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业生产合作社【五篇】(完整文档)

属于经济实体,由烟农自发组织,根据自愿、平等、民主的原则,设立合作章程,通过无记名方式,选举一名理事长与一名监事长。同时,构建专业烟草育苗、烘烤、运输、植保、机耕、采摘、初分等小组,建立专业化服务队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农业生产合作社【五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农业生产合作社【五篇】

农业生产合作社范文第1篇

1组织管理模式对于合作社而言

属于经济实体,由烟农自发组织,根据自愿、平等、民主的原则,设立合作章程,通过无记名方式,选举一名理事长与一名监事长。同时,构建专业烟草育苗、烘烤、运输、植保、机耕、采摘、初分等小组,建立专业化服务队伍,为合作社社员们提供烟草专业服务。

2烟草经营模式根据合作社的集中管理、统分结合的原则进行经营

有效统一烟草生产,实现种植、育苗、机耕、植保、烘烤的有效统一以分户模式实行经营、管理与收购,建立独立核算制度,进而提升烟草经营效益,提高烟草生产水平。在烟草生产各环节中,例如起垄整畦与中耕培土,均需实行专业化服务。

3专业化服务模式创新合作社模式

必须坚持市场运作,有效运用政策引导,对于培土、烘烤、运输与植保环节,需推行机械作业。在合作社内,引导社员进行烟草生产服务。对于合作社生产,必须引进农用播种机、农用拖拉机、农用培土机、农用剪叶机等。对于这些机械管理、使用,需结合社会化分工,建立烘烤、运输、育苗等专业户,组件机耕、植保、采收等专业队,创新生产服务模式,提倡专业化服务,进而提升烟草生产的集约化水平,使生产服务成本得以有效下降。

4效益分析对于合作社而言

针对技术与土地、资金与劳动力等资源,必须进行优化整合,以最大化烟草综合效益。创新合作社生产模式,可促进烟草效益最大化。其一,有利于提升生产水平。对于贵州遵义的烟草合作社而言,根据集中管理、统分结合的原则,有效统一烟草生产流程,实现了烟草种植、烟草育苗、烟草植保、烟草烘烤、烟草交售统一化,进而使烟草生产的标准化水平有效提升。同时,可降低烟草生产成本。以单户种植为例,采取传统方法耕作烟草,必须花费大量劳力、物力,若采取机耕耕作,就必须加大机械成本投入,而且机械利用率较低,采取合作社创新模式,可实现资金、劳动力、社员的有效综合,采取机耕作业,提供专业化服务,使机械利用率、资源利用率得以有效提升,达到增工、增效的目的。其二,有效提升集约化水平。对于专业合作社而言,优化整合资金与技术,实现了传帮带,进而提升烟草生产效益,通过“连片租用”的方式使用烟田,连片土地得到集中利用,提升了集约化水平。农户与合作社之间的协调合作,对于农田采取连片租用方式,又使农田得到集中利用,使传统家庭单位与小面积烟草生产、种植模式得以改变,提升了机械化水平。另外,构建育苗工厂、烟草培训中心等,为社员提供专业化服务,使烟草生产资源得以优化整合,进而提升了烟草经营的集约化能力;
其三,有利于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对于贵州遵义烟草合作社而言,构建育苗工厂、烟农文化中心,提倡专业化服务,对烟草生产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使集约化能力明显提升,烟草生产成本显著下降。利用合作社生产模式,组织烟农进行烟草生产,有效扩大了遵义市的烟草种植场规模,加强烟农的职业化培养,有效发展烟草种植规模,有效促进了现代烟草农业发展。

二结语

农业生产合作社范文第2篇

关键词:无公害农产品 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

中图分类号:X1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06-0076-02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目前,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作为政府推出的官方认证品牌,已经成为国家推行农业标准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

在此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市场的主体,在推动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发展方面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提高种地集约经营、规模经营,鼓励发展、大力扶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主体。近几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更是不断扩大,如何利用好合作社这一载体,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意识,更好的为无公害农产品事业服务,是当下热议的课题。在本文中,将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在如何能更好的促进无公害事业发展提几点建议。

一、发展现状

1.国家总体情况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供的数据,截至2013年底,国家登记在册的种养合作社有70万家,其中申请无公害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3万家,只占全国合作社的1.8%,从数据上我们能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主体,在申报无公害农产品方面潜力巨大,我们应抓住近几年中央注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契机,深入挖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无公害农产品市场主体的可能,进一步使无公害农产品在全国推广。

