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二年级教务工作总结【五篇】(精选文档)

二年级教务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一、近期工作安排(一)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心理健康于XX年12月28—12月30日由教导处进行随机抽测,其它学科为考试科目,于XX年12月31日停课,开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二年级教务工作总结【五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二年级教务工作总结【五篇】

二年级教务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近期工作安排

(一)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心理健康于XX年12月28—12月30日由教导处进行随机抽测,其它学科为考试科目,于XX年12月31日停课,开始复习迎接考试。

(二)期末上交的材料

任课教师:教学工作总结(从质量工程、课程改革、课题研究和常规教学四个方面进行总结)、教案、反思、说课稿、卷面分析、学生帮教反馈表、教师结对子听课记录、教师听课记录,课题组负责人的课题研究总结及过程材料。

班主任:撰写班务工作总结、班务工作教案、填写学籍档案、班级成绩汇总表、填写学生素质册;
上交教研活动记录,教研组总结等。

(三)保卫科、政教处和班主任要在期末期间安排好安全教育工作。

(四)1月31日下午学校开展迎新年游艺活动。班主任安排和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庆新年游艺活动。元旦联欢的班级,班主任要组织好,注意安全。

(五)元月1日—3日,放假三天。班主任和课任老师做好元旦放假期间的作业布置工作。

(六)校级领导做好继续教育学分等级工作,于1月3日前将相关各类培训证书的复印件、发表和获奖的文章的复印件、岗位研修期间的学习成果、述学、述培情况等材料交办公室祁波主任处。办公室于1月4日前将相关材料整好上交教体局。

(七)1月4日下午召开教职工大会,具体安排考核动员、期末考试工作,校级领导、中层述职等(述职时间6分钟)

(八)年度考核工作

1、12月30日成立考核委员会,明确职责。

2、12月31日—1月3日,教师撰写XX年度述职报告(工作总结),文本交年级组长,汇总后交办公室,电子稿发至nxqibo@diyifanwen.com,办公室及时上传至支部博客szdzbXX.51.com,请各位老师及时浏览阅读,了解一年来同事工作情况。

3、1月5日,召开考核委员会会议,对主管领导评签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4、1月5日—9日对拟定优秀在公示栏内公示。9日考核委员会将考核结果反馈本人,本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教体局。

(九)民主评议党员。1月5日下午两节课后在会议室举行民主党员评议工作。党员教师提前调课带上笔届时参加会。

(十)1月5日—6日,总务处对各班级进行财产检查。

二、期末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XX年1月7日—10日

八年级: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地理、生物(加黑为全市统测科目)

(一)1月11日上午8:00在会议室召开阅卷工作会议。1月11日—12日阅卷并作好成绩统计和卷面分析工作,卷面分析于1月13日之前送交教导处。

(二)1月13日上午班主任登分,填写学生素质报告册。

四、总结及考核

(一)1月13日下午2:30,召开年级组会议,总结年级组和班主任工作,会后组长将总结、记录上报德育处。

(二)1月14日上午8:00召开教研组工作总结会议,总结考核教研组和学科教师教学工作,做好期末考试卷面分析。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再次明确课任教师撰写三案导学案的任务、要求和责任。会后,教研组长将相关材料上交教导处。

(三)学生于1月 14日下午2:30学生到校。各科教师布置寒假作业;
班主任布置假期社会实践活动;
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
发放《致家长一份信》;
班主任组织学生打扫教室卫生,4:30前学生离校。

(四)1月 14日下午5:00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公布教学成绩和考勤结果;
公布一年来教科研成绩;
布置假期教研任务、继续教育和安全等工作。

(五)1月15日上午总务处、保卫科对学校相关科室门锁上封条。

(六)1月15日全校师生放假。

四、假期工作安排

(一)学习“三案导学”的相关理论知识。

(二)按要求撰写三案导学案供下学期开学课堂教学使用。

(三)春节期间学校领导看望有病和困难教师。

五、下学期开学时间及校本培训任务

(一)行政后勤人员上班时间为2月17日。

(二)教师上班时间为2月18日。

(三)全体教师于2月18日上午8:00在化学实验室进行校本培训,教导处做好考勤工作。期间,教辅和后勤人员准备开学的各项工作。

二年级教务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适用范围

1.承担义务教育的小学、中学适用本指导意见。

2.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义务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义务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义务教育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设置。

义务教育学校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总量应按照中小学编制标准,原则上以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对寄宿制学校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

三、岗位等级设置

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义务教育学校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小学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办法之前,暂按现行的教师职务制度实施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
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
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按现行规定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

13.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农村地区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城镇同类学校大体平衡。

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到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的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学点),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以学区为基础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

高级、中级教师岗位的设置要兼顾不同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实施。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总结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义务教育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义务教育学校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特点和义务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义务教育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20.特设岗位不受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1.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2.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3.义务教育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24.义务教育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5.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6.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7.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0.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1.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3.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五)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3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受聘校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团结同志,作风民主;
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
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身心健康。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6.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7.义务教育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9.县(县级市、区)所属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县级市、区)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高等学校附属普通初中、小学的岗位设置的程序,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9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义务教育学校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1.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2.义务教育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学校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43.义务教育学校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4.义务教育学校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5.义务教育学校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学校要成立聘用组织,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

46.义务教育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义务教育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

