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性评价在学生道德评价中的应用

○李鲜,雷云

(湖州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浙江湖州 313000)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在加强学生的品德修养方面下功夫,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是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学生品德修养的提升是学校道德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正如知识教育存在相关评价方式以确认学生是否掌握、理解所学知识,道德教育同样需要适宜的评价方式来评估学生的道德教育发展和品德修养提升的成果。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明确指出“探索增值评价”“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1]。现实中,道德评价方式的滞后与我国迫切需求推动道德教育发展的现状之间存在着难以跨越的鸿沟,道德评价中存在多重困境制约着道德教育的发展,如道德认知功利化、道德情感伪善化[2]等等。可见,适切的道德评价方式应当能够调节道德评价中遇见的诸多矛盾,协调各方力量、构建多方协作平台为学生的道德发展助力,从而以评价为起点推动学生的道德发展,促进学生不断完善自我。本文试分析增值性评价的内涵及价值、增值性评价与学生道德评价相结合的合理性、增值性评价运用于学生道德评价中的具体步骤和实施时应注意的问题,旨为增值性评价在学生道德评价中的应用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一)增值性评价的内涵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增值性评价(Value-addedAssessment)以美国“科尔曼报告”为起点,在世界范围内掀起关于学校效能的研究,但一直受制于统计技术发展水平。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多水平模型技术的发展与完善,增值性评价得以发展精确可信的分析方法。1992年,美国田纳西州政府率先使用增值评价系统,北卡罗来纳州、得克萨斯州紧随其后将增值性评价应用于教育问责制主体框架之中。随着联邦教育法《不让一个孩子掉队》(NoChildLeftBehind)的颁布,增值性评价受到诸多教育工作者的关注并逐渐成为美国主流的教育评价方式。英国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接受增值性评价法,随后在国内尝试推行,以此公正、客观地反映学校效能,完善学校评价体系。随着增值性评价理论、统计技术、软件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增值性评价正逐步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得以推广和实施[3]。

“增值”本是经济学领域的相关概念,代表产出价值减去投入价值之后所得的增加价值,注重增量。而在教育领域,“增值”意味着在某一阶段的学习后,学生通过自身努力和教师的引导而获得的进步,也就是学生在学习中获得的增量[3]。

在教育评价领域,增值性评价是通过设计追踪研究,收集、整合学生在某段时间内不同时间点的标准化测验成绩(既可以是传统的纸笔测验的成绩,也可以是道德发展、体质健康等内容[4]),通过对学生自身测验成绩的纵向比对,综合考虑其他不受教师或学校控制的因素对学生成绩的影响,使用多水平模型对收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追踪学生在某段时间内学业方面取得的变化,从而考察学校或教师对学生学业成绩的净效应或净影响,从而实现对学校或教师效能的科学、客观的评价[3]。增值性评价作为一种注重公平、注重过程、注重变化、注重发展性、注重差异性、注重学生主体性的评价方式[4],更注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通过自身努力所获得的增量,而非唯结果是从。其评价本质在于深刻践行素质教育的理念,了解影响学生发展过程与发展变化的种种因素,从而为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提供理论依据。

(二)增值性评价的价值

增值性评价在学生道德评价中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突破道德认知功利化。现存道德评价体系过于依赖传统的纸笔测评致使考试成绩成为学生品德评价的唯一资料,用学生考试中所获得的“道德分数”代表学生的道德认知发展,甚至直接利用“道德分数”代表学生的道德素质。学生的道德素质固然可以通过认知的方式进行学习和提高,用书面文字或语言进行贮存和表达,但不能以学生是否能够贮存和表达道德知识来说明学生是否具有较高道德素质[5]。在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倘若过度依赖纸笔测评会形成唯分数主义以及学生道德认知的功利化。那时,道德知识的贮存和表达会成为学生获得高分的工具。增值性评价则可以使道德评价回归于每位学生,不再仅是盯着成绩优秀的尖子生,而是将注意力放在每位学生的进步幅度上。增值性评价更加注重评价的起点和过程,突破道德认知的功利化,帮助学生将注意力集中于自身,促进其道德认知的提高与完善。