2.大连市的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3年我市有效期内的无公害生产企业有41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62家,占总数的38.8%。而截止2014年末,我市有效期内的无公害生产企业有328,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48家,占总数的45.1%。对比近两年的数据我们发现,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的单位总数有所减少。原因是近两年,国家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由注重扩大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逐步淘汰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使他们依法合规。我市市农委积极响应国家这一方针政策,对辖区内不符合农产品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进行整改,对新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的企业和合作社严格把关严格审批,稍又不合规,坚决不予审批。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占比相对于上一年度有却有所增加,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的农村经济主体正在不断发展壮大。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是无公害农产品申报和生产的主体,生产规模大,种类多,但是在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方面做的却远远不够,究其原因,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存在资金、人才和一些管理方面的问题,导致其成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对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问题总结概括起来为以下三点:

1.组织化程度较低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制度建设方面很不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较低,规章制度不合理、不健全,执行不力。此外,合作社民主程度不高,农民的参与积极性难以调动;
内部管理混乱,决策随意性大。比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管理问题,如何杜绝农民违规私自滥用农药、兽药及各种添加剂,真正做到农业投入品统一采购、统一使用。

2.对法律知识及相关政策缺乏了解,法律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农民对相关法律的认识还不充分,也没有充分树立起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意识。2013年4月28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将危害食品安全罪纳入司法解释,法律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将作为刑事案件审理、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严惩。

3.面临人才和技术瓶颈

一方面,当前农村具有组织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领军人才严重短缺,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壮大和提高;
另一方面,合作社的社员主要是农民,其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短时间内难以适应现代经营管理工作,并且相当一部分社员合作意识较差,对合作社发展漠不关心,使得合作社的凝聚力下降。此外,合作社受到资金、规模等限制,又很难聘请到一些擅长经营、主动拓展业务和掌握现代农业技术的人才,因此人才和技术问题是束缚农民专业合作社迈向现代化农业生产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更好的促进无公害事业发展提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体系

完整的组织体系,是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的保障之一。在合作社本身。首先,构建有效的质量监督体系。规范部分社员在农业安全生产中的随意行为,切实有效地控制农户在用药、施肥中的不规范做法。其次,应制定统一的农业生产模式,在生产上实行统一选种、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包装、统一销售,使分散生产的产品质量趋于统一,保障农产品质量。另外,通过建立可追溯的生产销售记录,建立起有效质量安全追溯,形成一种“看得见的农业”发展模式,全面落实农业标准化生产。最后,合作社内应建立稳定的利益共享机制。获取经济利益是社员响应、参与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动力来源。合作社内建立一种“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契约关系,一方面能增强生产者的责任感,有利于安全生产,另一方面社员间也建立一种默契――任何一种违约或败德行为都会影响到所有社员利益。通过以上三种途径可在合作社内部有效的控制和管理社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共服务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公共服务的力度,帮助合作社更好的发展。一是对合作社社员提供培训服务。农业主管部门要科学规划,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安排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强对合作社的管理培训、技术培训和意识教育。让农民合作社能及时掌握当下农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标准,了解国家农业方面最新政策法规,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提供信息服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搜集和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市场发展走向及人们需求的变化作出正确判断 ,提高农民合作社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更新观念,发掘本土人才。要摒弃用老套的固定模式界定人才的方式,在人才使用上要一视同仁,既要重视外来人才,更要重视本土人才和身边人才。利用“田间学校” 、“专家门诊” 等合作社喜闻乐见的形式培养出更多“土专家” 。二是改善环境,用好现有人才。优化用人环境,在人才使用上不搞内外有别,不设门槛,要量才录用,各尽其才。三是创新机制,培养新型人才。包括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总结大学生到合作社任职的经验,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有计划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示范合作社工作。根据合作社人才整体需求,由政府牵线搭桥,合作社按需要引进人才。另外要创新人才培训、培养机制。制定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培训计划,分类型、分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切实提高合作社人才素质。

4.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支持力度

一是政府要成立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人才是提供合作社不断发展的力量源泉。目前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迫切需要技术、营销、对外贸易等方面的人才,而合作社又难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加之工作环境也比较偏远,所以很难留住人才。因此,政府一方面可以和高校以及科研机构合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人才招聘方面提供便利,比如对高素质人才进行补贴,或利用“村官”等机制为合作社配置人才。二是为合作社融资提供便利。主要体现在政府贷款方面。一方面,政府可以以低息、减息甚至无息、贴息的方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
另一方面,政府可以设定专门机构负责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为其获得银行贷款提供便利。

随着我国惠农政策的不断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抓住国家相关政策带来的机遇,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加强自身建设,通过观念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来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真正成为农村市场的主体。

参考文献

[1]胡卓红.借鉴国外经验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之策[A].现代财经,2009,07:76-80.