47.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特点,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岗位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48.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学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49.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特点,对义务教育学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教师,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0.义务教育学校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52.义务教育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3.各地应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所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用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各类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相应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严禁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54.地(市)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状况的督导检查。按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的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保证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

55.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八、组织实施

56.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工作事关义务教育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加强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核定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持续健康和均衡发展。

57.岗位设置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58.各地在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打击报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9.本指导意见由人事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适用本指导意见。

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5%。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2%。

三、岗位等级设置

8.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学校各类岗位及结构比例的确定,要充分体现学校的性质和特色,特别是适应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紧缺专业建设和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专业技术岗位与相应教师职务序列相对应,设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划分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
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
初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幼儿园教师岗位等级划分,参照普通小学岗位等级设置的规定执行。

13.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结构比例现状,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普通高中相协调。

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在总结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技能操作任务较重的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点和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可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设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学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

20.特设岗位不受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1.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高级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普通高中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幼儿园使用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2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5.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6.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8.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9.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其中,受聘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3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3.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五)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校(园)长

34.校(园)长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任。受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
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身心健康。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5.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8.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政府所属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9.县(县级市、区)所属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县级市、区)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8条、第39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2.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聘用人员,应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在严格掌握聘用条件,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程序,由学校自主聘任到相应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在教师高级岗位聘任中,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4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5.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学校要成立聘用组织,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48.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的特点,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4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0.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的特点,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聘用合同期满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5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3.各地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以及幼儿园所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任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

54.地(市)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上述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状况的督导检查。

各地在实施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后,幼儿园教师参照小学教师职务管理办法执行。

八、组织实施

55.地方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岗位设置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核定各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保学校的人力资源供给和持续健康发展。

56.岗位设置工作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年级教务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本学期在原来基础上,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增强反馈。

一方面:加强课堂常规管理。做到每节课都检查课堂纪律,做到有问题及时解决,而且对课堂检查进行及时反馈。反馈方式1,每半个月对一轮的课堂以班级为单位,将减分情况和出现的问题进行统计,为校长在班主任会上进行的总结和点评准备了第一手数据。反馈方式2,将检查问题及时反馈给年级主任、班主任和相关任课教师。所以,从年级主任到班主任、任课老师都很重视,各班学生也很重视,保证了良好的课堂纪律。尤其是第三节晚自习初二、初三年级的课堂秩序有质的变化,其中一个因素就是反馈及时,引起值班老师的高度重视,他们巡视认真,教育到位。从四月份三位年级主任上岗,他们很快投入状态,对年级的全方位管理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尤其徐洪祺老师在初二二班的课堂管理方面卓有成效。

另一方面:解决了多年来没有解决的问题:对大屏幕教室、微机室的公务保护和卫生维护。每个班的安全委员上课前到教务处领取《教学设施使用报告单》,课前、课后由安全委员协助任课教师检查教学设施情况,监督上个班,提醒本班,凡出现问题的在本班或上个班进行量化减分。初一一班开始连续减分,经过一段时间,学生有了变化,没有再减分。公务的维护很好。解决了多年没有解决的问题。

第三方面:从本学期开始,初一、初二年级建立文化墙,加强班级文化建设。由教务处组织,坚持检查量化,每一期都有主题,较好的发挥了教育作用。而且充分发挥学生的智慧,学生有事做,有兴趣做,为了本班的荣誉愿意做。初一年级比较重视,初一三班的质量高,版面和谐统一。初二年级班主任的认识是逐步深入的,五月份运动会举行之后,由于有期中考试和运动会等大量素材,初二年级的文化墙图文并茂,内容丰富。六月份的文化墙,初二四班以期末考试动员和感恩学校为主题,思想鲜明,教育意义深刻。

二、有效组织教学教研工作。

本学期的教学教研活动是:学洋思,学永威,听课、评课,学生学习效果有了明显变化。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开学至三月中旬是推门课。

以教研组为单位,结合所听课程共同学习河南沁阳永威学校材料,共同探讨。要解决的问题:“学生学习积极性”问题,“学生学会什么”的问题,“怎样学”的问题,“老师明确掌握学生是否学会”的问题。

第二阶段:从三月中旬至四月中旬是赛课阶段。

人人参与,经过近一个月的赛课,评课,老师们有了很大提高。依据评分标准得分如下:

80分以上的有7人,60--70分以上的有5人,70—80分以上的有10人。通过赛课更坚信:教学基本功是做好教师工作的前提。教师的基本功过硬,就能够驾驭教材,驾驭课堂,就能准确把握知识点,有效突破难点、有效学习重点。老师们对“学习目标”、“自学指导”有了观念上的变化和更深刻的理解,学生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也尝到了甜头。

第三阶段:从五月下旬到六月中旬为研讨展示课。

老师们精心准备,学生学习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而且老师们的教学手段呈现多样化,对如何更有效的进行学生活动进行了大胆尝试,且能够根据课堂情况进行调整,重视课堂的实效性。

各教研组的特点:英语、语文组优势:采取小组活动,量化计分等激励措施,调动学生积极性。数学、理化生组:老师大量的时间在学生中“帮助、辅导”学生,解决一层问题,再解决一层问题,不仅是堂堂清,而且是层层清。史地政组:在赛课阶段面临如何把知识点转化为应用知识点解决实际问题,在展示阶段米慧娟老师课上有了比较大的进步,教学效果突出。