2.驱散道德情感伪善化。为迎合学校、家庭以及社会的道德规范,学生会在道德认知的指导下暂时性、有选择地说出大众认可的道德话语、流露出非自身真实体验的道德情感,从而达到获得高分和他人认可等功利性目的,这便是意图欺骗性质的伪善[2]。情感既是行动的动力要素,又是行动的最终目标[6]。学生倘若频繁地利用暂时性道德情感伪善化的方式达到欲求的目的,不仅会削弱学生践行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力,还会逐渐扭曲学生的道德认知、削弱学生正在积淀的道德意志,最终无助于学生道德情感的发展。而增值性评价作为一种发展性评价[7],不仅可渗透在学生的学习生涯中,还能融入学生生活,通过长期、持续的评价与细致的分析来辅助学校和教师判断学生是否具有真挚、纯粹的道德情感。日常生活是道德发挥作用的根据地,道德弥散于生活的方方面面[8]。伴随学生道德情感的发展和道德生活的进行,增值性评价可从学生的道德生活中提取新的道德评价信息、制定新的道德评价标准,以更符合学生发展特征的个性化评价方式来评价学生隐而不彰的道德情感。

3.冲击道德意志薄弱化。在道德评价过程中,仅仅依靠学生在德育课程中表现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等评价学生的道德意志时,学校和教师很难真实评价学生是否具有坚强的道德意志。唯有面临利益诱惑和道德抉择时,学生的道德表现才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是否具有坚强的道德意志。受利益驱动时,人们关注的焦点通常比没有利益时狭窄[9]。利益诱惑之下,薄弱的道德意志使得学生在道德抉择的斗争中很快败下阵来。利益驱使道德意志摇摆,道德行为向利而去。采用增值性评价作为学生道德评价的方法,以每一次道德评价的结束作为新道德评价的起点不断强化学生的道德意志。系统、持久地记录学生的道德表现,关注学生道德发展过程。通过不断地强化和渗透,引导学生学会强化自身道德意志以应对外部诱惑、控制自身向利而去的本能[10]。

4.避免道德行为表演化。为了便于开展道德评价而设置的评价标准必须具备可操作性和可观察性,而这些标准往往是一些固定的、方便辨识的道德行为[9]。出于应试教育基本思路,“考什么学什么”在道德评价领域转变为“评价什么表演什么”。道德行为的可操作性和可观察性,使得学生在道德行为表现上趋向于表演。“什么行为加分我就表演什么”的“应试道德”造成道德行为与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之间的脱节和割裂。增值性评价强调学生个体表现与自己以往的表现作对比,将两项评价之间的差异作为学生学习增长的评价标准[11],不再只是关注固定的、统一的道德行为,既考虑学生生长环境赋予的道德起点,又考虑学生个人努力带来的道德养成,兼顾评价的公平和过程性。

增值性评价自身的独特价值,为其运用于学生道德评价领域提供了合理性。采用增值性评价作为学生的道德评价方式具有道德评价标准成长化、道德评价信息流动化、道德评价对象主体化、道德评价主体多元化的特点。

(一)增值性评价符合道德评价标准成长化

增值性评价关注评价对象的起点、评价过程、评价对象在评价过程中获得的评价增量,从而适应不同主体的成长情况设置动态评价标准。标准是评价的基础和依据[12]。道德评价标准不应该只关注书面考试后所得分数,而应同时着眼于学生的成长,根据个体差异和群体共性丰富评价标准,采用多样化的评价标准。倘若将增值性评价融入道德评价中,从横向上看,不仅可采集学生关于道德考试的书面测验成绩,还能记录学生的日常行为、道德意志以及对事物的情感和思考等等。从纵向上看,增值性评价作为具有发展性和激励性的道德评价方式,为了达到诊断学生道德发展现状和激励学生道德进步的评价目的,其评价标准必须随着学生的道德成长和道德发展阶段的转变而不断地调整和成长。故而道德评价标准的成长会推动整个道德评价体系的不断更新,生成动态的道德评价体系。

