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制”:中国共产党开发执政资源的伟大创举

[摘要]“三三制”政权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政治建设上的一个伟大创举。这一政权组织形式实现了人民民主,体现了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开发了党执政的民心资源;孕育了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创立了许多法律,开发了党执政的制度资源;赋予党的领导新的内涵,初步实现了党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转换,开发了党执政的体制资源。其所蕴涵的经验,对我们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三三制”;执政资源;中国共产党

[中拉分类号]D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7)05—0008—04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抗日根据地建立了“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领导了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建设。“三三制”是中国共产党开发执政资源的伟大创举,为最终从局部执政走向全国执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认真研究“三三制”政权对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开发执政资源的作用,对于今天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三三制”开发了党执政的民心资源

民心资源即群众认同资源,它是无产阶级政党执政的关键资源,无论是党的先进性资源,还是体制性资源以及合法性资源,都必须经过群众认同资源这个平台,才能发挥无产阶级政党执政资源的个别效能和综合效能。中国共产党的最大政治优势就是有人民的支持与拥护,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失去民心资源。民心资源在中国共产党执政资源构成中具有基础地位和决定性作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抗日根据地建立了。“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这一政权组织形式有力地开发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民心资源。

1、“三三制”政权充分实现了人民民主,得到各阶层群众的普遍欢迎

首先,“三三制”政权实行了普遍、平等、直接的选举制度。《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明确规定:凡居住边区境内之人民,年满十六者,无阶级、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与文化程度之区别,经选举委员会登记,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41年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进行大规模地改选时,边区政府又专门发出了《为改选及选举各级参议会的指示信》,强调“民主政治选举第一”,“选举自由不得妨害”,“如果有人轻视选举,或者说不要选举,那就是等于不要民主。不要民主,就等于不要革命”。[1]同时,还明确规定一切不反对抗日的地主资本家和工人农民一样有同等的人权、财权、选举权和言论、集会、结社、信仰的自由权。普遍、平等、自由的选举原则,保证了各阶层人民的权利,这一方面使民众不仅可以直接选出能代表自己利益的各级参议会议员,而且对政权组织人员有监督、罢免之权,使民众获得了完整的民主权利;另一方面政权组织人员又受到民众的直接的监督,使其能正确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代表人民利益,杜绝官僚主义和腐败违法行为,确保了选举能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充分实现共产党执政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合法性。人民在实践中创造的“一揽子”会,就是充分实现了人民民主的有效形式,因此,被称赞为“他是群众的马克思主义的创造”。

其次,灵活多样的选举方法,保证了人民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为了保证普遍、平等、自由的选举原则落到实处,各抗日根据地因地制宜,制定了适合于本地区的选举法规、选举条例、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及细则等,还对选举程序和选举保障做出了详尽而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在实践中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选举方法,如票选法、画圈法、画杠法、画点法、投豆法、编号法、举手法、设置流动票箱等。这些切实有效的选举方法保证了各阶层人民的参政权利不致落空,人民群众在根据地内,真正过上了当家做主人的崭新生活,这与国民党统治区政治专制、政府腐败,忽视人权的局面,形成了鲜明对照。因此。美国著名作家斯诺称赞抗日根据地是一个“战斗的国家”,“这一战斗的国家是中国人前所未有的最接近于政治与经济民主的”。[2]“三三制”政权赋予各阶级、阶层以平等的参政议政权利,消除了边区社会内部的阶级对立。极大激发了边区民众的政治热情。凝聚整合了各阶级的力量。正因为如此。党和边区政府的政策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不仅表现为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援,还表现为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管理、监督政府。1941年11月6日,李鼎铭等11位参议员提出“精兵简政”议案就是各阶层人民支持的最好注释。

