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模板】 高新区管委会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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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模板】 高新区管委会领导班子

园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机关1: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正处级建制,隶属于管委会。编制数11名,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5个(秘书处、综合处、督查处、信息处、接待处),正科级建制,正科职数5名。

1、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组织安排及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召开的各类专题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2、负责公文处理、文件起草、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等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印信、文书档案管理,并规范园区各部门文件;

3、调查、收集、整理、汇总、传递、上报各类信息并组织协调全区行政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4、负责对党工委、管委会工作任务、部门工作目标、会议决定事项等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时准确向领导反映情况,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机关建设评比的综合工作;

5、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和法律咨询、机关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情况检查以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核工作;负责查办或协调处理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机关、新闻部门转来的重要问题;

6、管理全区政务服务工作,协助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做好有关来访者的接待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国内友好高新区来访接待和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出访的联系等外事工作;

7、负责园区电子政务工作;

8、负责园区应急管理协调工作;

9、负责园区ISO9000、ISO14000及其它标准化体系推进工作;

10、承办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事业1.1:后勤服务中心

副处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编制数25名,领导职数3名。

1、负责协助园区办公室做好内外各级来宾、来访客人的联络、接待、服务工作;

2、负责园区机关办公设备管理与调配工作;

3、负责园区机关食堂的工作;

4、负责园区交通安全办的管理工作;

5、负责园区机关车辆的调配与管理工作;

6、负责园区房改办的管理工作;

7、负责园区机关办公电话的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8、负责园区机关办公楼的管理和物业服务的督办管理工作;

9、负责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其它工作。

事业1.2:应急管理指挥中心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编制数3名,领导职数2名。

1、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情况和信息,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并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向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我区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2、根据市、区要求,做好处置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协调和调动应急处置队伍的有关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我区应急工作和全区日常及应急值班系统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4、负责预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审核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按照市、区要求,协调有关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宣传培训等工作;

6、做好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预防工作。

事业1.3:档案管理中心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编制数5名,领导职数1名。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划全区档案工作。

2、负责起草修订全区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对接收的各类档案进行整理、分类、排架工作。

4、负责对室藏的各类档案进行保管、统计、鉴定工作。

5、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

6、负责全区专(兼)职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2:政法办公室

副处级建制,隶属于管委会。编制数3名,领导职数2名。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工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

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

3、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时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6、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工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8、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9、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10、及时向党工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党工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3:政策研究室(法制工作办公室)

副处级建制,隶属于管委会。编制数4名,领导职数1名,内设机构1个(法制处),正科级建制,正科职数1名。

(一)政策研究室:

1、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

2、负责领导重要讲话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3、负责对园区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和长远发展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提供依据、意见和建议;

4、负责对园区经济、社会、党建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编写综合性专题报告;

5、开展政策研究,组织研究制定园区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等;

6、组织研究编纂《园区志》、《园区大事年表》以及为上级有关部门、《大连年鉴》等刊物提供稿件和有关资料等;

7、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和法律咨询、机关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情况检查以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核工作;负责查办或协调处理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机关、新闻部门转来的重要问题;

8、承办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法制工作办公室

1、负责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下达的法制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

2、负责园区立法及宣传工作;

3、负责园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审检、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培训、法制信息报送等依法行政工作。

机关4:信访局

副处级建制,隶属于管委会。编制数4名,领导职数2名,内设机构2个(来信来访工作处、督查督办处(复查复核处)),正科级建制,正科职数2名。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管委会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管委会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机关5:组织部(机关党工委、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

正处级建制,隶属于管委会。编制数11名,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4个(综合处、组织处、干部处、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处),正科级建制,正科职数4名。

1、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指导园区党的组织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

2、负责园区党工委管理干部的管理、考核、办理任免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以及干部培训工作;

3、负责园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指导工作。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

4、负责指导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以及所辖街道党的建设工作;

5、领导和指导园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考核、审批、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6、承办园区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审查工作;

7、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以及所辖街道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以及有关干部、党组织、党员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

8、负责组织和协调园区各民主党派按照党在新时期的统战工作

任务开展各项工作;组织民主党派积极参政议政;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新时期的统战工作和探讨开展统战工作的新渠道、新领域;负责侨务工作;

9、负责园区与市人大、市政协的联络工作;

10、领导、指导并负责园区机关党工委、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相关工作;

11、负责园区离休和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2、完成园区党工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事业5.1:宣传中心

副处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组织部。编制数9名,领导职数2名。

1、负责园区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及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园区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服务工作;

3、负责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思想教育的组织工作;

4、负责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

5、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各基层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创评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对外宣传政策的指导和对外宣传计划的制定、实施工作;

7、负责园区对各级相关部门的宣传信息报送工作;

8、负责编辑、出版发行《大连高新区杂志》;

9、负责园区相关的美展、广告工作。

事业5.2:老干部管理中心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组织部。编制数3名,领导职数1名。

1、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全区老干部工作,组织落实好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并注意发挥其作用;