[2]张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及解决的对策[A].学术交流,2011,11:101-105

农业生产合作社范文第3篇

关键词:合作社 财务管理 问题 原因

自2004年以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十分重视和关心“三农”问题。农民以单户来进行生产销售,无法承受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因此一些农村能人、专业大户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自发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解决信息不对称、缺乏农业技术、资金不足、供销数量太少等多方面的问题。

作为新型的农村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还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专业合作社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问题,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执行不力、合作社领导的财务管理意识淡薄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已经严重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据海南省屯昌农业局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9月底,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1 105家,出资总额4.3206亿元,有合作社成员近20 734人,带动周边农户近40 000户。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在屯昌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之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加,农民的收入还在不断地提高。

一、海南省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规模小。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经营规模较小,有的合作社甚至是家族式、家庭作坊式合作社,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缺乏专业技术指导与管理,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管理水平低等方面的问题;
有的合作社主要是按传统的农村农产品经营模式进行生产销售,服务水平低,农产品质量不高,缺乏品牌意识,注册了商标的专业合作社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因此,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久生存。

(二)成员文化水平低。大部分专业合作社没有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会计岗位的人员一般还要兼任合作社其他职务;
合作社很少对外公_招聘会计人员,财务人员文化水平低,一般都是初中学历,有些财务人员甚至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证上岗;
对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没有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资料归档也很不规范。而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者与管理者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专业合作社资金不足、内部管理不善又很难吸引到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来发展完善合作社的管理。

(三)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农民是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成员,但由于农民的知识水平有限,缺乏对合作社运行的认知,对财务管理更是一无所知。因此,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运行中,大部分合作社没有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即使个别专业合作社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等规章制度也没有按照制度条例来操作,没有建立正常的办事审批流程,原始凭证没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自制和外来的原始凭证、会计业务处理普遍存在不合理、不规范的现象。

(四)金融机构资金支持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发展,就需要向外部融资,对外获得资金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目前在农村金融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是农商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局限于政策性农业贷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农业银行自从股份制改革上市以后,向扶持农业经济的政策措施倾斜效果甚微;
邮政储蓄银行目前在支农方面的优惠政策也越来越少。通过对100家合作社的调查发现,能够通过各种渠道向邮政储蓄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合作社仅为40家,不足调查对象的一半。

(五)成立“空壳社”套取国家扶持资金。为解决“三农”问题,近年来国家每年都会出台一些惠农政策和措施。在调查走访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空壳社”现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0条规定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低人数为5人,一些农民凑够成立合作社的法定人数,成立合作社后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套取国家补助资金。

二、海南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外部因素的影响。

首先,政府部门监管力量不足。《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了加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措施,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对合作社的监管职责。财政部门作为会计核算业务的监管部门,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应当依法对合作社的会计机构进行监督指导。但是,合作社作为新兴的组织机构,财政部门的监管措施还不成熟,对合作社会计资料和会计人员的要求也比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要简单一些。

农业局作为合作社的直接管理政府部门,由于管理不够全面,也没有足够的专业技术力量,无法及时向合作社以及农民传递先进的农业技术和农业信息。正处于起步阶段的专业合作社很难在短期内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来规范财务管理。外部监督力量的不足,势必会造成合作社对财务管理的忽视。

其次,金融机构规避风险难以发放足够的贷款。因为合作社自我积累资金能力不足,再加上成员极少利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对专业合作社进行投资,因此,专业合作社普遍缺乏有效的担保和抵押品。合作社申请金融机构贷款,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但大部分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会计报表和财产证明就很难出具,失真的会计信息影响金融机构对合作社的资信评价。

合作社大部分是租用生产场地和办公场所,缺乏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其土地、房屋因没有产权证也无法获得抵押。至于将农具、农产品等作为抵押品,金融机构也不会接受。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从事畜牧养殖为主,很容易受疫病的影响,因而收入也很不稳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大。为了降低贷款风险,金融机构对合作社的贷款约束性条件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想要依靠申请银行贷款来获得资金进而拓展业务具有很大的难度。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阻碍了合作社的有效发展。一些合作社成员不得不以其个人名下的不动产抵押来获得小额贷款。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筹集、人才培养、信息获得和销售渠道等方面处于劣势,因此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二)内部因素的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持续稳定发展,不能仅依靠政府在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更需要加强自身内部管理,练好“内功”,而加强财务管理,是合作社强化内部管理的首要工作。目前虽然合作社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总体上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大部分合作社规模偏小,组织机构不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内部管理混乱。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前进的不多。

1.合作社领导和普通社员忽视财务管理工作。表现在:管理者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合作社负责人普遍缺乏财务管理知识,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认为发展合作社最重要的是增加销售量,开拓市场等,由于合作社管理者主观上存在的认识问题,直接导致合作社财务管理的不规范和混乱。

合作社大多由当地种植、养殖大户以及农村能人牵头创办,他们是合作社的领跑者,也是合作社的大股东,因其给予合作社强大的资金支持,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自然也就控制着合作社的财权和决策权,多数人想怎么管就怎么管,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毫无财务管理意识。另外有些以村委会名义成立的合作社,由村委会主任担任理事长,成员多数认为合作社是村委会的,是盈是亏由村委会负责,对合作社财务是否要公开、是否要参与管理一无所知。