2、“三三制”政权包容了社会各方面的代表。照顾了各阶级利益。赢得了各方面的支持

首先,“三三制”政权包容了社会各方面的代表。为使各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权更具有民主性,中国共产党在各抗日民主政权中,严格按照“三三制”的原则分配人员。一是选举结果若共产党员超过三分之一,则申请退出,让与党外人士。二是采取“反保证”的办法即共产党在非党人士中物色候选人,然后责成自己的党员选举他们,并动员群众选举他们,千方百计保证非党人士当选。三是直接聘请有能力的党外人士到政府中工作,以保证“三三制”得到实行。中国共产党强调,无论何人,只要不投降不反共,均可参加政府工作。任何党派,只要是不投降反共的,应使其在抗日政权下面有生存和活动之权。毛泽东进一步强调:不论政府机关和民意机关均要吸收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的代表参加,必须容许不反共的国民党员参加。因此,边区政府选举有名的绅士李鼎铭为副主席、贺连城为边区教育部副主任,边区参议会选举安文钦为副议长。这一做法,使“三三制”政权具有广泛的包容性和代表性,这不仅保证了党对抗日民主政权的领导权,更重要的是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其次,“三三制”政权照顾了各阶级的利益。抗日战争爆发前,中国共产党建立的红色政权,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苏维埃政府中,传统政治精英被彻底排斥。但是,“中国社会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无产阶级和地主大资产阶级都只占少数,最广大的人民是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中间阶级。任何政党的政策如果不顾到这些阶级的利益,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不得其所。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没有说话的权利,要想把国事弄好是不可能的。”[3]因此,中国共产党在“三三制”政权建设中,克服以往左的作法,明确强调各种政策“应该顾到这个阶级,又顾到那个阶级,顾到这个党派,又顾到那个党派。”[4]为了充分照顾各阶级的利益,一些地主和商人利益的代表承担了边区政府要职,米脂县参议会和政府委员会里甚至包括了像马国臣那样的大地主。“三三制”政权里面容纳一部分传统乡村统治权威,使中国共产党与原有地方精英的关系得到了改善,非党成份的增加,使一些原来被压制的“传统能人”脱颖而出,党的政策得到传统乡村统治权威的积极支持和拥护,中国共产党也因此获得了丰厚的民心资源。正如毛泽东评价的那样:“在边区政府实行‘三三制’以来,获得各地中间派的广大好评,即使国民党对此亦无法挑剔,

同时边区内部的阶级关系获得合理调整,一切政令顺利推行。”[5]

二、“三三制”开发了党执政的制度资源

制度资源是政党执政资源的重要内容,它既是党开发执政资源的成果,又是党进一步开发执政资源的重要手段。现代理性统治观认为,一种统治只有至少满足两个条件才可以说是合法的,一是必须从正面建立规范秩序;二是人们必须相信规范秩序的正当性。制度规范的核心是指执政权力的获得和运作必须遵循符合社会价值观念的法律和制度等规则,是政权的程序合法性和运作合法性。因此,执政党执政的制度资源就成为执政合法性的主要基础。抗日战争时期,虽然执政环境恶劣,但中共领导的“三三制”政权以开拓性的精神探索制度建设,对开发党执政的制度资源积累了经验,做出了重要贡献。

1、“三三制”政权孕育了有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为什么说“三三制”政权开发了有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呢?这是因为:首先,它从制度上保证了一定数量的党外人士尤其是中间分子的直接参政。没有一定数量的党外人士参加政权,就谈不上多党合作。“三三制”明确规定: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代表小资产阶级的左派进步力量占三分之一,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士绅的中间分子和其它分子占三分之一。尽管“这是大体的规定,应依具体情况适当地施行”,但是,“这种人数的大体上的规定是必要的”,“基本精神是不能违背的”。[6]1941年2月,陕甘宁边区按照“三三制”原则进行了普选,选举产生了各级参议会和政府委员会,共产党人在这些结构中只占三分之一,其他三分之二属于各阶级、各党派、各民族中赞成抗日和民主的非党人士。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选举第二届参议会议长和常驻议员,选举边区政府主席和委员,选举结果,常驻议员9人中,党员有3人;边区政府委员18人,其中党员6人,都只占三分之一。这种坚决贯彻与非党势力进行民主联合,保证非党人士参政的措施,极大提高了左派和中间势力的积极性,既为中间势力能够与中共同心协力、并肩作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又对后来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具有重大影响。

其次,它为参政的党外人士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7]针对当时一部分共产党员不善于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关门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作风,毛泽东指出:必须教育担任政权工作的党员,克服他们不愿和不惯同党外人士合作的狭隘性,提倡民主作风,遇事和党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数同意,然后去做。同时,尽量地鼓励党外人士对各种问题提出意见,并倾听他们的意见。绝不能以为我们有军队和政权在手,一切都要无条件地照我们的决定去做,因而不注意去努力说服非党人士同意我们的意见,并心悦诚服地执行。为了保证党外人士有职有权,边区政府颁布的组织法明确规定,在“三三制”政权内,边区政府作出重大决定、发布命令和布告,除边区政府主席签署以外,还需要边区政府副主席副署(有些边区政府副主席由非党人士担任),这就为党外人士发挥作用提供了组织保证。同时,边区政府还定期召开民主人士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这种做法,从制度上保证了非党人士参与政事的实效性。1944年有英国记者单独问李鼎铭先生是否真正有职有权时,李爽朗地笑着回答说:“我有职有权”。这位记者事后说:“李鼎铭副主席真正有职有权,他在回答我的问题时,面笑心也笑了。”[8]这就是党外人士有职有权最好的说明。