(二)增值性评价符合道德评价信息流动化

增值性评价与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建立道德评价信息库,促进学生道德成长信息的流动。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人口的高频流动,部分学生会因家庭原因转学,此时伴随学生一同转入新学校的只有纸质档案。纸质档案袋评价确实能够记录学生的在校信息,但对于学生道德发展的信息却涉及较少,甚至在流动过程中还存在丢失风险。结合增值性评价和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道德评价信息库,将学生的道德发展信息上传云端,该信息库可随着学生的流动而一同流动。基于增值性评价所建立的道德评价信息库,除了纸质档案所提供的文字信息外,还能够以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呈现多角度、立体化的学生道德发展信息,破除用道德分数量化学生的道德发展,从质性视角来评价学生的道德发展。实施增值性道德评价所收集的学生道德评价信息还可作为学生在新学校进行道德教育和道德活动的道德起点信息。伴随学生一同进入新学校的道德起点信息可帮助教师从学生道德发展的纵向脉络上了解学生,从而采用更具个性化的方式引导学生的道德发展。将增值性评价与先进的信息技术相结合,道德评价将收集更多的质性道德信息,从而为道德评价注入新的生命活力,使其更具流动性。

(三)增值性评价符合道德评价对象主体化

增值性评价应用于道德评价中可使评价目的由“对学生的评价”转变为“为了学生的评价”[12],始终将学生置于评价的主体地位。增值发展是在有限或同等条件下,因某种因素的作用而加快事物的发展进程[13],故而增值性评价使用道德评价时更关注学生的道德起点和学校教育带给学生的道德增量。在使用增值性评价前,需要采集学生已有的道德发展情况、家庭环境和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特点,以学生的道德发展现状、道德发展阶段和道德发展特点为起点,以学生为主体,根据学生个人特点,量身定做符合学生的道德发展现状、突破千人一面的评价标准。在分析评价结果时,增值性评价着重考查学生的道德增量、以推动学生道德发展为主,即强调学生最终的道德发展情况与最初的道德发展情况之间的差异,对学生采用纵向的发展性评价,重视学生的主体性、为引导学生发展而评价。

(四)增值性评价符合道德评价主体多元化

增值性评价在道德评价中使用时会考虑学校、家庭以及学生自身等多种因素对学生道德发展的影响,弥补传统道德评价主体单一化的不足。学生的道德发展现状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为了真正推动学生的道德发展,道德评价需采用多元主体共同评价的方式。这不仅可使不同的主体都能够关注学生的道德发展,还能够帮助学生客观地了解不同主体对自己的评价反馈,让学生能够综合、立体地认识自我。在道德评价中采用增值性评价,通过量化分析的技术手段得出众多影响因素中每一种不同的因素对学生道德发展作用的大小[14],从而逐渐探索学校、家庭以及学生自身等各方面因素在学生道德发展上的责任。在厘清责任基础上,可根据不同主体的责任,有的放矢地提出改进建议,真正落实立德树人。

增值性评价所具有的多重优势和特色强调了增值性评价运用于道德评价中的重要性。然而采用增值性评价对学生进行道德评价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考虑多种因素、涉及多种信息、花费大量时间。在我国道德评价领域中,增值性评价还未系统开发和使用,但探索增值性评价是当下我国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故而本文结合已有研究对增值性评价在学生道德评价中使用的具体步骤进行探讨。采用增值性评价时,可将增值性评价的结果作为下一次增值性评价的起点来评估学生的道德发展,以此形成道德发展的莫比乌斯环[15],每一个看似是结束点的评价实则为新一轮评价的初始之处。以增值性评价的方式促进道德评价的质性发展,将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从而多角度、全过程地关注学生的道德发展,建立符合个体差异、具有个性化特色的评价标准,凸显学生道德发展的生长性,使学生的道德由受众人监督的公德进而转向君子慎独的私德,促进学生道德生生不息地发展。

