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浙江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题的理论价值

摘 要:中小企业贷款难是各国经济发展中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经济难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各国政府、经济学界和企业界。中小企业贷款难并非只是一个理论难题,而是一个实践命题,需要在诸多市场经济理论的指导下积极进行实践创新。近年来浙江围绕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实践,在现行市场经济体制下许多方面都具有创新意义,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值得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以及经济学界借鉴。

关键词:浙江实践;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理论价值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154(2007)08-0051-05

一、引言

中小企业贷款难是各国经济发展中一个带有普遍,陸的经济难题。据英国小企业联盟2002年的一份调查显示,在英国,只有46%的小企业对“银行支持”感到满意,35%的小企业对“银行贷款的可得性”感到满意,而对“信贷成本”表示满意的小企业只有13%,对利率满意的小企业只有7%。可见,中小企业贷款难不仅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也同样存在。多年来,我国理论界对这个问题作了许多探讨,各地政府与企业也在进行积极的探索与实践。自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后,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若干与之配套的政策措施,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与方式都有不同程度的拓展。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小企业板正式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为中小企业融资又搭建了新的平台。与前些年相比,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正在不断得到改善。但由于中小企业与生俱来的经营规模小、生产经营稳定性差等特点,决定了中小企业运用多种融资方式存在诸多障碍,获取银行贷款仍然是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贷款难仍然是中小企业发展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据统计,目前占全国企业总数99%以上的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比例仅占主要金融机构放贷数额的16%,有70%优质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但与此同时,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却是另一番景象。2006年末,浙江全省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10985亿元,同比增长13%,占全部贷款总数的55%,中小企业贷款满足率达80%,中小企业贷款难得到有效缓解。认真分析和深入解剖浙江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题的实践,笔者发现浙江这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实践在许多方面都具有创新意义,有着难得的理论价值。

二、信息对称是平等主体间市场交易必须遵循的市场法则

信息不对称是阻碍市场交易的罪魁祸首,市场垄断、市场欺诈、市场侵害等不规范的市场行为都源于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主体间是很难进行交易的。中小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其实质就是一个资金经营者向资金使用者销售资金使用权的交易过程,理论上,交易双方必须相互之间掌握必要的经济信息,特别是资金使用权销售方必须真实了解购买方的资信情况、购买方取得资金的真正用途、以及其有无交易期满交还资金使用权及使用利息的能力等等,方能决定是否将资金使用权销售给购买方。这就是一个信息对称的平等主体间的市场交易过程。而事实上,广大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规模小,财务信息不完全、不真实的现象较为普遍,经营者的声誉也较低,其管理风格及行为特征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使中小企业具有较高的道德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难以对中小企业这些不对称的信息进行了解掌握和有效判断,因而形成中小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使用权交易的很大障碍。据统计,2003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平均不良率为32.11%,比商业银行贷款的平均不良率高出15.7个百分点。同时,中小企业经营风险也比较大,中小企业总体的经营持续时间相对较短,退出市场的概率较高,客观上又增大了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使用权交易的风险。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估算,在美国有近23。7%的小企业在2年内消失;由于经营失败、倒闭和其他原因,有近52.7%的小企业在4年内退出市场。而在中国,小企业持续经营时间平均为2—3年。对于中小企业是否会退出市场、何时退出市场等经营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更是难以获得相对称的信息。因此,面对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全而使信贷市场出现信贷低比例配给,即按照所报的契约条件,资金使用权销售方提供的资金少于购买方的需求,似乎也就属于情理之中了。

近年来,浙江从两个方面着手,建立起了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相对称的信息系统,使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时能有效掌握和了解中小企业有无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从而有效地促进了中小企业贷款难题的解决。

一是大力提升广大中小企业的素质,努力克服中小企业与生俱来的道德和经营缺陷。浙江在2004年着手实施“千家成长、万家培育”工程,即在短期内筛选并培育1000家具有一定规模的成长性企业和10000家微小企业,培育达标后作为中小企业的“标杆”,由政府有关部门推荐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资金的重点扶持。“万家培育”工程的重点则是扶持规模微小的企业,目标是在三年内重点培育10000家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微小型企业提高素质,促进企业上规模。并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降低微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浙江政府还运用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有重点地对获得商业银行贷款2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具有成长性的优质微小企业,给予一定的配套贴息扶持,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帮助微小企业做大做强。“干家成长、万家培育”工程的实施,为中小企业规范运作树立了模版,有效地发挥了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素质、改善融资环境的示范作用,增强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信心。据统计,2005年末全省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9736亿元,比年初新增1785亿元,增长了22.45%,其中小企业银行贷款余额达3109.64亿元,比年初增长了579.76%。