由此可知,“三三制”政权是以民主为轴心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它包含着共产党领导、各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基本特征。这一政权组织形式较好地解决了一个处于核心地位的党与处于非领导地位的党派在政权的框架结构中如何合作的问题,回答了执政党和非执政党在政权框架中的关系问题。因此,它孕育了有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萌芽形态。

2、“三三制”政权创造性地开发了政权有效运作的许多制度规范

尽管抗日战争时期缺乏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大环境,但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根据地的法制建设,在党的领导下,陕甘宁边区政府设立了各级司法机关,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条例,大大地丰富了党执政的制度性资源。

首先,制定了类似于宪法地位的《施政纲领》。1939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1941年6月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全文共21条,主要包括五大方面:(一)规定了边区政府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二)规定了抗日民主政权的性质。(三)规定了实行参议会制度和“三.三制”政策。(四)规定了抗日人民的各项自由权利。(五)规定了边区的司法、土地、劳动、税收金融、文化等政策。这些类似宪法地位的法律、条例有效地规范了党的执政行为,为党依法执政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制定了各种制度规范。一是制定有关政务人员的规章制度,如1943年颁布的《政务总则草案》和《陕甘宁边区政府政务人员公约》,全面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和纪律。二是建立各种经济法规、财务制度,包括统筹统支制度、预决算制度、审计制度等。以堵塞财政工作中的漏洞,防止贪污浪费行为的发生。三是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组织保障方面的法律、条例,如1938年8月15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43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等。在选拔干部标准问题上和如何惩治贪污问题上作了明确规定。

再次,建立了各级司法机关,确保依法行政的落实,基本上形成了边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分庭、县司法处和地方法院三级司法机构。这些法规和条例的制定和执行,使抗日根据地的法制建设初具规模,它保证了党的各项政策在边区的有效实施,规范了社会秩序,推动了边区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维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边区的制度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可贵尝试,是中国共产党开发执政资源的重要成果。因此,它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执政积累了重要的制度资源。

三、“三三制”开发了党执政的体制资源

执政体制是政党执掌政权后所实行领导和执政的机制。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是执政体制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政党的活动能否民主、高效、科学的运行,取决于执政体制资源执尤其是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科学设计与合理安排。充分发挥执政体制资源的功效,创新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十分重要。在抗日根据地,共产党是领导党,也是执政党。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能否做到民主与科学,关系到党的领导的实现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在实施“三三制”政权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对其

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行了积极创新。

1、赋予党的领导新的内涵

抗日民主政权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一条根本原则,不能动摇。但是,对于什么是党的领导,如何实现党的领导,怎样领导才科学,许多人认识不清。在建设抗日民主政权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重新界定了党的领导,赋予党的领导新的内涵。

首先,强调这种党的领导是政治原则上的领导,而不是事必躬亲的包办式领导。邓小平指出:“党的领导责任是放在政治原则上,而不是包办,不是遇事干涉,不是党权高于一切。”[9]这深刻地揭示了党的领导地位和优势,党的领导的内涵是政治领导,是大政方针的领导。从而更新了党的领导的内涵。

其次,指出党对抗日民主政权的领导方式应该是民主的。毛泽东指出:“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10]邓小平则更明确地指出:“三三制政权的实质是民主问题。党在领导政权工作时,必须贯彻民主的精神。”[11]党的领导地位不是通过人员数量上的优势和强制性措施实现的,而是以民主方式,以自己领导的正确性来实现的。

2、实践上初步实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转换

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了“工农民主政权”,在局部地区执政,尽管党在理论原则上提出要防止“以党代替苏维埃倾向”,但在实践上仍然采取的是以党代政的执政方式。抗日战争时期,党不仅在理论上反对以党代政,而且在实践上积极创新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在抗日根据地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主要是通过法定程序,把自己的政治主张转变为政府的政策,而不是直接干预政府的行政事务。

