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95.2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95.2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5 项目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 7 投标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 18000 元。
交款方式: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
收款单位:徽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盐市口支行
银行账号:4402928009022525082
交款截止时间:2017 年 10 月 20 日下午 16:00 前。(以
收款单位进账单时间为准,并将相关凭证复印件装订于投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标文件内)。
8 备选招标方案
无 9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
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10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提出质疑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 7 个工作日内,过期不予受理。
11 分包履约
不允许 12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 978 号万达广场 3 栋 2 单元 4 楼开标大厅。
14 履约保证金 50000.00 元。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