二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发布与查询系统,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度和信息透明度。自2003年始,浙江就着手建设这个系统,组织国税、地税、工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银行和金融机构等部门建立相应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将企业的纳欠税、市场交易、质量认证与违法、借贷与还款等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并联合人民法院、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部门,建设了一个基本覆盖企业信用情况的信息发布与查询系统。并建立企业信用信息评价体系,规范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通过资信评级,将业绩优、成长性好,规范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输入数据库,定期将企业的信用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开通查询与举报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保持良好记录的成长性企业,优先推荐给金融机构,若发现数据库中的企业出现信用问题,则从信用信息数据库中“摘牌”,取消融资推荐资格。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发布与查询系统的建立和运行,既方便了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了解申贷企业的信用信息情况,有效地防范与控制贷款风险,也对企业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与警醒作用,有利于企业注重诚信建设、提高信用等级,培养企业诚实守信的品质。

浙江提升中小企业素质与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的两方面实践及成效表明,增强中小企业的

信息透明度和风险可测度,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最重要的环境条件。浙江实践的理论价值就在于大力提升了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对称度。浙江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素质提升工程,建设全省统一权威的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等等,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对称,使中小企业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信任,从而促进了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的解决。浙江的实践充分体现和印证了信息对称这一平等主体间市场交易必须遵循的市场法则的重要性。

三、风险与利益相称是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的一项基本原则

风险与利益相称,高风险应当获取高报酬,低风险则只能获取低报酬,这是任何市场主体都认知的又一市场法则。资金这一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资金交易双方存在极大的风险与利益的不相称性。资金具有很强的可转移性和质控性,最大风险是资金本息的全部毁损,而银行经营资金的获利则必须是在法定利率的框架下双方约定的使用资金的孳息。一旦出现资金使用者对资金的侵蚀行为,资金经营者就很难采取措施予以有效的补救。在资金经营活动过程中,资金使用权销售方与购买方之间这种极大的风险与收益的不相称,是阻碍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十分重要的因素。如何分散和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风险,是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题的又一实践命题。

浙江近些年来十分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充分发挥信用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杠杆撬动和风险分散作用,较大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交易双方风险与利益的相称性。从各国实施信用担保制度的实践看,不少国家和地区的信用担保对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并未产生多大的作用。其原因主要为:一是信用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实行担保,只是将贷款风险从中小企业转移到担保机构,而一旦担保机构出现代偿能力不足,贷款风险依然存在。二是不少担保机构运作不够规范,超过其限定的放大倍数进行担保,以致担保代偿能力不足的风险较大。三是较多信用担保机构均为赢利组织,其对担保业务的收费较高,较大程度上抬高了资金的价格,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领域普遍存在的这一系列问题,近年来浙江着力从提高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度、建立和完善担保风险补偿与分散机制等方面,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第一,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培育与信用评级活动。浙江先后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鼓励民营企业联合出资组建商业性担保机构,从机构组建、行业管理、社会环境、信息共享、诚信建设、财税政策以及风险防范与分散等方面,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和运作进行了有效的规范,并加强信用担保机构从业人员的组织培训,为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整体素质与担保水平奠定基础。与此同时,开展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评级与认证活动,由职能部门会同金融机构定期在全省范围内对信用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从担保机构的代偿能力、绩效管理水平、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三等九级的考核评级。分别评出“标杆”担保机构、“规范”担保机构与“规范提升”担保机构。人民银行将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录入企业征信系统,供金融机构与相关部门查询,并由省级信用担保协会向社会公告。政府部门对达标担保机构在税收及风险补偿方面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与扶持,对于等级较低的担保机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者取缔其担保资格。

第二,充分发挥信用担保机构的“抱团”和桥梁作用。浙江于2006年3月正式成立了省信用与担保协会,制定了统一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明确了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规范了担保业务程序及业务收费标准。同时,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小、个体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和担保能力有限、银行授信度不高等问题,浙江开创了“抱团”担保的新形式,以增强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即由省信用担保协会牵头,从会员中选择一批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经营业绩良好的优秀担保机构,整合成一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担保团队,负责对需要贷款的中小企业进行资信审查和风险评价,并择优提供贷款担保。针对中小企业单笔贷款数额少,借贷频率高等实际,浙江还由省信用担保协会出资成立专门的融资平台公司——浙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心,负责向银行批量申请贷款。此举既解决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因信息不对称,难以掌握众多中小企业资信情况而无法对贷款风险进行判断与控制的难题,降低了贷款风险,又集小为整,大大减轻了银行信贷的手续与成本,有效地提高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第三,建立和实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贷款积极性,浙江于2005年制定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试行办法,对享受补偿的企业标准、风险补偿资金来源、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以及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创造性地开展了政府对银行和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主要限定在项目贷款上,由相关担保机构和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实行专户管理。当项目贷款的中小企业不能如期还款,担保机构作为第一责任人无力赔付时,动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进行赔付;而当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年平均余额达到一定数额或增长到一定比例时,则由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对金融机构予以奖励。2005年,浙江共有37个市、县被确定为小企业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单位,全年共拨付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及奖励资金2626.6万元,经企业、财政、银行、银监四部门联合确认,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发放贷款45.5亿元(按风险补偿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37倍。在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方面,主要由各级担保机构按当年担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责任准备金,按当年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同时,由各级政府在每年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一旦发生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企业违约,担保机构全部代偿有可能危及其生存的情况,政府的风险补偿金就对该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对于担保业绩特别优秀的担保机构,浙江政府还采用了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奖励以及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鼓励。为有效控制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浙江政府也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作了明确的限定。如杭州市规定: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核算方法;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年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是注册资本3倍以上的担保机构,均有资格享受政府的风险补偿。补偿数额取决于担保机构年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担保责任余额越大,补偿比例越高,补偿数额越多。