每个阶段都认真组织学习和评课,每次评课都是一次深入的探讨。贾校长每次亲自参加,她作为教育专家,为老师们提出了很多非常有见地的建议,老师们受益匪浅。

相关专题:第二学期工作总结教务处工作总结2010-2010学年第二学期教务处工作总结仅供范文写作参考,切勿完全照抄!  三、本学期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活动形式多样。

本学期组织中考、高考、会考;
期中、毕业班模拟、期末考试;
三、五月考等各级各类考试合计十次。每次考试教务处都认真、科学的组织安排,严格考试中出卷、阅卷、评卷等过程管理。在考场设置、考生编座、监考等每一个环节中正规化,和中考、高考接轨。统一出卷,统一登分,考后都有成绩统计分析,及时召开各级各类教师会议,寻找问题,商量应对措施,要求教师及时讲评,对学生实行个别面谈,帮助学生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这样一来,既严肃了考纪,规范了学生的行为,又训练了学生的应试技巧和应试心理。每次考试都有总结表彰大会,对成绩优异和取得进步的同学颁发奖状进行鼓励。初一、初二年级的表彰会共进行了四次,让学生在这一系列过程中形成“学习最重要”的舆论氛围。

在四月份期中考试,我校初中部取得了突出成绩。

初一年级刘博、丁萌萌同学在区名列第一、第三名的优异成绩。

初一年级的重点班,七科三率21项有17项名列区第一,达标率是81%,英语特色班,21项有16项达标,达标率是76.2%。初一的政治、语文、生物达标率较高,分别为:政治,达标率是100%,语文,12项11项达标,达标率是91.7%;
初一生物,达标率是91.7%。

初二年级英语特色班八科24项有20项在区名列第一,达标率是83.3%,初二、三班进步很大,达标率是79.2%。

初三全市模拟考试文综、理综成绩突出,北市区排名第一。英语特色班三班的数学、文综、理综成绩突出。二模中,全年级的整体成绩提高,总分平均分名列区第二。

期末考试成绩与期中相比,大部分学科又有了提高。其中初一、初二年级达标率为100%的有7位老师。达标率最高的是初二四班,除了地理优秀率为第三,其他各科均为区第一名。初一三班、四班达标率分别是90.5%。,各班达标率都有提高。

期末考试中,初一年级总分平均分为573.48分,北市区第一名,高出第二名18.46分;
初二年级总分平均分为651.87分,北市区第一名,高出第二名35.41分。初一年级丁萌萌、聂玉洋、刘博三位同学成绩优异,总分分别在区名列前茅。

《保定晚报》2010年7月9日记者唐靖茹报道:在2010-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全市统测中,初一、初二两个年级均以绝对优势夺得市区第一,十多年来扎实而严谨的办学历程,已将保定东方双语学校打磨成一颗具有国际化气魄的教育“明珠”——一所国际化学校在古城崛起。

成绩的取得与老师们的辛勤付出是息息相关的。初一年级坚持每天中午加半小时的午自习,四位班主任和任课老师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张丽丽老师中间接的二班和四班的英语课,为了让学生们提高成绩,牺牲个人休息时间为学生补课,学生英语成绩有了明显提高。还有冯艳茹、杨占全等很多老师利用中午或回宿舍利用休息时间为学生辅导课程。初二一班自觉上好午自习。

初二四班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强,学习主动性高。在班主任的科学管理下,每天中午,第三节晚自习都能自主学习,学习效率高。

老师们采取了多样的教学方式鼓励、激励、鞭策学生学习。初一年级的语文、英语的堂堂清、日日清、周周清、月月清走在了前面,这些老师做了很多有效地探索和尝试,产生一定的效果。

本届初一有刘博、丁萌萌、聂玉洋等一大批很有实力的学生。为了提高优秀生的综合素质,初一年级本学期组建了“向保定市前一百名冲刺”提高班。利用活动课时间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的提高课,目前有43名同学入选。这项活动受到家长的广泛欢迎。

语文教研组每次大考有一本作文专辑,学生自己设计封面,而且参加了第四届全国青少年冰心文学大赛,初一一班李倩文、初一三班聂玉洋、杨颖、初二一班张苗、初二四班董文伟、李松六名同学荣获铜奖。这些活动的开展丰富了学生的学习生活,激励学生拿起手中的笔记录成长历程。

为了鼓励先进,督促后进,我校于暑假放假日举行2010-2010学年度奖学金颁发仪式。初中共有30人荣获奖学金,初一年级获得年级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同学分别是丁萌萌、聂玉洋、刘博;
初二年级获得年级一、二、三等学金奖的同学分别是孔还庆、董文伟、杨碧兰;
另外韩笑、杨柳等24人分别获得班级一、二、三等奖学金。高中有6人获得班级奖学金,他们是高二综合班李同乐、刘亚楠、高源,高二美术班马威、赵丽娜、安静。奖学金的颁发极大的鼓舞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再次烘托“谁学习最棒,谁进步最大,谁最光荣”的学校氛围。阿克毛、巴哈顿两位俄罗斯留学生分别获得成绩优秀奖和热爱集体奖。两位留学生也异常激动。

相关专题:第二学期工作总结教务处工作总结2010-2010学年第二学期教务处工作总结仅供范文写作参考,切勿完全照抄!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业务素质学习。