2、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并对基层老干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帮助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抓好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培训老干部工作专兼职人员;

3、负责办好老干部活动中心,丰富老干部的文体生活,组织和指导老干部的健康疗养、体检及健身活动;

4、负责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5.3:党建工作指导站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组织部。编制数4名,领导职数1名。

1、指导全区重点区域基层党组织落实上级党(工)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

2、指导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对基层党建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开展党建工作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4、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6:总工会(团委、妇联)

正处级建制,隶属于管委会。编制数5名,领导职数3名。

1、发挥好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2、负责督促和指导所属基层单位依法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和工会换届选举工作;

3、协调劳资关系,参与协调解决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协商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推进企业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4、监督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协助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争议,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5、建立完善困难帮扶机制,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职工办实事、好事;

6、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十有”标准,开展3A等级五好工会创建活动;

7、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职工服务站等活动,增强基层工会活力;

8、负责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组织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活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

9、组织干部职工广泛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和活跃广大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办好职工文化活动中心;

10、协助园区管委会进行全国和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园区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园区工会系统的资产管理。

事业6.1:职工服务中心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工会。编制数6名,领导职数1名。

1、全方位掌握辖区职工基本情况,实现基础数据和困难职工、

劳模档案的动态管理;

2、负责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发放和管理;

3、建立节假日、职工生日、突发事件等走访慰问制度;

4、开展困难职工救助和日常帮扶工作;

5、为职工提供法律、心理咨询、家政、生活、工作等热线服务;

6、负责工会服务箱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

7、负责工会数字图书馆帐号统计发放及职工书屋管护;

8、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互济、志愿服务和文化体育活动;

9、承担园区总工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机关7:纪工委(监察审计局)

正处级建制,隶属于管委会。编制数10名,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3个(纪检处、监察处、审计处),正科级建制,正科职数3名。

(一)纪工委: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园区党工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检查并处理园区各部门、各街道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管辖单位的案件指导、协调;

3、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园区党风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5、负责与园区党工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诫勉谈话;

6、承办市纪委和园区党工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监察审计局:

1、主管园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园区各部门、各街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及市政府、园区管委会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2、负责调查处理园区各部门、各街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其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4、调查研究园区各部门、各街道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和撤销本级和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5、负责综合分析园区各部门、各街道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履行园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对园区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工作;

6、对园区管委会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园区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和决算、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对园区管委会机关各部门、街道(含下属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8、对园区管委会所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对园区管委会管理和受园区管委会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0、对县(处)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11、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12、对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在园区内经办业务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13、园区管委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园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14、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机关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公室)正处级建制,隶属于管委会。编制数16名,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4个(综合处(机构编制处)、人才工作处、人事管理处、工资和社会保障处、绩效考核处),正科级建制,正科职数5名,副科职数1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全区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所辖街道的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编委办公室的其它日常工作;

2、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所辖街道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及临时雇员的招聘、录用、考核、调配、奖惩等管理工作;

3、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和所辖街道薪酬分配的总体调控和相关审批;

4、负责本级政府参加XX市政府年度工作绩效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所辖街道开展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

5、制定园区管委会直属企业分配制度指导意见,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水平,实行工资总额管理控制,加强工资审核和监管;

6、组织制定全区人才发展规划、人才政策和管理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负责园区管委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和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8、负责全区高级人才、海外留学人才以及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工作;

9、负责园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基地管理工作;

10、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

11、负责园区企事业单位人员人事关系接转;

12、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所辖街道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3、负责全区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14、组织劳动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负责园区企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管理、劳动培训、退休审核、工伤认定、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工作;

15、统筹管理全区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工作;

16、负责全区人才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园区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管理活动;

17、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制定建设规划、运作规则并实

施监督。

事业8.1人才劳务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副处级建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数21名,领导职数3名(另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领导职数2名)。

(一)人才劳务服务中心:

1、负责组织开展区内人力资源开发、交流及培训工作;

2、负责辖区需要由政府人才劳务服务机构管理的各类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人事代理、招聘求职、人才测评、信息咨询等人才中介服务;

4、负责辖区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服务工作;

5、负责辖区社会力量兴办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

7、负责辖区“三方面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1、负责区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办理;

2、负责组织区域内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活动;

3、负责区域内毕业生常设市场和网络市场的开发、建设与管理,收集毕业生就业相关信息,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查询和交流服务;

4、负责区域内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和推进工作;

5、开展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各类培训。

事业8.2劳动争议仲裁院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编制数8名,领导职数2名。

1、负责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

2、作为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3、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4、指派仲裁人员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5、根据仲裁委员会授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6、向仲裁委员会提报需要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7、负责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工作;

8、搞好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办案经验;

9、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其它事项;

10、定期向仲裁委员会汇报工作。

事业8.3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数20名,领导职数3名。

1、负责全区城乡就业统筹、规划、管理和服务,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障政策;

2、组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展各项服务工作,负责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职能建设、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3、负责全区城镇失业、就业实名制数据库建设和失业、就业调查、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全区失业人员登记、就业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失业保险经办及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认定和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区《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职业介绍、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工作;负责全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劳动代理工作;