2.农民经济实力薄弱导致融资难。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资本是比较少的。目前,有超过一半的合作社接近500家注册资本都在10万元以内,属于小规模合作社。造成注册资本较少的原因是农民的出资额有限。一方面因为现阶段农民的整体经济实力较弱,加入合作社的成员大部分是农民,他们入社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家庭收入提高生活质量;
另一方面,农民缺少投资观念,大多数农民对合作社的发展前景没有足够信心,另外,一些关于合作社老板卷款跑路的负面新闻,也打击了农民对合作社投资的积极性。

农业产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大,生产经营的农产品是弱质产业,投资回报受季节和气候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即使有经济实力的农户也不敢轻易投入较多的资金,不愿意把资金投入农业领域而转向别的行业,只求保障自身资金的安全而不敢承担风险;
而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和专业技术等出资的农民则更少。由于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投资合作社可以提高济收入等方面的作用了解不够,导致合作社对农民的吸引力不足,这些影响因素的存在也使得合作社成立初期无法获得足够的注册资本。

农民是社会生活中最底层的弱势群体,合作社是这些低收入者的联合。因为农民的经济能力太弱,合作社在成立之时吸收的股金有限,大部分合作社因规模较小导致产业收益较低。合作社盈利不高,自身的积累不足,从利润中提取的利润留存数额少,无法作为合作社发展生产和扩大生产规模主要的资金来源。

对于合作社中存在的“空壳社”现象,一些理事长也坦言,农民自身经济实力有限,如果不成立合作社就无法申请政府的扶持发展基金和贴息贷款。在没有获得资金之前,他们没有足够的资本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部分农民成立合作社的积极性来自于申请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当财政扶持资金到账后,理事长并没有对合作社将来的发展做好计划,也没有对未来如何使用财政扶持资金作出相关的规定。

3.财务人员素质低导致会计核算不规范。有一些相同的会计业务,《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中是不相同的。例如《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不引入公允价值,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这主要是从合作社自身的特殊情况考虑,合作社普遍规模小,经营业务单一,财务人员的会计业务处理经验不足,因此账务处理相对于工业企业要简单得多。

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招聘到合格的财务人员,有点财务知识和经验的会计也不愿意到合作社工作。为了减少人员费用支出,合作社很少为财务岗位配备相关的财务人员,只能指定内部成员来担任财务人员。与此同时,受负责人的制约,财务人员无法独立行使职权,发挥会计应有的核算和监督职能,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也无法做到真实、准确。

4.决策权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在专业合作社的利润分配过程中,参与利润分配决策的只是少数的领导人员,决策过程缺乏合理的监督,财产的分配体现的是少数管理者的意愿。在普通社员不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合作社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况下,很容易滋生腐败贪污现象,造成合作社集体资产的流失。

账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的重要条件,也是合作社管理的要求。大部分合作社账务混乱,根本就无法公开,即使公开,也只是公开一些数据,没有对应的业务和内容,敷衍了事,有些内容含糊不清,合作社成员根本就看不懂,也理解不了这些信息,更没有能力去判断这些财务信息是否真实,社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没有得到保障。会计、出纳、仓管三个岗位一人兼,严重违背了相互制约和内部控制的原则,造成合作社正常的生产工作无法有序开展。

合作社的内部控制比较松散,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不规范,随意性强,从而导致合作社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合作社管理者缺乏管理经验,不够重视财务管理,缺乏内部监管,难以分清管理过程中的权责利弊。因此,对合作社进行内部监督是提高内部管理效果的前提,政府部门有效的外部监管是合作社快速发展的保证。

三、结束语

农民是构成合作社的主体,农民接受教育的程度低,他们的知识文化、业务能力、技术水平有限,导致合作社的服务水平有限,难以适应规范化的经营管理工作。从合作社发展的过程来看,财务管理问题一直是制约合作社有效发展的重要因素,深入剖析财务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才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彦丽.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2]杨正良.规范财务管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J].税收与税务,2013,(24).

农业生产合作社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施行,这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步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沟通农民与企业、生产与市场的桥梁,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农村经营制度的重要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的主体之一,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产业组织形式。近年来,辰溪县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架起了农民通向市场的桥梁,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在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辰溪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从事农业专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及涉农服务部门自愿以产品、资金、信息、技术、管理等为纽带,为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实行互助合作和对外参与市场竞争,对内搞好服务的一种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辰溪县现有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91家,对于辰溪县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发展现状农业中发挥重要作用。在由于大多数专业合作组织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管理运行机制尚未健全,发展成效不够明显。

