求的淋浴室; 3)食堂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和卫生管理制度,并应落实到人; 4)食堂应设置排烟、隔油设施; 5)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条件良好; 6)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应大于 15m,且不得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7)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8)食堂生熟食应分开存放,并应有防虫害等措施; 9)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 10)厕所内的设施数量、布局、卫生、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11)生活垃圾应装入密闭式容器内,并应及时清理; 12)食应对当天的饭菜留样备查。

 文体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50m2 。

 淋浴间的淋浴器与员工比例宜为 1:20,淋浴器间距不宜小于 1000mm,淋浴间应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厕所的厕位设置应为男厕每 50 人、女厕每 25 人设一个蹲便器,男厕每 50 人设 1m 长小便槽,蹲便器间距不小于 900mm,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低于 900mm。

 4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粉尘、防噪声、防废气措施; 2)施工单位应对古树名木、文物采取保护措施; 3)夜间施工前,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5)施工现场应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 6)工程竣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临时设施、恢复道路。

 3.3 高处作业 3.3.1

 高处作业检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的规定。

 3.3.2 高处作业检查评定项目应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攀登作业、悬空作业、高处水平通道、落地式移动操作平台、悬挂式移动操作平台、物料钢平台、交叉作业。

 3.3.3 高处作业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帽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9 2)安全帽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按现行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 和国家有关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佩戴安全帽必须系紧下颚帽带才能起到防冲击的作用。

 2 安全网设置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边防护栏杆应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网间连接应紧密; 2)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 1500mm 的水平洞口位置应张设安全平网; 3)当需采用安全平网进行防护时,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安全平网; 4)安全网与支撑件的拉结应牢固; 5)安全网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所有设置邻边防护栏杆之处(含外脚手架、通道、垂直运输设备的水平通道等)均应设置安全立网。关于水平兜网的设置,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中并未明确指出其必须设置的部位,根据人员高处作业坠落的可能性,在较大的洞口处、无外架的较高工作面临边处、外架与结构物之间的较大间隙处应设置安全水平兜网。安全检查中应重点检查安全网设置是否遗漏,拉结是否牢固,并通过查验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及安全标志,确保其质量可靠。

 3 安全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空作业人员应正确系挂安全带; 2)安全带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需系挂安全带的高空作业主要包括无外脚手架且无可靠操作平台的高空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安装、附属构件安装等。

 安全带的正确使用应重点做到: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应扣牢在牢固的物体上;安全绳有效长度不应大于 2m,有两根安全绳的安全带,单根绳的有效长度不应大于 1.2m;安全带的安全绳不得打结使用,安全绳上不得挂钩。

 4 临边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且无外脚手架的临边作业面边缘应设置连续、严密的临边防护设施; 2)临边防护设施的构造、承载力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3)临边防护应采用定型化、工具式防护设施; 4)临边防护栏杆应设置防物体、火花等坠落的挡脚板或挡脚笆。

 需设置临边防护的场所包括:开挖深度超过 2m 的基坑和基槽的周边、边坡的坡顶、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挑台或人行道边、卸料平台周边、各种垂直运输设备的停层平台两侧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上下梯道和坡道的周边、边长或直径大于 1500mm 的洞口边等。

 临边防护设施的承载力应满足下列要求:防护栏杆的立杆和横杆的设置、固定及连接,应确保防护栏杆在上下横杆和立杆任何部位处,均能承受任何方向 1kN 的外力作用,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立杆间距。

 采用防护栏杆时的基本构造要求为: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 1.0m~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 0.5m~0.6m;横杆长度大于 2m 时,应加设间距不大于 2m 的栏杆柱,底端应固定牢固。

 5 洞口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0 1)各类竖向和水平洞口,应采取防护措施; 2)洞口防护措施、设施的构造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3)洞口防护应采用定型化、工具式防护设施; 4)各类井道内应设置安全平网防护; 5)洞口应根据需要在相应部位设置安全警示牌,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中对各种大小尺寸的坚向和水平洞口的防护构造作出了细致的说明,应杜绝将水平洞口随意遮盖的做法。根据《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 号)规定,各类井道内每隔 2 层且不大于 10m 应设置安全平网防护,当设置了其他形式的可靠水平防护设施,视为采取了满足要求的兜接措施。

 6 通道口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的通道口、物料提升机和施工升降机的进出通道口、处于起重设备的起重臂架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其上部应设置严密、牢固的安全防护棚; 2)防护棚两侧应采取封闭措施; 3)防护棚宽度应大于通道口宽度,长度应大于高处作业坠落半径; 4)防护棚的材质和构造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安全防护棚的覆盖范围必须大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影响范围,且其构造应优先采用型钢和钢板搭设防护层,当采用木板搭设时,木板厚度不应小于 50mm,当建筑物高度不大于 24m 并采用木板搭设时,可采用单层搭设;当采用竹笆板、胶合板搭设时或建筑物高度大于 24m 并采用木质或竹质板搭设时,应搭设双层防护棚,两层防护的间距不应小于 700mm,安全防护棚高度不应小于 4m。

