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理性思考和路径选择

[摘 要]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建党思想的基本原则,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所在。要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就必须正确理解党员主体地位的科学内涵,深刻认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时代价值,科学合理的选择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方法路径。

[关键词] 党员主体地位 理性思考 路径选择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1]这是在党内民主建设方面第一次明确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新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又指出,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2]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建党思想的基本原则,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所在。深入研究如何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对于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发展党内民主,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正确理解党员主体地位的科学内涵

所谓党员主体地位,是相对党的整个事业而言的,党的事业和党所开展的一切活动,归根结底都必须以党员为主体。我们的党章明确指出,党员是党的主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性质表明,党是一个由千百万党员组成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要通过千百万党员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引导群众,进而来完成党的任务和实现党的奋斗目标。[3]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员是党的主人,党员理所应当成为党的全部工作、党的事业以及党的权力的主体。具体来说,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广大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在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实践中居于自主、积极、主动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党员是党的组织的主体。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组织是由一个一个的党员组成的,没有党员,就不成其为党组织。党员与党组织,不是简单的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党员是党组织的基石,是党组织的细胞。没有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基石对党组织的支撑作用、细胞对党组织肌体的活力作用,党组织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二,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的生活,包括党内的各种会议,开展的各种选举,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的各种培训等各项党内活动。这些活动都必须以党员为主体。离开党员这个主体,党的生活也就不存在了。

第三,党员是党内权力的主体。全体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长短,在党内生活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都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讨论权、监督权和批评权。党员是党的权力主体,在党内当家作主。各级组织、领导机关及其领导者是党内权力的受托者,其权力来源于相应范围内的党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程度,决定着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体。党员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从入党那天起,共产党员的命运就同党的事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全体党员去承担和完成,党的各项任务要靠全体党员去组织和实施。

第五,党员是党的建设的主体。党的建设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诸多方面。无论哪方面的建设,从根本上说都是以党员的工作为基础的。党的建设的各项活动始终以党员为主体来展开,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都必须通过党员的具体行动来落实。离开党员这个主体,党的建设将无从谈起。

第六,党员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是党的工作的主体,是党的建设的主体,当然也应是党内监督的主体。

二、深刻认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时代价值

切实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对于发展党内民主,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只有切实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才能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激发不竭的动力。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先进性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根本任务。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重要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同党的性质和宗旨紧密相联。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来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通过千百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仅取决于党的纲领、章程的制度约束和外部的监督,更取决于千百万党员能动的主体意识和行为,即每一个党员主体是否具有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动力。这种内在动力就来自于党员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意识,即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自觉认同、自觉参与、自觉奋斗的强烈的主人翁精神。只有千百万党员树立起了崇尚先进、争当先进、保持先进的强烈愿望和坚定信心,才有可能高标准要求自己、高质量剖析自己、高效率改进自己,从而为保持党员自身和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而不懈努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只有切实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才能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激发动力和活力。

第二,只有切实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才能为提高党的建设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民主建设的状况与党员主体地位和主体意识紧密联系在一起,没有党员的主体地位,党内民主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最根本的是要把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置于党的建设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终围绕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展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断拓宽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不断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形成敢讲实话、追求真理、勇于创新、尊重实践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党内生活、党的工作的民主化水平,以党内民主化推动党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只有切实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才能为完成党的任务,实现党的奋斗目标提供强大的组织支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新时期党的任务和奋斗目标,是党领导人民开创美好未来的伟大实践。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力军和排头兵。我们党已经是有着80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事关社会发展大局。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如何,直接影响到伟大事业的成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要靠党员去落实,影响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要靠党员带领群众去解决。广大党员增强主体意识,发挥主体作用,自觉地担负起时代重任,积极主动地关心党的建设,关心国家的发展,关心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的各级组织就会有更强的凝聚力、吸引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就会有更强大的组织支撑。

三、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路径选择

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必由之路,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把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真正落到实处,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培养党员的主体意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必须首先培养和强化党员的主体意识。党员自身对党的认同、对党的理想的追求、对实现党的任务的能力以及个人的知识水平和个性修养等往往对党员主体意识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深入开展党员主体意识教育,每个共产党员要努力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主体意识。要组织党员积极参加党内生活,增强理性观察、理性思考的能力,把自己锻炼成为具有鲜明主体意识的党员。要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严肃性,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章,增强纪律意识。在抓好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党员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培训。

第二,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只有以党内民主作基础,党员主体地位才能得到保障;只有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党内民主才能得以实现。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环境。要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要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等等。通过不断探索发展党内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使党员主体地位真正得到尊重和保障。

第三,要完善党员权利保障机制。要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情况反映制度,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上情下达的渠道,使每个党员能及时准确了解党内事务。要不断激发党员参与党事党务的积极性、主动性,规范参与途径、方式,使“党员主体地位”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要继续扩大在市、县进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和“公推直选”的试点,建立党的代表大会提案制度、党员代表议事机制、征集党员意见的制度、党员参与讨论重大问题的制度。要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加快推进候选人提名的公开化、制度化、程序化进程,加大差额选举力度,逐步扩大党内直接选举范围,完善罢免制与任期制等。要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开辟更多、更有效的党员监督“直通车”。

第四,要坚持改革创新和循序渐进。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决定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十分重要、十分紧迫。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涉及到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涉及到党和国家的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鼓励探索创新与及时总结规范结合起来,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各项工作。在实践中,我们必须从点滴做起,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党员干部良好的党性修养为基础,从尊重和关爱每一个党员入手,从每一个基层组织开始,从每一项具体的环节抓起,让党员主体地位实实在在地得到体现。○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余丽君. 关于党员主体地位问题的研究综述[J].学习与实践,2009,(9)。

责任编辑 潘 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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