7、负责辖区企事业单位招录职工的劳动手续;

8、承办上级劳动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事业8.4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数12名,领导职数3名。

1、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园区管辖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负责制定全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规章和工作制度;

3、负责检查全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4、依法对全区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5、依法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6、负责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7、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

为;

8、负责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入园区投标前审核备案;

9、组织全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守法诚信评价及为用人单位出具劳动保障情况证明;

10、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对全区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11、负责向人民法院提出案件强制执行申请。

机关9:财政局

正处级建制,隶属于管委会。编制数14名,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4个(综合处、预算处、国库处、经济建设处),正科级建制,正科职数4名。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园区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研究制订园区财政政策及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

2、参与园区国民经济的决策和管理,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对经济运行进行调控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企业财务、劳动工资、人事管理、人才引进、科技管理及招商引资等体制机制改革;

3、依据《预算法》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和决算,组织并监督年度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制订有关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及办法;合理调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研究并推进园区国库收付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园区罚没财物的管理、监督工作;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入和支

出管理的具体办法,组织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4、联系、协调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授权进行税政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事项;

5、管理园区财政公共支出,协调分配、管理监督各种专项资金;组织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拟定园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各项财政资金的监督办法;负责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管理和监督,编制园区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定园区统一的有关开支标准;

6、管理和监督各种财政性经济建设支出;审查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概、预、决算,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国债转贷等各种有偿使用资金;

7、组织执行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管理园区的境内、外企业财务,审查汇总财务决算;

8、贯彻《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9、负责园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财政监督检查的规章及实施办法;监督财政、税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检查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10、制定财政职工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做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软环境建设工作。

事业9.1行政事业财务结算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结算中心)

副处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局。编制数10名,领导职数2名。

(一)行政事业财务结算中心:

1、负责园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其它非税收入及其它代收资金的征管工作;

2、负责本区财政票据的监管工作;负责对纳入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上级拨入经费、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专项资金、其它代收资金)的集中支付管理工作;

3、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负责财政监管账务的核算工作;

4、根据园区财政局的有关规定,为编制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收支预算提供基础性资料及数据;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

6、定期向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以及其它有关部门报送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

7、配合财政预算部门监督预算执行并进行预算执行分析;

8、负责园区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补贴、绩效奖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9、负责为园区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接转扣缴“五险一金”工作;

10、负责园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报废、核销的核算工作。

(二)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结算中心:

1、在大连高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园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药品货款的支付、收缴和监管工作;

2、负责设立专用账户,统一支付园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并按时收缴基本药物销售资金;

3、负责对园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及药品配送企业的配送工作进行监管;

4、负责承办大连高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事业9.2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副处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局。编制数14名,领导职数3名。

1、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竣工决算、年度财务决算及前期征地、拆迁费用的审核;

2、负责审查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资料,参与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的安排和分析;

3、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为拨付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资金提出审核意见;

4、负责对财政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项目的评估、审查及评价工作,提供投资项目前期决策分析及项目建成后效益评价;

5、参与财政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招投标及工程采购文件审核、预算控制价确定及合同会签备案等有关工作;

6、审核确认招标、挂牌、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的土地前期成本;

7、按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为园区建设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提供基础性和技术性服务;

8、开展财政投资政策、项目管理研究,负责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

9、承办园区财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10:发展改革局(统计局)

正处级建制,隶属于管委会。编制数12名,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4个(投资管理处、经济发展处、价格管理处、统计处),正科级建制,正科职数4名。

1、负责编制与组织实施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宏观指导区域经济发展;

2、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汇总及管理和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园区财政投资和社会化融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与管理,参与重大投资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统筹全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3、负责联系协调市发改委,组织园区企业申报国家及省、市重大项目及各类补贴、贷款贴息等专项资金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园区市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建设和管理;

4、负责联系协调市经委,组织实施园区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组织园区企业申报中小企业发展、技术改造、循环经济等专项资金;负责园区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建设和管理;负责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园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6、负责园区物价管理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园区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研究并提出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建议;

8、负责国家、省、市各类统计报表的布置、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园区经济统计和经济核算工作;

9、负责编制园区年度统计资料并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定期发布园区统计公报、统计信息;

10、负责牵头组织园区内的各类普查、清查、快速调查及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园区企业统计人员培训工作;

11、完成管委会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事业10.1统计普查中心(统计调查中心、节能监察中心、服务业统

计调查中心)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改革局。编制数15名,领导职数3名。

(一)统计普查中心、统计调查中心

1、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及省、市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统计法规及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2、按照有关规定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园区的基本统计资料;

3、组织指导辖区各有关单位、人员加强城镇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建立园区统计信息网络,组织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

4、接受园区统计行政部门在统计业务上的领导;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节能监察中心

1、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及国家、省、市有关节能规定,监督检查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

2、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对授权范围内的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

3、受园区发展改革局委托,承担园区节能减排相关工作;

