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界信访举报事项办理情况报告,(建阳采石场正式版)

  海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办理环督(转)交办单(2017051701- 04 号)情况的报告

 签发人: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该交办单的具体交办内容为:海宁市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村自来水厂上面开了一个建阳采石场,放炮的炸药包和残留物都流到了乌川水库,对水源造成影响。距离石场 150 米的居民家有安全隐患。现在越采越多,山体会有问题,村级公路已经被压烂。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该信访件所属批次:环督(转)交办单,单号:2017051701-04,接办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7 日 7:40,具体承办单位为江背镇人民政府,安监局协助办理。要求于 5 月 17 号晚上 12:00前报送报告电子档至江背镇人民政府,5 月 18 日 10:00 前按要求向江背镇提供书面回复材料。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该交办单信访人具体诉求为解决 “海宁市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村自来水厂上面开了一个建阳采石场,放炮的炸药包和残留物都流到了乌川水库,对水源造成影响。距离石场 150

 米的居民家有安全隐患。现在越采越多,山体会有问题,村级公路已经被压烂。”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建阳采石场位于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村,矿区位于海宁市东南,与浏阳交界,属江背镇乌川湖村管辖,矿区距海宁市 50KM,采石场有一条简易公路与 319 国道相连。该单位是一家以生产建筑材料用碎石为主的综合生产厂家,2009 年 7 月成立。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 2014 年3 月 20 日至 2017 年 3 月 19 日。依据《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 20 号令)第八条,采矿许可证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再依职权由湖南省安监局委托海宁市安监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安全评价机构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县安监局配合市安监局督促企业完善许可申报资料。因该企业国土采矿许可证过期,故安全生产许可证暂不能办理延期许可。

 (一)营业执照 注册号

 430121000107022 名

 称

 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建阳采石场 类

 型

 个人独资企业 住

 所

  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村柞树组 投资人

  林科其 经营范围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采矿许可证 证

  号

 C4301212009047120013372 采矿权人

 林科其 地

  址

  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村 矿山名称

  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建阳采石场 经济类型

  私营企业 开采矿种

  板岩 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 生产规模

  3.00 万立方米/年 矿区面积

  0.018 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

  自 2014 年 1 月 6 日至 2017 年 4 月 6 日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

 号

  (湘)FM 安许证字[2014]A038Y1 号 单位名称

  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建阳采石场 主要负责人

 林科其 单位地址

 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村 经济类型

 个人独资 许可范围

 砂岩露天开采 有 效 期

 2014 年 3 月 20 日至 2017 年 3 月 19 日。

 五、调查核实经过情况 (一)交办单处理情况。2017 年 5 月 17 日凌晨 0:50,我局工作人员朱智方接到县环委办电话,因当时交办单未出,对方建议 17 日早上 8:00-8:30 前往开源贵宾楼领取。早上7:40 我局工作人员在开源贵宾楼 2217 房间领取到环督(转)

 交办单(2017051701-04 号),并马上通过微信发送给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局长刘海高度重视,马上展开调度,明确“杨运宏副局长牵头,矿山中队、审批科迅速按时按质按实办理。”

 (二)迅速行动现场核查。2017 年 5 月 17 日上午 10:00,副局长杨运宏和矿山科科长李朝华前往江背,到该企业现场核查,未发现开工迹象。

 (三)近三年对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建阳采石场日常监管情况。

 2015 年,根据经海宁县人民政府批复的《海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要求,我局应至少对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建阳采石场开展 2 次执法检查,实际我局对该企业执法检查 7 次、发现隐患 15 处、立案查处 1 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 份、下达复查意见书 2 份。2015 年,我局对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建阳采石场监管是到位的。

 2016 年,根据经海宁县人民政府批复的《海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要求,我局应至少对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建阳采石场开展 2 次执法检查,实际我局对该企业执法检查 9 次、发现隐患 10 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份、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2份,下达复查意见书 3 份。2016 年,我局对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建阳采石场监管是到位的。

 2017 年,根据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要求,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建阳采石场列入海宁市安监局的执法计划。根据全覆盖、不重复的原则,只要是列入上级计划执法的企业,下级可以不再列入,所以我局未将该企业列入计划执法单位。2017 年以来,我局对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建阳采石场日常检查 3 次,并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因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责令其立即暂停生产。在下达责令其暂停生产期间,我局委托江背镇安监中心对该企业履行立即暂停生产的指令进行回头看,没有发现其生产的迹象。我局 2017 年 5 月 17 日,我局对该企业执行责令立即暂停生产的情况进行回头看,经询问企业主要负责人林科其,该企业自 2016 年年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我局 2017 年至今,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是到位的。

 2015 年至 2017 年 5 月,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建阳采石场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更没有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保问题的发生。

  海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 年 5 月 17 日

 佐 证附件:

 一、 企业证照

 1.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建阳采石场营业执照 2.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建阳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 3.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建阳采石场采矿许可证 4.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建阳采石场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二 、 企业基本资料

 1.海宁县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调查表 2.采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3.采石场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表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营业执照 6.采矿许可证 三、5 2015 年资料

 1.执法检查台账 2.2015 年分月度执法检查计划表 3.海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4.执法检查文书

 四、6 2016 年资料

 1.执法检查台账 2.2016 年分月度执法检查计划表 3.海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4.执法检查文书 五、7 2017 年资料

 1.执法检查台账 2.2017 年分月度计划执法检查表 3.2017 年分月度日常监管检查表 4.海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5.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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