辰溪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有:种植类中的水稻、蔬菜、草药、油料、柑橘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比如:水稻类有辰溪远大机械化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蔬菜类有孝坪镇千里坪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庵乡蔬菜协会、长田湾乡高山蔬菜协会;
中草药类有仙人湾乡仙峰金银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苏木溪乡鑫源金银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寺前镇桃花坪蕊鑫药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油料类有桥头溪乡新森优质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庵乡鑫富油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养殖类有生猪养殖、山羊养殖、家禽养殖、峰业养殖专业合作社,比如:辰溪辰阳镇汪家桥永兴蜂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聚源生态波尔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机类有辰溪永发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城郊乡“梁红玉农业机械化服务合作社”、柿溪移民农业机械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

辰溪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不断增多,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龙头蛇尾”。一些专业合作组织轰轰烈烈成立,之后便没有“产、供、销、技术指导”等合作活动,表现为名存实亡,目前有6成的合作社没有运作。二是运行形式不够深入。合作的形式仅停留在生产环节、技术方面和销售方面的简单合作,没有农产品深加工的合作,比如,辰溪县三家金银花专业合作社由于没有产品的深加工,“金银花”生产的附加值低,市场价格不高,农户收益受到影响。三是组织化程度低。辰溪县91家农村专业合作社有60%处于“小、散、弱”状态,专业合作社带动力弱、稳定性差,服务功能作用的发挥还处于低层次水平。四是专业合作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合。目前,辰溪县农村专业合作社91家,没有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尤其是同类的合作社也没有联合,合作社各自为战,造成不必要的低级竞争,不能获得规模效益。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活跃在农业产业化过程,对于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1、提高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有效地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统”不了、国家技术服务部门“包”不了、农民自身“办”不了的问题,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起到较好的补充和完善作用。

2、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当地的特色产业、优势产品,组织农民从事专业化生产,带动了许多专业村、专业乡,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业带、产业群,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在辰溪农村,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兴起,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比如,孝坪镇千里坪蔬菜协会,组织会员进行蔬菜生产,形成一定的规模,生产的蔬菜除满足全县市场需求外,还远销周边县市;
辰溪县仙峰金银花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家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会员550户,拥有金银花种植基地2.6万亩,计划到“十二五”末,产地金银花种植面积达10万亩以上,成为当地的拳头产业。日前,“辰溪金银花”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于“金银花”生产的规模化更加有利。

3、提高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当前,一方面随着国内大中城市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国内农产品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另一方面,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要求越来越高。要有效应对这一局面,单靠农民一家一户是难以做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发挥其组织载体优势,对内有效地组织实施农业生产标准,对外统一质量、价格,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护农民利益。例如,千里坪合作社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通过产前培训、产中指导、产后服务,全面增强社员标准化生产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技生产水平,有效保障了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4、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是调节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力量,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通过为农户提供技术、信息、运销服务,密切了产销关系,丰富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容,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的整体水平。

5、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购买降低了生产成本,通过加工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通过直接进入市场促进了农产品增值,拉长、拉紧了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使农民可以分享到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利益。比如,2010年辰溪县罗子山乡罗峰村种植金银花收入达80万元,全村人平增收1000元;
2011年全县共收获金银花生花6百万公斤,金银花各类产品的总产值可达0.9亿元左右。

6、促进了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以农民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组织,在内部发挥着教育、培训的功能,可以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以及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锻炼,有利于培育和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民主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是农民学习法律政策、市场经济、科学技术、民主管理的好学校,对提高农民素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有效载体。例如,千里坪蔬菜种植合作社坚持每月不定期组织社员开展3次集中学习,邀请县蔬菜办高级工程师及蔬菜种植能人讲解示范,同时,还通过县农业局、科技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和镇农机站的衔接帮助,邀请省农业部门专家现场指导,实现提高农户种植技术和综合素质。

7、改善了政府对农业的服务方式。政府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扶持措施,减少了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把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及时反映给政府,并获得真实可靠的农业产销、科技和政策信息等,从而提高了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如,锦滨乡马溪油茶苗木基地2012年有200万株苗木滞销,县政府积极通过媒体信息,为农户寻找买主,贵州一买主一次就购买100万株,解决了农户的困难。政府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这一载体,加大对农民和农业的扶持力度,从而合法有效地支持农业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

三、发展壮大辰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思路

1、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辰溪县要针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缓慢、运行不规范、发展意识不强、服务功能差的不足,尽快制定在前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及管理政策,在组织原则、管理机制、利益分配和运行规范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同时把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列入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内容,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使全县上下都来关注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加强政策扶持,积极探索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2、让党委政府的大力扶持成为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辰溪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已逐步壮大,服务作用初步发挥。例如,龙头庵蔬菜协会,已发展会员4000人,实行“走出去、引进来”的思路,加强技术骨干培养,大力引进优质品种,协会蔬菜年产值达4000万元,带动了1000多户会员致富。再如,千里坏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冲出重围,异军突起,成为辰溪县重要的蔬菜基地。农村专业合作社(协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党委政府不遗余力的资金扶持与技术指导。为此,党委政府要继续充分认识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重要意义、鼓励发展各种形式的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大力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涉农项目,实行资金互助合作,提高农民组织程度,促进全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县农业、科技、农机经营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针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管理、资金运转、市场营销以及基地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着手开展服务引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帮助合作社健全服务体系;
要加大财政扶持和信贷融资力度,强化涉农资金整合和资金投入,有效开展农民教育培训,为合作社快速、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和智力支持。