4、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用能行为;

5、承担园区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上级统计部门部署的区内服务业发展基础统计资料的搜集、加工、整理和上报工作,进行统计分析预测、统计报告,开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2、承担上级统计部门部署的服务业专项调查及抽样调查任务;

3、负责区内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的名录库、统计数据资料的管理工作;

4、受园区统计局委托,监督检查区内服务业调查单位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5、承担园区统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事业10.2价格认证中心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改革局。编制数5名,领导职数2名。

1、受司法、行政部门的委托,承担高新园区内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

走私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股票、证券及无形资产等各类涉案标的)的价格鉴定;

2、接受委托,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和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认证,对价格纠纷进行调解。

机关11: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局)

正处级建制,隶属于管委会。编制数8名,领导职数2名。内设机构2个(科技管理处、科技产业处),正科级建制,正科职数2名。

(一)科技创新局:

1、负责组织推荐园区科技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重大科技专项、创新基金计划,并进行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等工作,培育并扶持园区重点科技项目;

2、负责组织推荐园区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初审和复审工作;负责制定区内软件、信息服务、动漫、工业设计、集成电路设计、网络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方法并组织认定;

3、负责园区专利、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推进工作;

4、负责全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园区各类技术研发机构的建设、管理和推进,协调各类孵化器的建设和推进;

5、负责园区科技创新资金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6、研究制定园区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促进政策,组织区内企业申报省、市各类信息产业专项资金;

7、负责园区内各类特色产业基地及专业园区、科技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与推进工作;

8、研究全区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科技发展重点布局,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9、负责编制全区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区科技产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园区新兴产业的筹划与推进工作。

(二)知识产权局: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

2、负责研究制定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及专利事业的发展规划,并

组织实施;

3、依法调解知识产权纠纷和侵权案件;

4、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园区内专利技术推广及专利权转让等工作;

5、协调指导园区专利中介机构工作;

6、组织开展园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事业11.1科技产业推进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改革局。编制数15名,领导职数2名。

(一)科技产业推进中心:

1、软件及信息服务业规划编制、特色产业推进政策研究制定;

2、高新区新兴特色产业筹划、特色产业功能区划与规划、特色产业基地筹划与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建设;

3、软件及服务外包试验区、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的推进工作,包括方案制定、文件起草、进度安排、协调咨询机构、起草汇报材料等文字综合、日常协调联络沟通、项目申报组织、方案落实、跟踪验收组织等;

4、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中园区生产型服务业体系建设、产业推进、试点日常工作;

5、科技信息综合管理、科技项目库建设与维护;

6、区校一体化办公室工作,包括计划编制、推进跟踪、项目申报、政策制定与落实等。

(二)生产力促进中心:

1、推进园区中小科技企业技术转化和发展,协助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进行技术交流,提供实验、测试等服务;

2、管理“生产力促进基金”,组织、协调风险投资及担保机构,为中小科技企业发展融通资金;

3、负责园区企业科技创新基金申请服务工作及园区各类科技中介平台搭建和科技企业中介机构发展;

4、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组织、指导行业和企业开展专利战略研究,组织实施高新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协助企业科技技术专利申报。

事业11.2示范区建设推进中心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改革局。编制数5名,领导职数2名。

1、负责组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纲要、方案的编写、论证及实施;

2、落实示范区建设的工作目标、任务,协调推进示范区建设;

3、研究、制定示范区建设的先行先试政策,协调有关方面推进落实;

4、牵头完成高新区相关政策的制定、修订工作;

5、开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绩效评估;

6、负责区校一体化推进工作;

7、负责确定并推进高新区重点科技、产业示范项目、示范工程的建设;

8、牵头负责各类宏观示范区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

9、研究分析全国高新区、示范区政策、科技、产业发展动态,编制科技工作动态;

10、牵头完成国家、省、市关于示范区建设的具体工作;

11、配合宣传中心开展示范区建设宣传工作,协调完成示范区建设相关会议、论坛等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12:投资促进局(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处级建制,隶属于管委会。编制数26名,领导职数7名。内

设机构6个(欧美招商局、日韩招商局、港澳台东南亚招商局、内资

招商局、综合管理处、企业管理处),正科级建制,正科职数6名。

(一)投资促进局

1、负责组织实施园区内、外资全方位招商引资工作;

2、负责园区外事管理及审批工作,包括因公出访计划的制定,出国手续的审批及办理,上报出访统计报表,以及园区企业对外邀请的审批工作;

3、负责园区外资项目前期设立和后期变更审批管理工作;

4、负责园区内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加工贸易许可证核发工作;

5、负责区内企业进出口权备案、先进技术型企业和出口型企业认定工作;

6、负责园区内企业出口创汇统计、注册外资和增资统计工作;

7、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和XX市地方企业重点合资项目中方注册资本金财政补助申报工作;

8、负责园区企业服务中心的管理及运营工作,为入园企业提供后期服务;

9、负责协调与园区企业相关联的外经贸局、外办、工商、税务、海关部门等工作关系;