推门课阶段,对于青年教师,听课之后立即评课,逐字逐段学习相关的材料,交流体会,提高认识,更新观念。之后再听,再评,通过反复的听评课,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教学管理组织能力在不断提高。如:冯艳茹老师、张立老师、杨占全老师等。

市教科所和区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和统一评卷等活动,我校老师积极参加。六月初,教务处把市教科所语文组两位语文教研员请到学校,为全体语文老师分析今年的中考形势,指导教学方式,为语文老师上了一堂精彩的培训课。

六月份,各教研组推出五节展示研讨课,当时没有上课的全体老师参加听课。目的就是学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互相学习,互相借鉴。

五、本学期,初中教师教学业务档案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性提高。

教师业务档案的完善,是教学管理精细化的直观体现。考核内容的丰富性避免了内容单一带来的偏颇;
根据统一标准进行的量化,把感性认识上升到了理性;
通过增加检查次数,克服偶然性带来的不平等因素,从而使各项数据公平、公正、合理。这些调动了老师们的积极性,变压力为动力。真正爱岗敬业,成绩优秀的老师凸显出来。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课堂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仍需要加强。学生活动的有效方式还需探讨,有的班级学生有睡觉、趴桌等现象,个别教师课堂驾驭能力有待提高。

2、教研组、备课组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集体备课活动还要落到实处。

3、,部分学科的考试成绩与期望值相比差距较大,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年级教务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 西方CFO制度;

总会计师制度;

现代大学制度;

法人治理结构;

干部管理体制;

总会计师职责与定位;

考核选拔机制

西方首席财务执行官(CFO)制度已有80余年的历史。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于新中国成立之初沿袭了前苏联模式,建立了“一厂三师制”即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可见总会计师制度在我国由来已久。1985年颁布的《会计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定了总会计师制度,1987年原国家教委颁布了《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工作试行规程》。但因多方面原因,只有极少数高校设置了无责无权或有责无权的总会计师。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2011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颁布了《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公办高校总会计师的设置工作又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教育部虽于2012年、2013年先后公开选聘了16位部属高校的总会计师,但与全国普通公办高校2 100多所的总规模(其中公办本科院校800多所)相比,还很不相称。必须站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高度,积极推动并建立规范的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制度。

一、中西方国家CFO制度的国际比较

CFO在实务中又称首席财务执行官、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其称谓都是舶来品。这里,重点比较分析一下西方国家的首席财务执行官CFO与我国的总会计师,二者存在的诸多不同之处。

(一)称谓不同,本质不同

“首席财务执行官”的称谓最早可以追溯到1931年美国的财务执行官协会(Financial Executives Institute,FEI),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开始流行,是企业地位显赫的高级管理职位。首席财务执行官本质上是代表出资人(股东和董事会)对经营层进行监控,对企业外部资本实施控制,对企业战略等进行管理。“总会计师”的提法源自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当时是一个既对国家负责,又对企业行政一把手负责的职位。1990年国务院的《总会计师条例》,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立总会计师岗位,并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的最高财务负责人。后来《会计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都对总会计师的地位、职责、权限等又作了相关规定。从本质上说,总会计师职位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是一种行政制度的安排,总会计师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职责和权限等,与当前经济全球化和企业改革的进程都极不相称。

(二)治理结构不同,所处地位不同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最早起源于美国和英国,又称“法人治理结构”。它是指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组成的一种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以规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产生的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信托关系和董事会与经理之间的关系。

首席财务执行官最早一般由首席执行官(CEO)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代表投资方对经营层进行监控。美国出现一系列管理层欺诈丑闻后,在2002年出台的《萨班斯—奥克斯法案》明确把“首席财务执行官”提高到与“首席执行官”同等的法律地位,规定首席财务执行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进而对出资人或股东负责。综合我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总会计师是根据企业主要行政领导提名,由政府或者企业自己任命,是企业的行政领导成员,代表管理当局,与经营者利益完全一致,协助主要行政领导工作,并对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在公司治理中,总会计师的定位在执行层,对行政领导负责,不属于决策层,不对董事会负责。

(三)职责不同,权限不同

首席财务执行官的职责不局限于财务筹划和会计核算方面,主要集中在参与制定和实施企业战略、向决策层提供决策信息支持、参与决策、促使股东财富最大化等方面。首席财务执行官同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同为董事会中不可或缺的三个内部人,首席财务执行官的权限主要由其在董事会中的地位和在管理层中发挥的作用决定,首席财务执行官管辖首席信息官(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主计长(Controller)和司库(Treasurer),首席财务执行官往往还身兼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人。近年来,首席财务执行官的工作重心已经由财务工作,转向了财务、商业和战略计划方面兼顾。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法案》明确了首席财务执行官要分别向首席执行官和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实际上进一步扩大了首席财务执行官的监督权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总会计师的职责类似于西方的主计长,主要侧重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即集中在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经济活动分析、财务报告、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近年来,国内总会计师的职责对企业战略、信息技术、管理会计等虽有一定的涉及,但层次和频率相对较少。总会计师的权限主要在重大财经事项的决策、财经法规的维护、财会队伍建设等方面。在实际工作中,总会计师往往排名在领导班子的最末位,较少成为党组(党委)成员,在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的现实面前,其实际权限大打折扣。