 通道口防护棚的覆盖范围,其宽度不应小于通道口宽度,长度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设置,建筑物高度在 20m 以下时长度不应小于 3m,建筑物高度在 20m 以上时长度不应小于 5m。

 7 攀登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梯不得垫高使用; 2)直梯如需接长,接头不得超过 1 处; 3)使用折梯时,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4)不得两人及以上同时在梯子上作业或上下; 5)脚手架操作层上不得使用梯子作业; 6)直梯攀登高度超过 8m 时,应设置梯间平台; 7)人行塔梯顶部和各平台应满铺防滑板,并应固定牢固,四周应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高度超过 5m 时,应与既有结构间设置连墙件; 8)梯子的材料和制作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为防止攀爬人员体力不支造成高处坠落事故,当攀登高度超过 8m 时,应设置梯间平台供攀爬人员休整。

 8 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空作业处应设置牢固的落脚点; 2)悬空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严禁在无固定、无防护的构件及安装中的管道上作业或通行; 5)悬空作业人员应系挂安全带、佩戴工具袋。

 9 高处水平通道搭设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1)梁式通道承重梁、承载结构应由设计确定,搁置端应固定牢固; 2)通行面应满铺防滑板,并应固定牢固,两侧应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3)高空结构物间不得采用简易跳板通行; 4)当利用已安装的构件或既有的结构构件作为高处水平通道时,临空面应设置临边防护设施。

 悬空作业主要包括高空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拆除、绑扎钢筋和预应力钢筋张拉、竖向构件混凝土浇筑、屋面钢结构施工等。由于悬空作业的环境变化很大,必须视具体环境采取配置防护栏杆、水平兜网或系挂安全带等防护措施。

 10 落地式移动操作平台搭设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落地式移动操作平台应进行设计; 2)操作平台的面积、高度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3)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并应有自锁功能,立柱底端距地面距离不得大于 80mm; 4)操作平台应按设计和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 5)操作平台面应满铺防滑板,并应固定牢固,四周应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6)操作平台应设置专用登高扶梯; 7)操作平台构配件的规格、材质应符合方案设计要求; 8)操作平台基础处理应符合设计和产品使用要求; 9)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10)移动式操作平台不得载人移动。

 落地式移动操作平台一般采用门式脚手架部件进行组拼,使用前应根据使用工况进行设计,并对地基进行处理,使用时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组拼,使用中的荷载不得超限。操作平台扶梯的踏步间距不应大于 400mm。

 11 悬挂式移动操作平台搭设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挂式移动操作平台应进行设计; 2)操作平台的承载体和悬挂装置应牢固、可靠,具有足够的承载力; 3)操作平台面应满铺防滑板,并应固定牢固,四周应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4)操作平台应设置专用上下扶梯,并应设置栏杆和扶手; 5)操作平台构配件的规格和材质应符合方案设计要求; 6)操作平台杆件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应牢固、可靠; 7)平台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8)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悬挂式移动操作平台适于用作在桥梁工程的侧面、底面作业时的操作平台,在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专门设计和附图。悬挂式移动操作平台安装质量应经过验收合格,使用阶段严格控制使用荷载。悬挂式移动平台由于悬空较高,为保证人员上下通行安全,扶梯应设置可靠的栏杆和扶手。

 12 物料钢平台搭设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料钢平台的制作、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结构应进行设计; 2)物料钢平台构配件的规格和材质应符合方案设计要求; 3)物料钢平台的搭设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物料钢平台支撑架应与既有结构可靠连接;

  12 5)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斜拉杆或钢丝绳应在平台两侧各设置前后两道,并应可靠拉结在既有结构上; 6)物料钢平台台面、平台与结构物间应满铺防滑板,并应固定牢固,台面四周应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7)物料钢平台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8)物料钢平台应在明显位置设置荷载限定标牌、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13 交叉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的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坠落半径之外或设置安全防护棚; 2)经拆除的各种部件,临时堆放处离临边边沿距离不得小于 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m。

 3.4 施工用电 3.4.1 施工用电检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 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的规定。

 3.4.2

 施工用电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外电防护、接零保护与防雷、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配电室与配电装置、使用与维护。一般项目应包括电气消防安全、现场照明、用电档案。