10、负责组织实施园区国内、境外招商引资团组出访及参加国内外各类招展工作;

11、负责建立并维护内、外商联系人及项目信息库;

12、负责园区驻外办事处的管理及运营工作。

(二)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组织推荐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申报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工作;

2、负责组织推荐园区企业申报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工作;

3、负责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的监测月报和有关信息统计工作;

4、负责园区的宣传推介、招商引资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12.1投资服务中心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促进局。编制数

15名,领导职数2名。

1、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为园区企业提供人事、财务、法务、税务、金融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2、负责建立入驻园区企业的档案库;

3、负责开设企业服务热线,应急专线,设立园区企业服务专员;

4、负责对园区企业的走访、调研工作;

5、负责园区企业服务网站建设;

6、负责编制园区生活配套设施指南;

7、负责园区企业行业协会、投促会、贸促会等协会组织的筹建及管理工作。

机关13:文教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建制,隶属于管委会。编制数14名,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5个(综合处、教育处、文体处、计划生育处、药监处),正科级建制,正科职数5名。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计划生育、爱国卫生、食品安全等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拟定全区文教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的地方性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区文化、体育工作进行指导,并对文化、体育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3、负责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教育行政管理、教育督学管理和教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教育科研及教师培训工作。组织全区的招生考试工作;

4、负责全区公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建设和维修;

5、负责全区医疗、文化体育、教学设备设施的配备和管理;

6、负责全区教育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7、负责全区教师队伍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工作;

8、负责全区学校的在编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资格的审定、职称评审、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9、负责全区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10、负责编制全区教育经费预决算及学校经费核拨等工作;

11、负责全区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工作。组织开展妇幼卫生、食品卫生、化妆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劳动卫生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卫生科研和继续医学教育及培训工作;

12、负责全区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医生护士注册及卫生行风建设。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地方病防治和重大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的伤病员救治与疾病控制工作;

13、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14、负责全区爱国卫生工作;

15、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事业13.1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生局。编制数12名,领导职数3名。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方针、政策、规定。做好全区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及组织考试工作,做好相关录取的辅助工作;

2、负责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科的报名、组织考试、资料发放、成绩发放、毕业初审工作和非学历等级证书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的报名、组织考试和合格证发放等工作;

3、负责全区初中升学及毕业考试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做好报名、组织考试、资料及成绩、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严格按要求接送和保管试卷,全面做好招生档案管理工作。

事业13.2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生局。编制数15名,领导职数3名。

1、开展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2、受理辖区内办理的卫生许可和职业许可有关证件的审核;

3、对辖区内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重大疫情和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罚建议;

4、负责辖区内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人员的执业活动,预防和控制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疾病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

6、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反馈及疫情报告等。

事业13.3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中心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生局。编制数12名,领导职数3名。

1、针对国家妇女儿童健康目标和支持性目标的要求,协助园区文教卫生局制定具体规划并牵头实施;

2、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掌握辖区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存在问题、并发症及并发症发生乃至转归情况,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优生咨询工作,掌握人口质量,为提高人口素质服务;

3、负责辖区内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方面的健康教育工作;

4、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常规报告等统计信息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工作,为园区文教卫生局提供决策的依据,并上报市级管理部门;

5、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辖区内妇幼卫生人员的实际业务水平和工作需要,开展岗位培训;

6、负责乡镇企业及农村劳动妇女的保健工作并监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园区文教卫生局反映;

7、负责辖区内儿童入托、入学前健康体检及托幼机构保健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事业13.4文化市场稽查队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生局。编制数8名,领导职数2名。

1、负责对辖区内文化经营业户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对辖区内违反娱乐场所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违反营业性演出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4、负责对辖区内违反电游、球类、新兴娱乐场所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5、负责对辖区内违反电子出版物市场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6、负责对辖区内违反音像市场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8、负责对辖区内违反印刷业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9、负责对辖区内违反图书报刊市场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10、负责对辖区内违反美术品市场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事业13.5基础设备及信息技术管理中心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生局。编制数6名,领导职数1名。

1、负责制定本地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项目总体规划、功能布局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2、负责各委托代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及项目整体规划设计、功能布局、建设标准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并配合项目代建单位进行项目实施及验收工作;

3、负责全区卫生、妇幼、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负责卫生、妇幼、文化体育设施所需设备的配套、安装、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

4、负责全区公立中小学校舍和配套幼儿园建设、改造、维修、景观绿化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

5、负责学校、幼儿园、地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疾控中心及卫生监督部门设备类固定资产配套安装、登记、调配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

6、负责制定本地区卫生及教育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本地区教育信息化发展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等任务;

7、负责本地区卫生、教育信息网、校园网、教育教学资源库、远程教育平台、中小学校校通工程及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规划、实施、管理与应用工作;

8、负责本地区教师的信息技术培训工作。

事业13.6教师进修学校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生局。编制数28名,领导职数3名。

1、承担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干部、教师培训与管理工作;

2、承担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指导及服务工作;