农业生产合作社范文第5篇

一、河南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河南省加快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步伐,初步建成了以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为主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和经营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为农业生产提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基本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的格局。我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供给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即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合作组织、经营组织和科研教育单位。

一是政府机构的公益持续发挥作用。我省建立了省、市、县、乡(镇)四级政府公益机构,主要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据初步统计,全省现有基层农技推广机构2530个,其中县级农技推广机构628个,县以下1902个(包括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848个、区域站54个);
全省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从事种植业技术推广实有人员近2万人(其中县级1.45万人,乡镇及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0.47万人)。在畜牧业服务机构方面,全省畜牧技术推广机构有627个,动物疫病防控机构省级1个、市级18个、县级有160个;
我省率先在全国建成了省、市、县、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体系,全省18个省辖市全部成立了畜牧兽医执法支队。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服务能力日益增强。近年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呈快速发展态势。据农业部门统计,目前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3.9万家,实有入社成员204万户(占全省农户的十分之一),合作社成员人均收入高出非成员农民人均收入20%以上。其中,全省农机合作社4421家,拥有大中型农机装备31万台,耕种土地面积达1751万亩,小麦机播、机收率分别达97%和98.7%,玉米机播、机收率分别达83%和60%以上。全省各类植保专业合作组织1148个,从业人员4.9万人,拥有各类机械装备40多万台套,其中高效远程喷雾机、大型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烟雾机6000多台,年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4000万亩次以上,小麦条锈病、蝗虫等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重发区实现了专业化统防统治,草害发生面积的80%实现了统防统治。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对象主要是合作社自身和社员,有余力的合作社为社外农户提供服务,农机合作社基本实现跨区域作业。很多合作社通过流转土地形成自己的基地,实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统一供种、统一耕种、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灌溉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等服务,发展较成熟的合作社还能提供统一收购、加工、销售等服务,一些规范的合作社还能够提供农民培训、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服务。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其服务能力快速提高,出现了“合作社+社员”、“合作社+基地”、“合作社+公司”、“合作社+会员”、“合作社+公司+农户”、“合作社+协会”等社会组织模式。

三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初具规模。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涌现了大批农产品加工、购销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有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较健全的农业生产机具设备,服务能力较强。目前,我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635家,实施“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的企业,除了服务自身之外,还向合作社、合作农户提供多项农业社会化服务。没有实施“公司+农户”模式的龙头企业主要服务企业自身,个别环节服务于企业之外的农户。一般来说,龙头企业规模越大,服务内容越全面。许昌天和公司除了融资、保险、科研、教育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之外,大多数服务都能靠自身解决。

四是科研教育单位的服务辐射范围越来越广。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充分发挥科研实力强的优势,在育种、供种、栽培等环节,通过兴办公司、建立基地,或与合作社、龙头企业合作等方式,将自身研究出来的新品种和新技术直接应用于农业生产,向农业生产者传授先进农艺技术,做到科教、产学研相结合。

(二)基本形成服务内容“多样化”的格局。

一是公益服务与经营服务相结合。政府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公共监管服务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农村经纪人等,发挥各自优势,有机结合,为农户提供多种形式的便利化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益性农业服务组织覆盖不足、服务缺位的问题。

二是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结合。适应农户需求,社会化服务组织不但提供农资、施肥、植保、机耕、机收、加工运输、农产品销售等专项服务,还提供技术、信息、经纪等综合,并越来越多地从简单专项服务转向内容全面、形式多样的综合服务。

(三)基本形成服务方式“机制化”的格局。各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农民需要,结合各地实际不断探索创新服务机制。“订单农业”框架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用的合同制服务,提供种子、化肥、技术培训等服务,签订收购产品协议;
种养大户采取示范辐射式服务,为周边普通农户提供技术、信息、种子、种苗、种畜(禽)、疫病防控、机耕、机收等服务。创新开展“农超对接”产销衔接服务,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开展“原料对接”,在出口农产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实行“基地对接”,在批发市场、学校和农业生产单位中进行“产销对接”,较好地拓展了农产品销售服务。

(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多元化。从许昌市的情况看,农业生产服务需求的满足程度约为40%,农民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评价满意的占37%,评价一般的占37%,评价较差的占26%,多数服务还不能让农民满意,亟待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一是服务主体与需求主体均呈多元化趋势。随着土地流转加快,以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小规模农户为主体的需求格局逐渐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既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提供者,又是需求者。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对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