(四)比较的结论

总体上来讲,发达国家的CFO更多地参与了公司战略,在设计财务业务处理流程的同时,领导实现股东的价值创造,参与公司战略决策,从一定意义上讲,西方国家的CFO与CEO是平起平坐的关系。我国的总会计师虽然在实务中也常被称作CFO,但主要发挥的是类似西方国家公司中主计长所履行的基本财务职能(如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日常的财务会计核算、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税务管理等),以及司库所履行的部分重要财务职能(如筹融资、资金管理、生产管理、内外部关系的沟通、业绩考核、产品定价等),而在制定公司全面预算、参与重大投资项目和公司战略决策、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高级财务管理职能欠缺。在大多数情况下,中国的CFO(总会计师)与公司的CEO(执行总裁、总经理)之间是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

二、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分析

(一)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的内涵

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对现代大学内部利益关系主体的权利进行合理安排,让各群体之间达到利益均衡,并协调处理好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利机制的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在于构建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追求的是利益的一致性,各个利益主体都在追求自己的权利,当多种利益发生冲突时,只能通过权利之间的制衡来实现利益的合理分配,这是治理的关键所在。现代大学的法人治理就是将高等教育由单一的政府投资转变为吸收社会多元化的投资,法人治理结构的本质就是用合同关系即以法律的方式规范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其功能就是配置责任、权力、利益,构建满足现代大学需要的内部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机制。

(二)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

以优异的教学质量和先进的教学设备在教育界享有很高声誉的英国著名学府肯特大学,其大学管理委员会认为有效的治理结构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有:第一,“大学的执行治理机构”和最终的决策制定机构必须实行集体决策机制,而不能实行个人决策机制;
第二,常设的权力机构要负责大学法人财产安全;
第三,要根据学校的需要明确常设权力机构以及其他专业委员会和老师、一般官员的角色权力、责任和职能;
第四,大学的一切活动和决策都应该遵循大学的章程及纲领的要求,遵循相关的法律制度;
第五,常设的权力机构要像基金委员会一样,有战略计划和全年的财务预算;
第六,要建立处理所有合适的增强目标的运行系统;
第七,对办学的决策和风险应建立评估、记载和监督的机制;
第八,管理的信息应该是公开的、可信赖的、对称的,防止机会主义冒险;
第九,各利益和权利之间的沟通应该是有效的。肯特大学的上述治理原则,比较全面和准确地涉及了大学治理应当涵盖的内容和形式。

(三)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的特征

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有如下特征:(1)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的非营利性是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前提。公共经济学理论把高等教育归属于准公共产品,现代大学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一种特殊的非营利性组织。(2)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的基础是要有清晰的产权关系。任何组织治理结构的建立都需要清晰的产权,出资者和大学的产权关系要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出来。所谓学校的产权,是指学校财产的所有权、支配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权利。而目前我国的大学基本都存在产权结构不合理、不清晰等弊端。(3)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的关键是权力的分配问题。现代大学有其自身特殊的权力结构即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二元结构,它体现的是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两种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是体现现代大学作为特殊社会组织,区别于其他非学术性社会组织的重要特征。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均衡发展将是建立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

三、建立我国现代大学总会计师制度应考虑的因素

(一)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亟待完善

2010年颁布的《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原国家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将其总结为十六个字: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构建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实现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国际化大趋势下高等院校必然的选择。要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就必须力克时弊,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在运行体制和决策机制上探索和创新,必须正确处理好高校党委与行政、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高校内部管理与教职工民主参与、高校与政府、高校与学生五大关系。具体来讲,就是要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制定和完善现代大学章程,建立教授治学的体制机制,改革高校基层学术组织与运行,改革校内行政管理体制,探索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质量监控和内部自律机制,建立大学理事会或董事会,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是构建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正如前所述,有效的治理结构必须坚持集体决策机制而非个人决策机制。目前,我国公办高校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由于产权不清晰,“全民所有”等于“无人所有”,导致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结构失衡或交叉重叠,具体表现为政府行政管理权与学校办学自、学校内部行政管理权与学术权的失衡。当下中国,由于高等教育资源的稀缺性和准垄断性,高校和国有垄断企业有诸多相似之处。学者张晓提出的“红黄蓝”新利益集团理论认为,资本与权力高度依附,权力资本化进一步延伸,久而久之,形成了逐利权贵、垄断央企、割据外资为代表的新利益集团。以行政性垄断为根本的国企垄断成了腐败的温床,进而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国字号”单位一把手手握大量的国家资源,觊觎之人甚多,可以输送利益的漏洞甚多。高校校长虽不可等同于垄断央企负责人,但其直接的权力和间接可调配的资源也不少。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高校在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学术评价、财务管理、资产设备管理、科研管理、招生就业、教学管理、文凭发放、基本建设等方面,问题时有发生。以设备采购和基本建设为例,近年来全国高校特别是建设了新校区的高校,成了腐败的高危区。以笔者所在的四川省为例,2013年前后仅仅大半年的时间,就有四所公办高校的4名正厅级、1名副厅级校级干部因新校区建设涉案,其中有一所大学党委书记和校长双双涉案,官媒称此情况“实属近年来全国高校罕见”。所以,公办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建立约束机制,依法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样,既保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又保护了高校领导干部,否则身在名利场,“牛不喝水也会被强按头”。

(二)高校领导干部“去行政化”管理尚需时日

按照我国现行的干部管理体制,副厅级以上干部的任用,要由省委组织部任免,自上而下推动。高校校级干部作为体制内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均由政府任免,行政化倾向明显。尽管有众多学者多次提出高校要“去行政化”,但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步履蹒跚,高校“去行政化”显然还尚待时日。2010年7月颁布的《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2011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规定:“……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总会计师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选聘、委派,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异校或异地任职,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主管部门对总会计师实行统一管理。”也就是说,按规定高校总会计师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或政府委派。