(一)收集和分析学生的道德信息

使用增值性评价时关注学生的起点,这要求在准备开展评价时广泛收集与评价内容相关的学生信息,不仅要了解学生的道德“基线”水平,还要了解学生处于阶段性终点时的道德水平。因此,收集学生道德信息的复杂程度、跨度和难度远大于收集学生普通学业成绩信息的复杂程度、跨度和难度。道德是客观与主观复合的产物,不仅具有主观色彩,还具有客观意义[16]。因此,对道德的认识既受制于评价对象的主观标准,又取决于现行的社会价值体系和社会规范体系,同样的言语、行为在不同的社会价值体系和社会规范体系下的意义不同。文化传统、民族习俗、种族的多元性以及个体成长的差异性同样造成学生道德信息收集和分析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收集学生的道德信息时,不能仅仅只收集可量化的道德信息,而是应当将量化道德信息和质性道德信息相结合。

量化道德信息的收集,可由学校结合国家对学生道德发展的要求和学校重点关注的学生道德发展的不同方面,确定道德信息收集的不同维度。学生道德可由基本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四个维度设置相应的可量化指标,也可由学生成长的家庭环境和家庭结构、家庭经济状况、主要教养人的个人道德状况、学生过去和现在的道德状况以及学生学校教育信息等与学生道德成长相关的信息来设置道德信息收集的维度。还可根据德育课程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道德发展要求编制相关的试题,采用纸笔测验获得学生对德育课程掌握情况的量化数据。诚然,纸笔测验虽然不是学生道德评价的最优方法,但却是不可或缺的方法。虽然纸笔测验很容易使道德评价走入唯分数论的漏洞,但不唯分数似乎会出现更大的漏洞。唯分数看似僵化,实则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形式正义[9]。基于不同道德评价目的,学生量化道德信息的维度也存在不同。收集量化道德信息时,需关注学生处于道德发展起点的信息和最终道德评价时的信息,将二者量化信息进行比对从而获得学生此阶段内道德发展的增值量。

对于质性道德信息的收集,收集者需处处留心学生在学校生活、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的道德表现。道德表现具有广泛性,学生的言语、行为、作业以及相关作品等都是学生的道德表现,都可作为学生道德评价的依据。质性道德信息的收集并非某个人的任务,而是参与到学生成长中的所有人的共同责任。不同主体应基于为道德评价服务的目的合作,分别承担不同环境中学生质性道德信息收集的任务。然而纵使多方主体共同合作也无法保证一次道德评价涵盖学生道德发展的全部维度。因此,质性道德信息的收集并非一味地将学生的道德表现都记录在册,而是围绕开展道德评价的主题进行聚焦式记录。收集者可配合德育工作者根据道德评价目的和不断变化的道德评价标准,举办相关的道德主题活动。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采用多种方法收集学生的多维度质性道德信息。道德信息收集者可通过与学生进行开放型访谈与半开放型访谈相结合的谈话形式获得学生的所思所想,可通过观察了解学生道德表现,还可通过分析学生制作的与道德相关的实物了解其背后的意义进而对学生进行道德评价[17]。在收集信息时,重要的是还原、悬置[18]学生的道德信息,如实呈现学生真实的道德表现。其后,对所收集的道德信息进行分析,从而获得学生道德表现背后的道德增量。