 3.4.3

 施工用电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电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外电线路的正下方有施工作业、作业棚、生活设施或材料物品堆放时,应保证其安全距离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当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并悬挂警示标志; 3)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并应坚固、稳定; 4)在外电线路电杆附近开挖作业时,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2 接零保护与防雷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不得同时采用两种配电保护系统; 3)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严禁断线; 4)保护零线的材质、规格和颜色标记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5)电气设备的保护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 6)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 2 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Ω; 7)施工现场的施工设施应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30Ω; 8)机械上做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保护零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保护零线应在总配电箱处、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保护零线连接,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Ω。

  13 现场施工设施主要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等高度较高的金属设施。

 3 配电线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路及接头的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2)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3)架空线应沿电杆或墙设置,并应绝缘固定牢固,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4)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结构物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5)线路应设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导线截面应符合线路负荷电流要求; 6)电缆线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的芯线,并应正确接用; 7)通往水上的岸电应采用绝缘物架设,电缆线应有余量,作业过程中不得挤压或拉拽电缆线; 8)架空缆线上不得吊挂物品。

 4 配电箱与开关箱配置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设置各自专用开关箱; 2)配电箱、开关箱及用电设备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3)配电箱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及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4)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5)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并应通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 6)总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并应灵敏可靠; 7)配电箱与开关箱应有门、锁、遮雨棚,并应设置系统接线图、电箱编号及分路标记。

 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中规定: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分配电箱与开关箱间的距离不应超过 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不应超过 3m。

 5 配电室与配电装置配置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得低于 3 级,配电室内应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器材; 2)配电室和配电装置的布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3)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4)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5)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6)配电室应铺设绝缘垫并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7)配电室应采取防止小动物侵入的措施; 8)配电室应设置警示标志、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

 6 临时用电使用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维修,并应形成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2)电工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3)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4)暂停使用设备的开关箱应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上门锁; 5)在检查、维修时应正确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由于市政工程供电线路经常改变,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以便查看,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14 为了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保障其安全,操作人员在检查维修时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使用绝缘工具,在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时还应有专人监护。

 3.4.4

 施工用电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列规定:

 1 临时用电的电气消防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应设置过载、短路保护装置; 2)电气线路或设备与可燃易燃材料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应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2 现场照明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应分开设置; 2)照明线路与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3)隧道、人防工程等特殊场所使用的安全特低压照明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4)照明应采用专用回路,专用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5)照明变压器应采用双绕组安全隔离变压器; 6)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7)灯具与地面、易燃物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8)施工现场应配备应急照明系统。

 施工现场必须根据具体作业环境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混合照明和应急照明,对于特殊作业场所和手持照明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的安全电压供电,以保证安全。

 现场照明应采用专用回路,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在有人触电的时候能及时断电。

 3 用电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应制定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外电防护专项施工方案;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3)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5)用电档案资料应齐全,并应设专人管理; 6)用电记录应填写规范,并应真实有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以上时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用电档案是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的基础资料,需要有专人负责整理归档,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管理协议、安全技术档案、用电记录等资料内容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并应真实、全面,以便查阅和规范用电管理。

 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的规定。

 3.5 施工机具 3.5.1 施工机具检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 的规定。

 3.5.2 施工机具检查评定项目应包括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潜水泵、振捣器、桩工机械、运输车辆、空压机、预应力张拉机具、小型起重机具、挖掘机、摊铺机。

 3.5.3

  15 施工机具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刨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刨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2)平刨应设置护手及防护罩等安全装置; 3)平刨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平刨应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5)不得使用同台电机驱动多种刃具、钻具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6)平刨旁明显位置应悬挂使用操作规程。

 2 圆盘锯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圆盘锯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2)圆盘锯应设置防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 3)圆盘锯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圆盘锯应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5)不得使用同台电机驱动多种刃具、钻具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6)圆盘锯旁明显位置应悬挂使用操作规程。

 3 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穿劳动防护用品; 2)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且不得有接头。

 手持电动工具的作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 3883.1 的规定,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为金属外壳,应按规定作保护接零,同时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当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不够长时,应使用移动配电箱,负荷线不允许接长使用。

 4 钢筋机械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机械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2)钢筋机械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钢筋加工区应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4)钢筋对焊作业区应有防火花飞溅的措施; 5)钢筋冷拉作业应设置防护栏; 6)机械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7)钢筋机械旁明显位置应悬挂使用操作规程。

 5 电焊机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焊机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2)电焊机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电焊机应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 4)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 5m,并应穿管保护; 5)电焊机二次侧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二次侧线长度不应大于 30m,二次侧线绝缘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6)电焊机应设置防雨罩,按线柱应设置防护罩;

  16 7)交流电焊机应安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装置; 8)电焊机旁明显位置应悬挂使用操作规程。