当前高校校级领导干部职数问题又制约了总会计师岗位的设置。按规定,上级组织部门对高校校级领导班子均确定了相对固定的职数,普通公办高校实职一般为7—9人。教育部文件规定“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在学校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实际工作中,高校分管财经工作的副校长大都不是财经类专业领域的专家,但其职称一般都是教授。由于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中,会计系列最高职称高级会计师一般对应高校中的副教授,加之高校人才评价体系中科研权重占比较大等因素影响,同等条件下,在职数受限时,总会计师岗位很难落实。所以,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的建立,政府(组织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高校三方必须达成共识,首先解决总会计师的干部职数问题,建立联动机制,“上下齐动”,否则无法较好地落实。

(三)总会计师的地位有待明确和提升

笔者通过对全国多个省份高校的调研发现,目前高校总会计师设置方式有两大类:一类是教育部部属高校全国公选模式。2012年、2013年,教育部已经先后公选了两批共16所部属高校的总会计师,职级为实职副校级干部,异地或异校交流任职。主要程序为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职业综合素养评估、面试、组织考察(德能勤绩廉)、公示任职人选、正式任命上岗等。另一类是省属高校模式,又具体分为两种方式:一是主管部门和组织部门考察委派制,异校交流任职,专职总会计师(实职副校级干部),如陕西省11所省属高校等。从具体操作上来看,高校设置实职副校级总会计师,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及财政厅考核任命,但总会计师必须异校交流任职。总会计师受校长委托,分管财务、国资、基建、产业等经济工作。二是内选制(本校任职),根据是否兼任财务处处长,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总会计师兼任财务处长,正处级、校长助理或享受副校级待遇(非实职),如天津市、黑龙江省等。目前,黑龙江省大多数高校都设有总会计师(正处级),部分学校为校长助理或享受副校级待遇(非实职),列席党委常委会、参加校长办公会。另一种是专职总会计师(正处级),不兼财务处长,协助校长(或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上述设置模式中,教育部部属高校全国公选模式和省属高校第一种选拔模式能够较好地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应是今后全国高校总会计师设置的主流和方向,但因多因素制约,其推进速度缓慢。而上述省属高校第二种模式仍属总会计师设置的大多数,由于总会计师不是副校级实职干部(仅为中层干部),系执行层而非决策层,没有赋予总会计师相应职权,话语权不够,地位偏低,总会计师的作用难以真正发挥。

(四)高校财经管理工作总体水平有待提高

总会计师制度是高校经济管理工作日益发展的内在必然需求,是统筹管理学校财经工作、维护校内经济秩序、落实经济责任制、强化权力制衡与监管、提高财经工作专业化的有效途径。学校财经工作不仅仅指预算决算、收入分配、会计核算、学生财务、工资统计等传统意义上的财务工作,还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物资设备招投标采购管理、基本建设、校办产业、后勤社会化公司、学校出版社、附属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投资公司等各类经济实体,辐射面宽,业务范围与内容日趋复杂。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和公共财政改革的稳步推进,高校由做大向做强转化,资产、资金规模稳步增加,对外合作交流、联合办学进一步深化,面临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较为复杂,筹融资活动和规模增大,生均财政拨款大幅提高,财务收支总量稳步增加,化解债务、资金规划、风险控制、财务内部控制、二级财务部门监管等难度日益加大,经济决策难度加大。以资金管理工作为例,目前高校资金来源有财政拨款、教育事业收费收入、银行贷款、地方债、联合办学上交的管理费、成人教育及各类培训创收、社会捐赠等,渠道多元化。从债务角度来看,虽然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化债政策与措施,高校债务总体风险尚属可控,但由于在推进大众化教育进程中长期累积的历史债务基数大,高校目前债务水平仍然较高,化债压力依然较大。某省属高校贷款余额最高峰值超过12亿元,每年付息就需近8 000万元,按学校在职职工人数计算,人均年付息负担近4万元。因此,为实现财务精细化管理与财经重大决策的有机统一,提高学校整体财务管理水平,必须要有总会计师这样的懂专业、会管理、善协调的高级专业人才运筹帷幄,统领财经工作全局,否则高校面临还贷危机和财务困境的可能性极大,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四、未来我国高校总会计师的定位与职责权限

借鉴西方国家CFO制度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高校大学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干部管理、财经管理等现状,实事求是地对未来高校总会计师制度进行研判,科学合理地对其定位,明确其职责与权限。

(一)定位与基本素质要求

关于总会计师的定位,《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有如下几个方面:(1)建立总会计师的目的是要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2)高等学校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经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3)总会计师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选聘、委派,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异校或异地任职,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4)学校主管部门对总会计师实行统一管理。总会计师参加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述职报告。如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高校总会计师定位应当比较清晰,地位显著提升。在高校干部管理体制未发生根本性变革之前,为了让总会计师更好地发挥作用,不应单独对其实施“去行政化”,其职级应按规定确定为实职副校级干部。随着总会计师制度的深入推进,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CFO制度经验,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总会计师定位可以有规则地拓展,总体定位为以战略为导向,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为基础,内部控制为主线,预算作为“指挥棒”和工具,统揽学校经济工作全局。