二是服务需求多样化。随着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以及农业生产逐步向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农民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由单纯的“产中”环节逐渐向资金、技术、信息、金融、保险、仓储、运输等“产前、产后”环节扩展。尤其是种养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产前和产中环节的融资需求、对产后的仓储、加工、销售等需求逐渐增加。普通农户对良种选择、施肥、植保、灌溉、采收、销售的系列化需求逐渐增多,近年来“地管家”、“农地托管”等模式正因此而生。

二、河南省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做法

(一)省财政积极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支持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应用。2007年以来,筹措资金42亿元,加大对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的支持力度,主要用于科技入户、农作物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万名科技人员包万村行动、测土配方施肥等。通过依托农业科研单位、基层农技推广部门、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进一步推广了新品种、新技术,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农业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升,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1%。

二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筹措专项资金、科技研发经费、中央产粮大省奖励资金,支持“豫南稻区籼改粳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等重大农业科技项目。每年新增创新专项资金1000万元,改善科技基础条件,支持青年人才创新研究。

三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十一五”以来,筹措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4.2亿元,对符合支持条件农业主导产业重点县和农业产业化企业进行扶持。从2009年起,省财政设立了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共筹措资金3亿元,重点扶持239个农业产业化项目,推动全省农产品加工产业升级。目前,全省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6248家,其中省级以上635家。“十一五”期间,省财政累计筹措资金2亿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整合品牌、引进技术及规模化生产,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了农产品竞争力。

四是支持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十一五”以来,共筹措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7.45亿元,对163.3万农村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
累计拨付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资金4.15亿元,引导和鼓励120万贫困家庭子女和有外出务工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留守农民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典型做法及成效。

一是创新合作社运作机制,摆脱单一合作社发展的资金困境。罗山县在巩固“合作社+土地流转+农机服务”、“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公司+技术服务站+合作社+农户”等运作模式的基础上,提出“种植合作社+农机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社”三社合一的运作模式,形成合作社之间互补,实现合作社发展共赢。焦作市创建“公司+合作社+银行”的模式,引导龙头企业为合作社及其社员提供担保,满足合作社和农户发展所需的资金,增加农民收入。武陟县创建了“合作社+担保公司+银行”的担保贷款模式,为农业生产提供发展资金。河南菡香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依据自身实力,首先注资财政局下属的中小微企业担保公司成为股东,然后借助担保公司从银行借款,有效解决了合作社和农户的资金季节性需求。

二是创新合作社联合运作,有效控制单一合作社经营风险。建立合作联社,扩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域,提高了服务水平。修武县以菡香合作社为核心建立的沿黄稻米合作联社,修武的生猪联社、博爱的蔬菜联社,建立起以某类种植或养殖为中心的整合上下游产业链的合作组织:一方面,以核心社为整合主体,跨空间和地域以及行业限制,实现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激发和调动了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造有效的利益共享和协调机制,从整体上推动了合作社及其社员生产效率的提升和投资效果的提高;
另一方面,以分工和专业化为基础,以合作性竞争为主导,促使不同合作社以及合作社内部的协调,提高了合作社的市场竞争核心力,实现了合作社的良性发展。合作联社的建立,提高了内部不同合作社提供社会化服务的能力,扩大了社会化服务领域,使得不同区域的合作社及其社员获得农业生产服务。

三是持续增强农业科技成果应用。2012年,省农科院实施了“521农业科技支撑行动计划”,即在全省创建5个农业科技成果综合示范县、20个特色高效农业示范基地县、100个不同类型的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样板,通过开展跨区域、跨学科、跨专业大联合、大协作,实现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基地与企业衔接,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组织职能定位不清晰,服务功能弱化。在当前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提供服务的各类组织职能定位不清晰,社会化服务领域存在重叠,形成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问题。

一是政府主导型的服务机构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定位不清晰,参与较多的应由市场提供的服务事项,导致不合理的人员配备和过多的委托层级,造成农技推广宣传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等公益供应不足,提供的公益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远不能满足各类主体的需求。

二是合作社等集体组织由于政府没对其提供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给予应有的引导和扶持,致使其偏向企业型,提供社会化服务项目过于单一,服务水平较低。

三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于着重于企业自身发展和区位关系,缺乏向企业自身以外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内在动力。

(二)服务组织发育不完善,服务能力较低。当前多数社会化服务组织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组织运行较不规范,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管理水平不高、服务不到位、服务单一等问题,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不能满足农户等农业参与主体的多样化需求。

一是政府主导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部门化”现象严重,内部人员不是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进行配备和构建,缺乏专业性。如部分地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中非农专业人员占50%以上,使得这类组织难以有效从事公益型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是多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粮大户等内部管理不规范、经营能力较弱,提供的社会化服务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致使这类组织服务水平较低,多数为单一服务,难以真正为农民提供科学合理的社会化服务。