3、承担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与推广工作;

4、承担全区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课堂教学改革、评价考试制度改革等研究和实验工作;

5、承担全区教育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

6、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教学相关政策的制定及执行工作。

事业13.7中小学素质教育中心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生局。编制数20名,领导职数2名。

1、配合学校教育教学,负责全区中小学校的校外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2、负责对中小学生进行国防、安全、法制、劳技、科技等各种教育。

3、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行为习惯、自理能力、劳动观念、劳动技能及创新思维。

4、负责培训和指导中小学校的科技辅导员,并组织学校科技发明活动和参加上级比赛。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13.8大连理工大学附属学校

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生局。编制数152名。

办学宗旨为实施中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业务范围是初中、小学学历教育。

事业13.9大连海事大学附属学校

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生局。编制数58名。

办学宗旨为实施中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业务范围

是初中、小学学历教育。

事业13.10XX市第十七中学

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生局。编制数99名。

办学宗旨为实施中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业务范围是初中学历教育。

事业13.11XX市第六十三中学

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生局。编制数40名。

办学宗旨为实施中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业务范围是初中学历教育。

事业13.12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第一中学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生局。编制数56名。

办学宗旨为实施中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业务范围是初中学历教育。

事业13.13XX市第三十二中学

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生局。编制数43名。

办学宗旨为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业务范围是高中学历教育。

事业13.14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心小学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生局。编制数86名。

办学宗旨为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业务范围是小学学历教育。

事业13.15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水小学

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生局。编制数75名。

办学宗旨为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业务范围是小学学历教育。

事业13.16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庙岭小学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生局。编制数37名。

办学宗旨为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业务范围是小学学历教育。

事业13.17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王塘中心小学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生局。编制数46名。

办学宗旨为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业务范围是小学学历教育。

事业13.18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验学校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生局。编制数39名。

办学宗旨为实施中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业务范围是初中、小学学历教育。

事业13.19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海华庭幼儿园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生局。编制数6名。

办学宗旨是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业务范围是3-6岁幼儿保育和教育。

事业13.20中心幼儿园

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生局。编制数3名。

办学宗旨是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业务范围是3-6

岁幼儿保育和教育。

事业13.21实验幼儿园

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生局。编制数3名。

办学宗旨是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业务范围是3-6岁幼儿保育和教育。

事业13.22半山幼儿园

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生局。编制数1名。

办学宗旨是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业务范围是3-6岁幼儿保育和教育。

事业13.23坦城幼儿园

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生局。编制数1名。

办学宗旨是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业务范围是3-6岁幼儿保育和教育。

事业13.24浦项道幼儿园

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生局。编制数1名。

办学宗旨是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业务范围是3-6岁幼儿保育和教育。

机关14:社会事业管理局(司法局、残疾人联合会)

正处级建制,隶属于管委会。编制数15名,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6个(综合处、农林水利处、海洋渔业处、民政处、司法宗教处、旅游商业处),正科级建制,正科职数6名。

(一)社会事业管理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司法、民族、宗教、残疾人事业、水资源和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海洋与渔业、旅游、商业、气象、地震等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拟定全区社会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的地方性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乡社会救济、救灾、扶贫、捐助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3、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导工作;

4、负责区内行政区划、勘界工作及地名工作;

5、负责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6、负责优抚、复转军人相关工作和组织双拥共建活动;负责全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维管工作;

7、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8、负责殡葬、社会福利机构、福利企业和慈善机构的管理工作;

9、领导和联系区残疾人联合会,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10、负责老龄工作。拟定辖区内老龄工作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全区老龄工作的落实情况,向上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报告;负责与上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工作;承办市民政局老龄办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11、负责普法、依法治区和法制教育宣传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公证机构的业务活动,组织管理法律援助。指导街道、镇的司法行政工作;负责人民调

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区水资源和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畜牧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对全区渔业资源、山林资源、海洋资源、水资源进行保护和统一管理,编制合理开发利用的规划和计划,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措施;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产品安全监测、农业统计、动物疫病防治和监督、造林绿化、山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抗旱、渔业生产等工作;

13、负责园区渔业综合执法工作,监管全区渔港、渔业水域和渔船安全;组织实施有关海洋与渔业特许证制度;负责渔港监督管理、渔政海监监督管理、船舶检验管理等工作;

14、负责园区旅游资源的调查与规划,协调旅游资源开发,监管旅游市场,受理有关旅游的各类投诉;

15、组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市场、重要商业网点布局论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6、依法保护园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园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保护和利用园区气候资源;

17、负责管理园区防震减灾工作,拟定全区地震应急预案与综合防御措施,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负责调查园区有感地震和落实地震异常、破坏性地震考察及应急工作;及时平息地震谣言、地震误传等突发事件,做好稳定社会的工作。

(二)司法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的地方性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制订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管理、监督全区的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区内各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工作;

4、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基层司法所和全区司法助理工作;

5、协调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监督街道检查、考核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情况;

7、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协助承办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8、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残疾人联合会: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计划;