高校总会计师是实现高校财经工作和资产管理工作专业化管理的牵头人,作为校级领导干部,总会计师要具备德才兼备、人品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务实高效等领导干部必备的素养。同时,作为学校的首席财务执行官,要扮演好主计长、司库、战略家、领导者等多重角色,不是“二把手”但一定要有“二把手”思维,要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并着力提高其基本素质。具体来讲,在组织协调方面,要有政治家的智慧、战略家的风范、领导的艺术、财务团队领头羊的素质和内外沟通协调能力。在预算及成本控制管控方面,甘当资源整合矛盾协调中的“铁公鸡”。在融资策划、资金调度、对外合作投资中,要有扎实的金融知识、资本运作的经验。在纳税策划中要精于“算计”,在业绩评价管理中当好“裁判员”,在危机和风险管理中当好“消防员”,在内外财务沟通中当好“吹鼓手”,在信息化时代要力争“电脑通”。当然,在发生财务违规违纪事件时,还要实事求是,勇于敢于承担自己的责任。

(二)职责与权限

《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中对总会计师的职责与权限问题,规定了八项职责、五项权限。归纳起来有:(1)八项职责包括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负责财务管理、参与重大财经决策、财务监管与风险控制、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和队伍建设及制度建设、资产管理、督办审计整改、其他职责。(2)五项权限包括财经决策权、监督检查权、财务负责人任免考核权、大额资金联签审批权、财经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置权。从上述相关规定来看,目前国家对高校总会计师的定位、职责与权限作了明确的约束,主要局限于经费使用与资产管理,辐射面相对较窄。借鉴西方发达国家CFO制度经验,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应不局限于财务筹划、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方面,还应向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战略、向决策层提供决策信息支持、参与学校所有重大决策等方面扩展。当然,凡事都应当遵循规则,把握好度,总会计师毕竟是协助校长管理财务资产工作的助手,职责权限扩展不能无边界,不能越俎代庖,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相互牵制。否则,易出现权力过大、、角色和定位偏差等问题,给总会计师制度的推进带来负面影响。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总会计师选拔培养机制

同志在1938年谈到党的干部政策时就强调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任何好的制度都需要适合的人来落实。为进一步提高高校财务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发挥总会计师在教育行政决策、省级重大教育财经改革试点、学校内部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学校财务管理总体水平的提升,更好地落实总会计师制度,笔者建议教育、财政、组织、人事等主管部门尽快会商,结合各省省情,有计划、分步骤地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中关于“公办高等学校设置总会计师”的相关规定。

(一)强化财务高管职业培训教育,建立总会计师后备干部储备制度

由于我国高校的功能定位等特殊原因,长期以来,高校财经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滞后,整体素质偏低。为改变这一状况,笔者建议:一是建立高级财经专门人才的后续职业教育培训制度。从高校财会队伍建设的长远角度考虑,除财务高管人员自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之外,财政、教育等上级主管部门还应定期不定期地选派高校财务高管人员,到北京、上海、厦门三大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后续职业教育培训学习,集中充电,更新业务知识,提高理论素养,推动学校和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2013年由财政部牵头,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组织开展的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就是很好的培训方式。在培训中,结合高校总会计师干部任职的特殊性和要求,应当特别注重以下内容:履行领导干部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理论素养,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教育;
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包括各类财经法规、法律条例等相关内容;
经济金融、财政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专业知识;
教育行政管理、战略管理与领导学知识;
廉政教育,包括惩防体系建设、违法违纪警示教育。二是全面推行正高级会计师(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评审制度和总会计师后备干部储备制度。由财政主管部门牵头,积极开展正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工作,解决财经管理干部竞争总会计师等领导干部时可能面临的职称偏低的尴尬问题,消除任职考核过程中的学历职称歧视,提升财经高管人员的职称。根据学历、职称、年龄、工作经验资历等多因素,建立动态的总会计师后备干部人才储备库。

(二)建立职业资格准入机制,严把总会计师入口关

笔者建议尽快建立高校总会计师职业资格准入机制。一是推行总会计师资格认证考试制度。中国总会计师协会(CACFO)目前在全国部分省份开展总会计师资格认证考试,就是一个很好的做法,值得全面推开。从其课程体系上看,涵盖了总会计师必备的素质课程;
从其培训效果来看,基本能够达到总会计师的执业要求;
从培训的结果来看,既提升财务高管人员财经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又培养和储备总会计师后备干部。同时,在总会计师取得任职资格或正式上岗后,要加强对总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与后续教育培训,提高总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二是严格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审查。2010年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实施办法》中具体规定了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经济、管理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从事财务、审计、资产等相关管理工作经验,担任正处级职务三年以上;
具有会计学、经济学、管理类等相近专业背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我国高校在选拔总会计师时,除应严格遵照以上资格条件外,还应着重考察总会计师后备人选的领导干部综合素养、全局观与权力观、党风廉政建设、德才评价、群众基础,考察其高校财经实践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文化素养、财务和审计及资产管理专业知识功底、经济金融等知识,考察其看问题是否具有前瞻性、思考问题是否具有系统性、处理问题是否兼具原则性与灵活性,是否具有较好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选择符合我国高校实际的总会计师遴选方式