浙江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创新性的举措,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就在于其有效地转移和分散了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放贷的资金风险,提高了经营资金的风险利益相称性,从而增强金融机构安全经营资金的信心,促进金融机构更多地向中小企业放贷。这表明,风险与利益相称是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不遵守或违背这一原则,要

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题就只能是一个良好的主观愿望了。

四、供需体制相匹配是促进市场主体金融交易活动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在我国,现存的金融体系是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主,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则比较缺乏。这种金融体系在对中小企业贷款时存在许多弊端:大银行资金规模大,向中小企业贷款的规模效益相对较低;大银行一般都是全国性银行,与具有地方特征的中小企业存在更多的信息不对称。尽管大银行在各地都设有分支机构,但其骨干人员往往在全国调配,使得管理人员对当地中小企业的了解不能持续与充分,进一步加剧了信息的不对称。大银行制定政策时主要考虑全国的大市场,地域性差异顾及较少,而中小企业的地域性特征明显,大银行的信贷政策往往难以适应具有地域特征的中小企业的需要,更多的则是对中小企业设置较高的贷款门槛,开出许多限制性条件;若干年来已形成的大笔资金借贷的惯性思维,使大银行在思想上对小企业贷款不重视,“抓大放小”垒大户成为大银行追逐高赢利的主要手段。近几年来,各商业银行为了控制风险还纷纷集中信贷的审批和发放权,使中小企业贷款更趋艰难。

事实上,这是金融市场交易的一个特殊现象。一般而言,大型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是为大企业服务,其经营模式也是集团式运作,集约经营,这种金融机构在体制上与中小企业不相匹配,天生就不以中小企业作为服务对象。破解这一体制障碍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大力发展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往往处于拾遗补缺的地位,决定其经营模式也是采用小额分散的信贷员密集控制型,这就在体制上天然地与中小企业相匹配。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起来了,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就能较好地得到解决。浙江的实践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近年来,浙江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机构,积极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产品创新,逐步发展和形成了一个金融机构多元、金融产品丰富的金融市场。一是通过筑巢引凤的办法,吸引国际国内各级各类银行在浙江设立分支机构。二是政府与民间共同出资组建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商业银行。三是鼓励传统的大型商业银行在内部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部。目前在浙江,不仅拥有全国所有的各种各类银行的分支机构,而且组建了专为浙江中小企业服务的浙商银行,同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也在拓展中小企业服务项目,逐步改进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努力扩大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此外,还积极鼓励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各商业银行正尝试各类授信业务: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开办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业务;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保险机构、典当业也积极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中小企业的贷款渠道与网点大大增加,金融机构服务的针对性与主动性都有较大程度的增强,中小企业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正在逐步提高。

浙江的实践表明,正是大银行服务大企业、小银行服务小企业这种金融供需体制的相匹配,有效地促进了浙江中小企业贷款难题的缓解。浙江积极争取设立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中小金融机构,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供给方式,有效地发挥了中小金融机构信贷人员熟知当地中小企业经营情况和中小企业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优势,将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最优的金融服务。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在于,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问题,还须从体制机制改革人手。

五、政府、企业、市场三者正确定位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

正确处理政府、企业、市场三者关系,是任何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发展经济都必须面对和认真解决的一个共同课题,解决市场经济中任何一个领域的问题,也都概莫能外。浙江在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各方面实践中,恰到好处地发挥了政府应当具有的作用,既不越俎代庖瞎指挥,又不放任自流不管事,有效地规范了浙江的金融市场,调动了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才使得中小企业贷款难这个国际性的难题得以有效解决,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浙江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观察和分析浙江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题的实践,我们可以发现,当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成为阻碍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主要因素时,浙江政府没有利用行政权力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布指令,要求金融机构必须给予中小企业贷款(事实上在现行金融体制下即使发布这种指令也不灵),而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引导,帮助中小企业强身健体,提升中小企业素质,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较好地扮演了公正的市场秩序维护者的角色。当资金交易活动风险与利益不相称成为阻碍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主要障碍时,浙江政府也没有运用手中的公共权力将同属国有资产的金融机构的资金风险大包大揽(事实上在现行金融体制下地方政府既无法支配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也无法将金融机构的资金风险予以包揽),而是通过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建设,规范信用担保市场行为,降低信用担保风险,发挥信用担保机构的分散和转移风险的作用,较好地履行和发挥了政府间接调控金融市场的职能和作用。浙江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促进中小企业顺利融资的成功实践,再一次印证了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指导政府推动经济发展实践的重要性。在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既不能无所作为,也不能无所不为,而是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摆正政府调控市场和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的位置。在处理政府、企业、市场三者关系中,政府始终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形成三者之间科学合理的关系发挥着主导和关键的作用。

(责任编辑 毕开凤)

作者简介:麻淑秋(1957—),女,浙江杭州人,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投资理财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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