(二)转化学生的道德信息

对使用多种方法所收集的多维度道德信息进行转化,可帮助评价者对学生的道德发展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了便于分析道德信息和生成道德评价报告,评价者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将所获得的评价信息进行转化,将口语化、描述性文字转化为更精练、能够凸显评价主题以及具有专业性的文字,甚至部分数据还需按照道德评价准则转化为数字。在进行增值性评价过程中,部分指标本身会以数字的方式呈现,如学校道德课程的考核成绩、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时长和积分等,而有些指标则是以非数字的方式呈现的,如学生的家庭背景和成长环境、学生以往的学习经历、学生在道德活动中的行为表现以及在访谈中所获得的学生的所思所想等。还有部分指标虽然是以数字方式呈现,却不能作为影响学生道德评价的直接可用指标,如学生的年级、年龄、学生的家庭人口数、家庭收入等。因此,所收集的道德信息最终会以更凝练的方式,仍保持质性和量化两种类型作为评价学生道德表现的依据。对于以非数字的方式呈现的道德信息和以数字方式呈现但不能直接使用的道德信息进行量化,将能够量化的道德信息转化为可以考核成绩和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时长等相类似的指标[19]。而在指标量化过程中,需避免“唯数字论”。无论是质性道德信息,还是量化道德信息,最终均是为了能够通过分析道德信息获得学生道德发展的增量,为公正的道德评价提供依据和支撑。

(三)开发平台

将增值性评价应用于学生道德评价需要依托相关的计算机软件和程序平台进行评价结果展示,参与评价的各方主体则可使用该平台实现各主体的目的,如评价者可进行道德信息分析和评价工作、家长和学生可查询评价结果、学校和政府可利用评价结果分析学校的德育课程是否取得效用等。首先,该平台应为评价者开发相应的功能板块储存评价依据。增值性评价关注学生的道德评价起点、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此该板块的开发应利用数字化信息的可储存功能,开发能够储存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的功能的平台。凭借该平台,评价者可利用平台完成道德信息分析和道德评价工作,并保留道德评价依据,为其他主体提供了解评价结果的途径。不仅如此,评价者对学生进行道德评价后,应当基于本次评价为学生接下来的道德发展提供建议,让学生不仅能够知道评价结果是什么,还能知道为什么,以及下一步该怎么办。其次,家长可利用该平台查询学生的道德发展情况,以及教师对学生道德发展评价的结果,并通过该平台获得学生道德进一步发展的建议。学生利用平台可清晰认识自己道德发展过程的优点与不足。该平台对于学生的道德评价应更具有引导性,而非仅仅对学生当前的道德发展做总结式评述。倘若学生的道德发展过于落后年纪相仿的同伴,评价者可通过该平台延时呈现学生的道德评价效果。该平台还可采用云计算、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围绕学生的道德发展基本信息、道德发展过程信息和阶段性的道德发展结果为学生进行道德画像,并为学生下一阶段的道德发展提供建议[20]。最后,学校和政府可利用该平台总体感知该校学生的道德发展状况,从而根据学生道德评价结果、道德发展现状以及评价者对学生进一步道德发展提出的建议来判断该校正在实施的德育课程是否能够进一步改进以及该如何改进。通过不断完善学校的德育课程、提高学校德育课程的实效,从而促进学生道德的全面发展。基于为增值性评价服务而开发的平台,可提供评价者进行道德评价的痕迹、学生道德发展的痕迹,让道德评价的每一步都能够被追踪和回溯。

(一)增值性评价使用时的评价观念问题

评价主体在使用增值性评价时应树立正确的评价观念,赋以增值性评价一定的权重,避免将增值性评价作为学生道德评价的唯一来源和依据[21]。对学生进行道德评价时,不存在某种评价能够满足评价主体的所有诉求、不存在某种评价能够关注学生道德发展的方方面面。因此,在使用增值性评价时应当结合其他评价方式,如表现性评价和传统的纸笔测验。纵使传统的纸笔测验在进行道德评价时存在种种弊端,但不应彻底废弃,而是对其不断改进和完善。此外,无论采用哪种评价方式,评价的目的是促进学生的道德发展、引领学生成为完善的人,故而不应“唯结果论”。评价者更应关注结果背后的原因、结果之间的差异以及结果之后的行动。以评价为起点而非为结果,提供多次机会而非“一评定音”。