目前,高校总会计师的遴选方式,有教育部部属高校全国公选模式和省属高校的委派制(异校交流任职,实职副校级干部)、内选制(本校任职,总会计师兼任财务处长,正处级、校长助理或享受副校级待遇;
本校任职,正处级专职总会计师,不兼财务处长)等方式。这一问题本文前面已论及,不再赘述。就总会计师的遴选方式,从具体操作层面,考虑到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轮岗交流等因素,笔者建议:

在总会计师的选拔任用上,可结合高校实际,先在所属省份的公办高校范围内,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组织定向考核任用的方式确定,也可完全采用教育部部属高校总会计师选拔模式,在所属省份的公办高校范围内公选产生。总会计师的职级应按规定确定为实职副校级干部,原则上异地或异校交流任职,特殊情况下亦可酌情考虑本校任职。在总会计师的考核评价方面,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科学的高校总会计师绩效评价体系、轮岗交流机制、退出机制,真正做到能上能下,可进可出。

在总会计师制度实施的步骤和范围上,可先选择部分综合排名靠前、规模较大、有代表性的公办高校进行试点。试点高校的选择,可设定一些具体的评价指标,比如年财务收支总量在3亿元以上、全日制学生总规模在2万人以上等。经两年左右的试点,进一步总结经验,再逐步推广,力争到2016年前后,全国50%左右的公办本科院校设置符合规定的总会计师岗位。全面总结经验后,力争到2018年实现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岗位“全覆盖”。对于民办高校而言,由于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特殊性,不涉及干部职数等限制性条件,故可参照公司管理模式,由举办各方共同商定并适时推进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的设置工作。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S].2010.

[2] 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S].2011.

[3] 保罗·萨缪尔森.经济学(第18版)[M].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

[4] 科斯,诺斯,威廉姆森,等.新制度经济学名著译丛(第二辑)制度、契约与组织[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5] 洪源勃.共同治理——论大学法人治理结构[M].科学出版社,2010.

[6] 浅议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N].光明日报,2012-10-31(16).

[7] 邹华.中国企业CFO制度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集,2004.

[8] 廖开锐.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探析[J].会计之友,2012(12上).

[9] 石平华.高校总会计师制度难以推行的原因及对策再探析[J].财会研究,2012(11).

二年级教务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考核原则

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做到科学、全面、准确地评价全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二、考核范围与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院在职教职工(包括聘用人员)。2007年9月30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当参加所在部门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领导对其进行鉴定,不评等级。2007年9月30日以后到院工作的人员由所在部门领导对其进行鉴定,不进行等级评定。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教师的考核侧重对政治思想、教学能力、教学表现、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侧重对政治思想、勤政廉政、工作能力、服务态度、履行职责、工作效率、完成任务质量及工作实绩。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的考核侧重对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效率、完成任务质量的考核。

四、考核要求

(一)成立“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

(二)考核原则上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由本部门领导负责。下列几个部门合并成组进行考核:教务处、督导办合并考核,由周龙军同志负责;
学院办公室、学院工会、评估办合并考核,由卢品慕同志负责;
科研处、财务处合并考核,由赵海鹰同志负责;
学生工作处、团委合并考核,由徐海宁同志负责。各部门(组)成立考核小组对本部门(组)成员进行考核。

(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院级领导干部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考核,正处级干部由商务厅考核,学院其他中层领导干部在学院内组织考核。

(四)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各部门(组)要按部门(组)应参加年度考核人数(含中层领导干部)的15%进行推荐评为优秀等级的人员。

(五)所有人员要按时做好书面年度工作总结,中层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要按时交到学院组织人事处,所有人员须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含工人)年度考核表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均要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以上表格须以部门(组)为单位按时交到院组织人事处。

五、考核办法

(一)教师的考核按《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考评办法》(桂商外经贸知[2003]37号)文执行,由各系部组织进行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定,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评议汇总后将教师年度考评结果反馈回各系、部,各系、部根据考评结果开展年度评议。

(二)学生政治辅导员的考核,由各系党支部(未成立党支部的系由系考核小组负责)及学生工作处共同评议。考核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分学生评议、系考核、学生工作处考核三方面,各项满分100分,其中学生评议占总评议的30%,系考核占40%,学生工作处考核占30%。

(三)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的考核由部门(组)组织进行。

(四)各部门(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部门年度考核会议,并协调有关部门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考核。各系党支部书记、主任要对本部门考核结果进行把关,共同研究,按系所有人员15%的比例推荐评为优秀等级的人选,将考核结果统计交到组织人事处。

(五)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教职员工年度考核作等级审定。

(六)公示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七)得出最终考核结果。

七、时间安排

(一)2007年12月20日至2007年12月26日,各部门(组)组织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含工人)年度考核表登记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此两个登记表请到学院网站下载),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议,并按部门(组)参加考核总人数15%的比例推荐评为优秀等级的人选。

(二)2007年12月27日前,各部门(组)把教职工的考核结果连同各人员填写好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含工人)年度考核表登记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报送组织人事处。

(三)2007年12月27日-2008年1月2日,组织人事处汇总各部门考核情况,上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四)2008年1月3日,学院召开2007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考核结果。

(五)2008年1月4至8日,对获年度考核优秀等级名单进行公示。

(六)2007年1月9日,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1.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专任教师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仅作为参考)

相关热词搜索: 教务 二年级 工作总结 二年级教务工作总结【五篇】 二年级教务工作总结(精选5篇) 2023年二年级教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