2、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

3、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扶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残疾预防工作;

4、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14.1农业水利管理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中心)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编制数12名,领导职数2名。

(一)农业水利管理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

1、负责全区农业、农机、水产和水利事务;

2、负责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

3、负责农业、水产技术推广和应用;

4、负责农产品(果菜、水产品)药残检测工作;

5、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6、负责制定全区动物疫病的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动物疫病的监控;

7、组织实施兽医人员执业标准、动物疫病诊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8、依法管理从业兽医人员和动物诊疗机构;

9、负责饲料、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10、组织实施无公害畜产品产地、产品的认证;

11、负责种畜禽监督管理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参与拟订园区动物疫病控制规划、措施、应急预案,并提供科学依据;

2、在动物卫生行政管理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3、负责动物疫病的诊断定性、疫病检测和防疫效果监测;

4、负责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动物疫情的预警、预报等工作。

事业14.2林业工作站(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编制数4名,领导职数1名。

1、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

2、制定全区林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

3、指导“两街一场”林业工作;

4、负责辖区森林资源的管理及保护;

5、负责林地征占审核,林木采伐审批,林权证发放审核及林业资源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发动和管理义务植树造林活动;

7、负责森林消防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及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9、发展林业产业和经济,壮大林业队伍,实现全区林业的持续发展;

10、负责全区林业科研及生产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和林业种苗的生产与经营管理工作。

事业14.3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编制数10名,领导职数2名。

1、负责辖区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2、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公墓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城乡困难居民专项救助工作;

4、负责辖区民办非赢利性企业登记管理;

5、负责辖区地名审批管理工作;

6、完成上级政府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14.4社会福利救助中心(残疾人就业管理所)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编

制数6名,领导职数2名。

(一)社会福利救助中心:

1、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2、负责收容、指导、遣送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

3、负责辖区残疾人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辖区福利企业审核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福利彩票发行及管理工作;

6、负责社会捐赠和社会慈善工作;

7、负责“三无”老人、没有监护人的精神病人和弃婴相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残疾人就业管理所:

1、负责协调组织残疾人劳动就业以及劳动技能培训等法规、政策、规划、计划的落实;

2、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和帮助残疾人个体就业;

3、负责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事业登记、就业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4、负责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

5、负责盲人按摩管理工作;

6、完成市残联、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

事业14.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渔港监督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编制数4名,领导职数1名。

1、负责申报本辖区渔业船舶船名工作,承办本辖区44千瓦以下

渔业船舶的登记工作;

2、负责本辖区登记后的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的发放和渔业船舶年度审验工作;

3、办理辖区渔港进出港船舶的签证工作,检查船舶适航状态,对不适航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碍安全生产的船舶实施行政处罚;

4、负责对辖区渔港、渔用码头、岸线、水域、渔业航标、航道、港口防污等实施监督管理;

5、制定本辖区内渔港的港章,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批准颁布实施;

6、协助调查处理各类海损事故;

7、征收港航规费;

8、负责本辖区渔业互保展业工作;

9、完成上级渔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14.6中国海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队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编制数4名,领导职数1名。

1、负责所辖海域使用管理,对海域使用、海底电缆管道、海洋倾废、海洋生态保护、海砂勘察开采等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和海洋工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养殖用海违法行为;

2、负责对所辖海域海上重大海损事件、应急突发事件实行执法监察,参与海上抢险救助和海洋减灾工作;

3、协助上级海监机构对辖区海域内的违法用海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4、参与其它法律法规和上级委托或授权的其它海上执法活动。

事业14.7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检验站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编制数4名,领导职数1名。

1、负责辖区内船长15m以下且主机总功率29.4KW以下国内海上小型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审查及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2、负责辖区内船长15m以下且主机总功率29.4KW以下内河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审查及监督检查和发证工作;

3、执行辖区内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检验工作统计及汇总上报;

5、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事业14.8渔政管理所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编制数4名,领导职数1名。

1、承担所辖海域渔业资源管理,实施捕捞许可制度,查处渔船违规案件及制止渔船越界捕鱼工作;

2、负责所辖海域渔业生态环境保护,调查处理渔业环境污染事故;

3、负责渔业无线电管理,参与配合渔业海上抢险救助;

4、承担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

5、参与调查调解渔业纠纷。

事业14.9社会事业管理稽查队(社区矫正工作中心)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编制数12名,领导职数3名。

(一)社会事业管理稽查队

1、依法负责辖区内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2、依法负责辖区内涉及农民负担、农经、农机、农药、兽药、种子、饲料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3、依法负责辖区内涉及畜牧业、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4、依法负责辖区内涉及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更新及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5、依法负责辖区内涉及水资源保护利用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6、依法负责辖区内涉及气象、防洪、防震减灾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7、依法负责辖区内涉及殡葬、民间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军人抚恤优待、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8、依法负责辖区内涉及粮食流通、酒类流通、生猪屠宰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9、依法负责辖区内涉及旅游业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10、依法负责辖区内涉及社会事业管理局职责范围内的其它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二)社区矫正工作中心

