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谈判结束后应全部满足。
★1.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姓名:
2 技术负责人 姓名:
3 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日历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供应商若延误工期,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工,视为未能履约,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5 分包 不允许 6 价格调整 见合同条款 7 履约保证金 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为履约保证金。
8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进度达到总工程量的50%时,工程进度款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相关资料完全提交并且结算审定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合同价款的3%质保期
结束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 … … ★2.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4.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一、 工程概况 9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和智慧检察建设项目
二、技术、服务要求
1. 主要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和图纸
2. 技术及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要求的材质进行施工,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等的质量要求,本谈判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技术要求,供应商除须满足本谈判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我国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深化设计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工、材料、机 械等费用)在谈判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中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
3. 报价要求 :
报价应由供应商依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施工图纸内容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条件和供应商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以及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或企业定额以及本说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编制确定。报价中应包括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管理费、利
润、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 程量清单项目的其他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4.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1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施工图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4.2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不得滞留现场,应随生产及时清运,该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进入报价中。
4.3供应商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并承担施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
4.4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项目施工不得影响正常办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
5. 工程量清单( 详见 附件 一 )
5.1本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仅作为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5.2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出现单价遗漏情况,视为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单价遗漏项目免费,或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成交,供应商应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5.3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且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则该调整金额将会以百分比形式套用于首次报价中的单价,调整后的单价作为工程变更及竣(交)工结算的依据。
5.4未尽事宜详见工程量清单。
6 6 、 施工图图纸( 详见附件二 )
三、商务及其他要求
1 1 、质量要求(实质性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 2 、施工 工期:180个日历天(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监理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日止)。
3 3 、施工地点:什邡市人民检察院
4 4 、其他要求:
(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供应商支付成交价格的10%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完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2)质保期要求: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 (3)安全责任:供应商承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人员、财物、机械设备等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
5 5 、合同条款(实质性要求)
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进度达到总工程量的50%时,工程进度款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相关资料完全提交并且结算审定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合同价款的3%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6 6 、验收方法和标准:
工程质量应达到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进行验收。
7 7 、人员配置(实质性要求):
(1)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本项目供应商须指定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考核 B 证。
(3)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4)在本项目竣工前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须压证施工。
(5)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应配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配备齐全且持有上岗证。
8 8 、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本项目工程安全责任。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在项目开工前与采购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提供项目施工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员配备方案、应急预案、环保方案、安全预案、施工进度、施工工艺方案等。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负责完成相关工程量。确保工程和工程量达到采购人设计的使用功能,并通过验收,请各供应商实地自行踏勘,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一切费用自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争议或纠纷,一律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在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完成本项工程后,交采购单位验收,供应商的谈判报价为综合包干单价(固定单价合同,数量按实际完成数量结算)。
(4)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5)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谈判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6)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各项管理规定(安全保卫、施工管理等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施工作业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运行,各项措施费用由供应商在谈判报价时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予另行计取。
9 9. . 项目环保施工要求:
9.1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施工,作到“六不准”、“六必须”、“六个 100%”。环保作业按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执行。
注:以上条款供应商若不参照执行,采购人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18)1 号)对供应商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9.2 供应商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装饰装修材料均符合国家环保相关级别要求。(提供承诺函)
10、供应商承诺:成交供应商所有材料进场前,需将施工材料交样封存。供应商材料经签字同意方可进场。(提供承诺函)
注:
① 供应商自行踏勘项目实施现场,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不踏勘项目现场的,视为知悉项目现场及本项目要求,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