(二)增值性评价参与人员的道德评价素养问题

在学生道德评价中运用增值性评价是一个系统工程。实施过程中,自上而下的步骤不仅环环相扣,且环节间还存在反馈,这就对参与评价的全体人员提出了较高的素养要求。增值性评价在实施过程中应随着道德评价理论和现有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改进,这要求评价主体在进行道德评价过程中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增强自身的道德评价素养。道德评价素养主要包括理解道德评价的本质、明确道德评价的目的、选择和运用适切的道德评价方法以及适切地诠释和运用道德评价结果[22]。其中,理解道德评价的本质是指道德评价者需知道道德评价是学生道德培育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它镶嵌在学生道德培育过程之中,道德评价与学生的道德培育过程应保持相融而非割裂。道德评价不是学生道德培育的终结,而是学生道德培育过程中相互连通的环节[23],对学生进行道德评价的目的是帮助和引导学生道德进一步发展。故而在明确学生的道德评价目的后,需根据学生道德发展的个体差异性选择适合学生的道德评价方法,而非为求道德评价易于实施就一味沉溺于传统的纸笔测验。采用适切的道德评价方式所获得的道德评价结果需要评价者对其恰当地诠释和运用。这就要求评价者既了解学生在进行评价之前的道德表现,又要求评价者具备相关德育理论知识、道德发展理论知识以及明确我国社会环境中对学生道德发展的要求。这无疑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在实施增值性评价时,责任如何分配、评价步骤如何执行、各评价主体间如何妥善交流等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三)增值性评价的道德信息采集和转化的复杂性问题

学生的道德表现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蕴含道德表现的道德信息同样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道德信息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直接造成增值性评价在采集道德信息时的高难度和高复杂性。不仅如此,如何妥善地将采集的复杂道德信息转化成增值性评价所需的文字信息和数字化信息是道德评价中运用增值性评价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道德信息的采集和转化问题,评价主体一方面需要在应用增值性评价之前进行系统的培训,使评价主体具备充足的能力从而顺利地完成信息采集和转化事项;
另一方面,在进行增值性评价时要依据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系统地开发和规划道德信息的采集维度和转化依据,既做到采集道德信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又可在分析评价结果时有源可溯。

(四)增值性评价的评价周期过长问题

在道德评价中使用增值性评价无论是道德信息采集和转化,还是后期平台的开发均会花费大量时间[24]。不仅如此,增值性评价由于评价自身的特殊性使得评价周期较长,周期问题是由于学生的增值在短时间内无法全部体现,需要对不同时期的阶段性成就进行分析[25]。对于普通的评价而言,评价意味着结束,而对于增值性评价,评价则意味着开始。上一次的评价结果可作为下一次评价的对比基础,还可依据上一次增值性评价结果预估下一次评价的期望值。使用增值性评价时,是否发生增值以及增值大小都是通过前后评价结果的对比来确定,学生在某一时间段内取得进步的“增值”就是增值性评价。因此,参与增值性评价的多方主体应当能够提供充足的时间和拥有耐心执行增值性评价。

增值性评价在我国已经有了相应的研究成果并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因此在道德评价中应用增值性评价时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理论和经验,并针对现有学生道德评价的不足进行改进。在使用过程中,应当积极探索道德信息的有效收集方式、研究道德信息转化和量化的合理标准、开发便利的操作平台。同时,避免道德评价流于形式、道德认知趋于功利、道德情感走向伪善、道德行为倾向表演,凸显评价标准的成长化、评价信息的流动化、评价对象的主体性、评价主体的多元化,使评价尽可能做到客观、公正、全面。以增值性评价为支撑,形成道德养成环境、注重学生道德发展的起点和过程、关注学生道德发展的个体差异,使学生的道德发展与道德评价循环往复。在进行道德评价时,应当时刻明确道德评价是为了获取学生对自身道德发展的认同、而非屈服评价主体的权威,道德评价是为了寻求道德新生、而非宣告道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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