三是合作社等集体组织规模较小,基本是农民自发形成的,导致合作社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只局限于本村、本乡内,缺乏跨区域合作和不同组织之间的合作,相关社会化服务不能满足农户生产发展的需求。从合作层次上说,多数合作社的业务停留在开展技术信息服务和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初级合作层次上。

(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供求脱节,需求不足和供给短缺并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供求信息不对称,服务组织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脱节。目前,农业金融、保险、信息等服务较缺乏,难以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结构调整资金需求和农业保险需求。农民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是其市场经营的理性需求, 但由于农业比较利益低, 农民从土地上获得的纯收入少,增加服务的投资并不能与从农业中得到的回报相匹配, 加上当前从事农业的多数农民观念落后,素质不高,因而农民对技术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不是很迫切。如粮食种植比较利益低,导致对机械化和专业化的农作物植保等社会化服务需求乏力。与此同时,河南省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由单纯的生产环节服务向资金、技术、信息、金融、保险、经营管理等综合扩展,但当前多数服务组织功能单一,导致这部分需求供给短缺。

(四)现行政策体系衔接不到位,缺乏制度保障。目前,我国各级政府规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少,且规定过于宽泛,缺乏操作性,不利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制度建设的滞后性和相关政策体系衔接不到位,使得服务组织供给社会化服务时缺乏有效的政策措施保障,影响其内部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降低了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是金融信贷政策与农业生产的客观现实不衔接。虽然政府鼓励金融资本投资农业,但由于农业投资回收周期长,面临市场和自然风险大,加上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的约束,使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缺乏开展农业信贷业务和保险业务动力。大多数合作社、种粮大户由于受到自身发展水平和农业比较利益低的制约,难以获得银行信贷资金和农业保险支持。

二是政府补贴政策难以促进农业良性发展。我国各级政府的农业补贴政策基本是围绕承包权进行的,而非经营权,致使补贴获得者不是农业生产经营者,严重制约了这类组织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财政投入到农业生产方面的补贴难以发挥应有效益。

三是农业生产分散经营格局制约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目前我省现有农村承包耕地9612万亩,承包农户1978.5万户,户均耕地4.86亩,是典型的分散经营格局,致使合作社等各类集体和市场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难以获得发展空间。

四、总体思路和具体建议

(一)总体思路。以十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为目标,以保障农民基本权益为准则,以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为主线,以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壮大生产经营规模、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重点完善,突出培育,加快提升,促进规范”的总体发展思路,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机制灵活、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完善政府主导型公益体系,突出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加快提升市场化服务质量,促进规范各种服务体系运行机制。

(二)具体建议

一是支持公益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根据区域布局,支持县乡政府整合基层农业生产服务机构和人员,扩大服务半径,设立农业生产服务区域站,避免人力资源闲置和浪费。整合相关涉农专项资金,加大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培训,改善其知识结构单一老化问题,全面提升公益能力。支持实施信息惠农工程,改善公益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方式,积极利用科技、气象、粮食等涉农服务网络,搭建省级农业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农业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农产品和农资市场信息服务系统、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系统等应用系统建设。支持粮食生产核心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建设农业气象自动化观测网,提升农业气象灾害监测能力。支持政府向具有相应资质的农民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购买服务,对当地农业生产进行统一指导、统一服务,对病虫害实施统防统治,发挥补贴政策的整体合力。

二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提高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力度,支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覆盖面和带动力。支持发展农业合作经济和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土地、资金、技术、装备和劳动力的联合和协作,扩大基本生产经营单元的生产规模,逐步形成适应工业化和产业化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格局。支持开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建设为载体,推进试点县、乡镇和合作社工作,重点围绕破解政策、资金、金融、土地等制约难题,积累经验、探索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的新型农业生产现代化经营主体发展的新路子。

三是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加快提升农业生产市场化服务质量。统筹安排相关涉农资金,按照“基地支撑、龙头带动、流通服务、特色高效”的原则,以当地资源优势为依托,以产业关联为纽带,以涉农经济组织协作为基础,突出基地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产业化,选择一批上下链接、合作紧密、以就地加工为主的农产品产区,支持推进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努力打造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

四是加大对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的支持力度。目前,我国粮食生产分散经营方式不利于粮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不利于标准化集约化经营,不利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粮食科技推广要有完善的农业基础设施、产业化的经营模式和农民看得见的效益。但对我国户均只有7亩地的小农经济而言,往往因粮食生产周期长、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大和比较效益低等因素的影响,使粮食科技对农民的吸引力减弱。另外,由于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方式,增大了粮食生产科技应用推广和管理成本,制约了粮食生产科技的应用和转化。因此,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是新时期的重要举措。建议中央研究出台加快土地流转的财政支持政策,设立专项引导资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粮大户流转土地,引导和鼓励其增加土地经营规模,推广应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产品生产品质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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