1、负责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负责组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前评估;

3、负责培训、管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专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三支工作队伍;

4、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司法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5、负责根据风险评估和日常考核,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分等级、分阶段管理,严格实施奖惩,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

6、负责对矫正帮教对象进行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辅导等方面的矫正帮教方案设计,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和救助帮扶服务;

7、负责完成园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15:规划建设局

正处级建制,隶属于管委会。编制数15名,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5个(综合管理处、规划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处、供热燃气管理处),正科级建制,正科职数5名。

1、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等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园区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调整和管理;

3、负责基本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单体设计方案审查,组织建筑、规划方案的专家评审;负责建设工程扩初设计审查;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备案;负责组织规划核实;

4、组织编报园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城市基础设施计划、工程大配套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园区重点工程项目和大中型项目的建设;

5、组织协调供水、供电、交通、供热、供气、通信、防洪等市政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督促检查抗震防灾工程的实施及管理;

6、负责雕塑、观赏性建筑小品设计、环境设计、建筑立面改造的审批;组织历史文化建筑和近代保护建筑的审查报批;

7、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8、负责园区建筑业、供热及燃气的行业管理;

9、负责园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备案及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0、负责园区墙改与节能工作;

11、负责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开发利用;负责建设系统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2、负责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协助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

13、负责领导园区总工程师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

事业15.1总工程师办公室

副处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编制数13名,领导职数2名。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建筑业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园区具体方案并参与组织实施;

2、参与规划方案的专家审查工作;

3、负责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督促检查抗震防灾工程的实施及管理;

4、负责园区内大型基础设施的选址和批复工作;

5、完成园区规划建设局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事业15.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副处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编制数23名,领导职数3名。

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抽测;

3、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验收合格的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4、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发工程备案书;

5、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开发利用;

6、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备案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收缴和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初审;

7、受理并及时处理辖区工程质量投诉工作,并对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依法进行调查、协调和处理;组织或参与辖区内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仲裁和处理;

8、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处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9、掌握园区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时统计分析、推广先进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10、完成园区规划建设局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事业15.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副处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编制数20名,领导职数2名。

和规章制度,对园区行政区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建设(开发)、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负责办理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及市政项目的安全监督备案,起重设备安装开工审批;

3、监督园区建筑业企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监督管理在园区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依法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的情况;

4、负责园区注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材料审核和日常管理,对园区注册建筑施工企业的投标安全资格进行审核;

5、组织与实施市政工程安全大检查,对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工作作出评价;

6、负责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开工条件的验评工作;

7、参与市政工程伤亡事故的调查,协调事故处理中的有关问题,检查与督促事故处理的落实;

8、综合分析全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

9、完成园区规划建设局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工程施工安全严重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或危及人身安全和周边环境安全的,安监站可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并可依法进行通报、处罚等。未经安监站验评的工程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机关16:城市管理局(交通管理局)

正处级建制,隶属于管委会。编制数13名,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3个(城市管理处、市政建设管理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处),

正科级建制,正科职数3名。

(一)城市管理局:

1、制定辖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地、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年度建设、维(养)护工作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2、负责辖区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养)护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沟河、暗渠等防洪设施的建设、整治、维护工作;

3、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主要路街、广场、公共场所的环境进行清扫保洁,组织城市垃圾搜集、清运、处理和综合利用,并做好辖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的园林绿地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绿化工程建设,对辖区公用绿地进行常规养护管理;

5、负责辖区道路(含明沟暗渠)挖掘、绿地及方砖步道占用、树木砍伐(移植)、雕塑、广告牌匾、灯箱设置、光明工程以及施工围档、集贸市场、停车场、摊点占道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交通管理,参与开设公共交通线路规划制定,协调公共交通部门工作关系,组织设置交通信号灯、路街路牌、标示牌、导示牌等与公共交通相关的工作;

7、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工作,协调与城市管理工作相关的上级机关及周边区域业务部门工作关系,组织开展经常性城市管理达标考核;组织辖区机关、院校、部队及企事业单位做好防台防汛和冬季除雪等社会公益工作,负责节日亮化及光明工程;

8、履行交通局相关职能。

(二)交通管理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制政府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负责区内交通行业执法、监督;

2、负责区内交通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管理;负责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审定、招投标、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

4、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道路运输的政策、法规,编制辖区道路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

5、负责全区道路货运、机动车维修、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道路货运、汽车维修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标准;审批货运业户、维修业户开业、歇业和停业;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章行为;

6、负责全区交通系统抢险救灾、战备等重点物资运输指挥;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7、按有关规定负责交通规费的征收、使用、管理。

事业16.1环境卫生管理处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市管理局(交通管理局)。编制数16名,领导职数5名。

1、制定辖区环卫设施年度建设及维(养)护工作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2、负责区内主次干道路及其两侧人行步道、广场及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3、组织城市垃圾搜集、清运、处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4、负责全区生活垃圾清运费、处置费的收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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