首先,明确了党和政府的关系。1942年9月,中国共产党通过的《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政权系统(参议会及政府)是权力机关,他们的法令带有强制的性质。党委与政权系统的关系,必须明确规定。党委包办政权系统工作、党政不分的现象与政权系统中党员干部不遵守党委决定、违反党纪的行为,都必须纠正。为了实行“三三制”,党对政权系统的领导,应该是原则的、政策的、大政方针的领导,而不是事事干涉,代替包办。

其次,党中央还明确规定了党组织和各级参议会及政府的关系。规定下级党委无权改变或不执行上级参议会及政府的决定与法令,党的机关及党员应该成为执行参议会及政府法令的模范。党应当进行政治工作以提高参议会及政府的威信,党的干部与党员违反参议会及政府法令时,党的组织应给以严厉的处分。党对参议会和政府工作的领导,只能经过自己的党员和党团,党委及党的机关无权直接命令参议会及政府机关。“在党团万一没有说服参议会及政府的大多数因而党团意见未被参议会及政府通过时,必须少数服从多数,不得违反民主集中制的原则。”[12]这一规定改变了党对政权工作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使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上初步找到了实现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由以党代政向党政合理分工转换的途径和方法,这一转换虽然是初步的,但却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转换的一次成功的尝试,这一尝试开拓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新空间、新境界,大大开发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体制资源。

四、“三三制”对执政党开发执政资源的启示

“三三制”是中国共产党创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特殊阶段和特殊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政治建设上的一个伟大创举。它充分发挥了团结全体人民、动员抗日力量的伟大作用。这一创举使“中国完全有可能由这种‘三三制’坦途走向民族解放以至于最终的人类解放。”[13]其中所蕴涵的经验,对我们今天开发执政资源,建设和谐社会有重要启示:

1、坚持党的领导是有效开发执政资源的政治保证。“三三制”政权之所以能有效运行,就是坚持了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主要包括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和党对政权的政治领导两个方面。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期,仍然要坚定地坚持这一原则。因为军队是保卫国家政权的坚强柱石。只有保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指挥权,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其次,在政治上,要保证党对国家政权的政治领导。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保持党对国家政权的政治领导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没有党的领导,在社会意识日益多元化的今天,社会主义建设就会迷失方向。但党对国家的领导是政治领导,不是事必躬亲,不是以党代政,更不是以党治国。

2、执政主体共产党自身的建设是有效开发执政资源的关键。中国共产党是执政的主体,这一主体执政基础怎么样,首先取决于这一主体自身的状况。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在于共产党内部要搞好。在“三三制”政权中,中共党员与其他非党人士一样也只占三分之一。但由于党自身建设非常充分,党的表率作用和模范作用发挥的十分成功,自然实现了对抗日政权的领导。当前在中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着艰巨的历史任务,中国共产党也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党的自身建设,改革党的领导体制,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创新,加强制度建设,坚决打击和惩治各种腐败现象,纯洁党的组织,完善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大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党的战斗力和活力,才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开发执政的组织资源,提高党的战斗力、凝聚力。

3、充分动员和团结各党派和各阶层群众的力量是有效开发执政资源的重要途径。抗战时期,中共之所以得到抗日根据地群众的广泛拥护,成功地实现对抗日政权的领导,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党一直在努力动员和团结各党派和各阶层群众的力量,营造一个使各社会阶层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党所创造的“三三制”本身就是体现各阶层利益,反映各阶层意见的一种制度。正是党在政治上充分发扬民主,在经济上让群众安居乐业,在社会建设上追求和谐稳定的政策,才使党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在当前社会主义建设中,党应该继续发扬革命时期的优良传统,创新工作机制,动员和团结各党派、人民团体和各阶层群众的力量。在政治上,应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权利,让群众有表达意见的渠道;在经济上,不断提高协调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关系的能力;在思想上,大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使全体人民都享受到现代化建设的各种成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开发党的执政资源。

参考文献:

[1]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二辑)[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

[2]宋炜.论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和谐社会的构建理论导刊[J].2005,(9).

[3][5]毛泽东年谱(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谢觉哉.三三制的理论与实际[N].解放日报,1942—03—27.

[6][10]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8]杨永华.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宪法、政权组织法篇)[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

[9][11]邓小平文选(1938—1956)[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12]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二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

[13]陈志远,王永祥.抗日根据地政权“三三制”与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关系[A].中国抗日根据地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北京:档案出版社。1985.

[责任编辑:秦玉珍]

相关热词搜索: 中国共产党 创举 执政 开发 资源