 6 搅拌机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搅拌机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2)搅拌机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离合器、制动器应灵敏有效,料斗钢丝绳的磨损、锈蚀、变形量应在标准允许范围内; 4)上料斗应设置安全挂钩或止挡装置,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5)搅拌机应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6)作业平台应平稳可靠; 7)搅拌机旁明显位置应悬挂使用操作规程。

 7 气瓶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使用时应安装减压器,乙炔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并应灵敏可靠; 2)气瓶应设置防振圈、防护帽,并应分类存放; 3)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 5m,气瓶与明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 4)气瓶不得暴晒或倾倒放置; 5)同时使用两种气体作业时,不同气瓶均应安装单向阀。

 氧气瓶与乙炔瓶间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与明火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当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8 潜水泵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潜水泵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不得有接头。

 9 振捣器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振捣器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振捣器作业时应使用移动式配电箱,电缆线长度不应超过30m; 3)操作人员应正确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靴。

 10 桩工机械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工机械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2)作业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3)桩工机械应安装安全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4)桩工机械作业区域地面承载力应符合机械说明书要求; 5)桩工机械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6)打桩机应设置标示牌,标示牌内容应全面。

 不同的桩工机械应按需要安装安全装置,如行程限位装置等,并应灵敏可靠。

 机械作业区域地面承载力应符合机械说明书要求,防止机械失陷、倾覆和对桩基垂直度的影响。

 桩工机械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定》JGJ 46 的规定。

 标示牌内容包含桩机编号、桩机负责人等内容。

 11 运输车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转向、制动和灯光装置应灵敏可靠; 2)运输车辆手续应齐全;

  17 3)司机应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4)行车时车斗内不得载人。

 12 空压机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压机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2)固定式空压机应设置独立站房; 3)设备基础应平整、坚固; 4)电动空压机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5)空压机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6)空压机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并应灵敏可靠; 7)储气罐不得有明显锈蚀和损伤; 8)空压机周围应设置防护栏。

 空压机运行时振动幅度较大,应放置在平整、坚固的基础上,防止其倾倒。

 为防止传动部位脱落、飞出造成人身伤害,空压机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空压机使用时,气压须保持稳定,为防止空压机储气罐爆裂或由于气压不足引起的安全事故,应安装灵敏可靠的压力表和安全阀。

 空压机周围应设置防护栏,避免无关人员接近造成人身伤害。

 13 预应力张拉机具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应力张拉机械设备应定期、定量进行标定校验,并应有校验记录; 2)压力表与千斤顶应配套使用; 3)操作人员应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张拉时顺梁方向梁端不得有人员停留; 5)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供操作人员站立和摆放张拉设备的操作平台,并应牢固可靠; 6)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材料强度足够的挡板,挡板距张拉钢筋的端部不应小于1.5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距张拉钢筋两外侧不应小于1m; 7)预应力张拉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

 千斤顶与压力表须定期标定校验并配套使用,防止张拉过程中受力不一,造成拉应力过载或不足。张拉前千斤顶与油泵连通后应经确认合格。

 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预应力张拉区域内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14 小型起重机具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型起重机具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2)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严禁两台及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重物; 3)承载机具的基础或载体应牢固可靠; 4)滑轮、吊钩、卷筒磨损变形应在标准允许范围内; 5)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应在标准允许范围内; 6)滑轮、吊钩、卷筒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设置防脱装置。

 滑轮、吊绳、吊钩、绳卡、卷筒变形、锈蚀及外观缺陷应在标准允许范围内,钢丝绳的维护、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 5972 的规定;吊钩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 1 部分:总则》GB 6067.1 的规定。

 15 挖掘机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

  18 2)挖掘机工作回旋半径范围内禁止任何人停留或通过; 3)夜间作业时,工作场地应有充分的照明设备; 4)驾驶员离开操作室时,应将铲斗或炮头放落地面; 5)挖掘机工作时,工作面的高度不得超过机身高度的1.5倍; 6)挖掘机往运泥车装泥石时,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越过; 7)挖掘机应按操作规程进行保养,并应有保养记录。

 16 摊铺机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动机器前应做相应检查; 2)禁止用摊铺机牵引其他机械; 3)作业现场必须设专人对摊铺机、压路机 运料车、车辆作业人员进行统一指挥; 4)摊铺机应按操作规程进行保养,并应有保养记录。

  19 4 地基基础工程 4.1 基坑 4.1.1

 基坑检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80、《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JGJ 111和《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 的规定。

 4.1.2

 基坑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方案与交底、地下水控制、基坑支护、基坑开挖、施工荷载、监测。一般项目应包括安全防护、支护结构拆除、作业环境

 4.1.3

 基坑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方案与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结构应经设计确定; 2)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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